封面题字: 杨 辛
主办单位: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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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涛 侯欣迪 杨晓征
宋 鑫 张会峰 陈秋媛
马 博 陈珺茗 陈 卓
审 校:青年理论办公室
摘要:伴随科技的进步和互联网的普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在高校学生群体中频发,对高校校园安全稳定产生了一定影响。文章结合各类真实案例,分析高校电信网络诈骗的类别、成因、特征,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范策略。
关键词:校园诈骗;电信网络;安全防范
随着电信网络时代的到来,人们缴费、办公、学习、购物、社交等需求都可以通过电信和互网络实现,这样的方式已融入当代人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并已成为不可或缺的部分。因此,违法案件中又多了利用电话、网络和短信进行诈骗的新型违法方式,并被不法分子运用在各类群体中。电信网络诈骗成为一种社会现象的犯罪,其形式、内容的变化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更新,也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指出:“当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问题依然不少,特别是传统犯罪加快向网上蔓延变异,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大量滋生,跨国跨区域有组织犯罪日益突出,给社会治安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高校校园内近年发案案件显示,盗窃、诈骗、公共场所贵重物品遗失是当下高校校园发案率最高的三类案件,诈骗案件的发案率位居第二,仅次于盗窃类案件。不法分子将电信网络诈骗的受害人群体由社会转向高校,且部分案件涉及金额巨大到令人瞠目,给受害学生及其家庭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和消极的影响,这种最直接、最真实的安全隐患已极大地影响了教学科研秩序和师生的安全感。这类案件主要存在“取证难、抓捕难、定性难、追赃难、打击难”的特征。针对这一现象,公安机关对高校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也加大了宣传力度,而如何打击、如何防范也成为公安机关需要深思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通过分析案例来总结经验进而精确判断,是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必不可少的工作之一。
一、高校校园典型案例类型及成因
“电信网络诈骗”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1]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随着新信息新技术的高速发展而层出不穷,且随着时代变化更新换代的速度极快,涉及的范围极广泛,不法分子通过各类平台、社交软件、电话等操作实施违法行为,将黑手伸向高校校园,致使高校里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高校师生深受其害。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提到,诈骗及由此导致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和心理伤害属于高校安全事故。因此,高校保卫部门协同公安机关通过各种形式提醒师生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全力治理校园内安全环境。笔者将对发生在P大学学生群体中的诸多真实案件进行梳理和分类,并以此为基础分析高校电信网络诈骗的成因。
(一)高校校园电信网络诈骗的类型
1.冒充客服类
小闫同学接到某电商平台客服的电话,称之前将其网购账号错误处理为平台会员,现要帮其取消会员资格,如不取消需每月扣除300元会员费。客服人员称取消会员资格需核实其身份,通过某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核实,并将电话转接给假冒的银行工作人员。小闫同学按照“银行工作人员”指示转账10000元后发现被骗。
2.视频聊天类
小胡同学在网络上与陌生网友聊天,对方提出添加其QQ好友,并要求她下载某APP。在聊天过程中,对方诱惑她进行QQ视频聊天,并在聊天过程中获取了她的手机通讯信息,聊天结束后利用通讯信息向她索要13000元人民币。小胡同学共分两次(4000元、9000元)向对方转账后,对方已解除其好友关系,遂发现被骗。
3.游戏账号类
小辛同学在某平台售卖自己的游戏账号,有买家出高价表示想买他的账号,两人协商顺利。协商后对方让他加客服微信进行一些信息咨询,加微信后,客服称由于他是首次售卖账号,需要付1000元保证金,同时需要缴纳500元办理包赔业务。小辛同学按照对方要求分多次将1000元保证金和500元费用转入对方提供的账户中,但对方一直谎称没有收到转账。小辛同学转款多次后发现被骗。
4.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类
小陆同学某日接到电话,对方称自己是某公安局工作人员,需要向他核实一些财物信息。按照对方要求,小陆同学添加了对方QQ为好友,并在QQ上与对方共享其财物信息,在信息交换的过程中,对方利用科技手段盗取账户,小陆同学总计被骗80000元。
5.刷单类
小夏同学在网络上找到网络刷单团队,并加入其中进行工作。刷单工作需要自己垫付产品费用,购买完成后对购买产品进行好评。好评后,团队工作人员将该笔资金进行返还,同时给予一定佣金。在头几次刷单结束后,小夏同学得到了相应的刷单佣金,但她渐渐发现,工作人员返还资金的速度变慢,且有几笔大金额订单工作人员称需要进行审核,迟迟没有报销。最后,工作人员销声匿迹,而小夏同学才发现自己已经被骗6000元。
6.抽奖类
小王同学在微信小程序页面通过扫码参与某商家抽奖活动,300元可参与一次抽奖,奖品有手机、手表、口红等物品,奖品价值不菲。小王同学遂充值977元,参与三次抽奖,三次均中奖。兑奖需要添加客服微信进行身份核实,小王同学在微信添加了客服,并向客服进行兑奖方式的询问。客服简单核实身份后称因商品价值较高,需先缴纳押金,收到奖品后会退还,由于小王同学中了三个大奖,则需分三次进行缴纳,一次缴纳1000元。小王同学按照客服提供的二维码缴纳押金后,对方并未将奖品发出,且将小王同学微信拉黑,至此小王同学发现被骗。
7.冒充微信、QQ好友类
小丁同学某日收到同窗好友发来的QQ消息,称自己微信被限制了无法进行转账,自己正在抢购一个商品,很急,求助他帮忙先进行微信转账,自己通过支付宝归还,并将微信收款二维码发给他。小丁同学出于对好友的信任,立刻打开微信通过二维码帮好友先垫付了2000元,后并未收到好友的支付宝转账。两小时之后,小丁同学接到好友电话,称其QQ被盗号才知被骗。
8.活动演出类
小徐同学通过微博看到某博主出售某音乐节门票,心动并立即添加对方微信进行购买。微信转账后,对方承诺音乐节当天有工作人员通过工作人员通道带她进入现场,并给她留下电话号码以便现场联系。音乐节当天,该号码始终打不通,无法联系到所谓的现场工作人员,小徐同学遂联系售卖者的微信和微博,却发现微信被删、微博被拉黑,遂发现被骗。
(二)高校校园电信网络诈骗的成因
2020年4月28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3月,我国网民数量为9.04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64.5%,网民各职业群体中,学生群体人数最多,占职业整体的26.9%;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7.10亿,较2018年底增长16.4%,占网民整体的78.6%。受疫情影响,大部分网络应用的用户规模呈现较大幅度增长。其中,在线教育、在线政务、网络支付、网络视频、网络购物、即时通信、网络音乐、搜索引擎等应用的用户规模较2018年底增长迅速,增幅均在10%以上。随着线上使用率逐年增高,互联网产业随着时代的发展已出现蓬勃发展的趋势,高校电信网络诈骗发案率随之增加,不法分子通过手机、互联网等各种方法诱惑没有社会经验的学生。
国内学者在研究中对校园电信网络诈骗的发案原因进行了分析,林明华认为大学生被骗的发案原因除了诈骗分子能说会道、谎言编得美丽动人,让人真假难辨外,更重要的原因在于部分大学生单纯幼稚,辨别能力差,疏于防范。[2]赵秉志等指出包括网络系统本身的脆弱性、计算机系统的软硬件缺陷、信息与财富的集中性诱发犯罪、网络犯罪风险比率的巨大诱惑性和法律对于网络犯罪的漠视,具体到中国实践中,还存在着网络道德的缺失。[3]面对高校校园环境的现状,结合上述学者的观点及上述八类真实案例,笔者认为高校频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有四方面原因:第一,学生涉世不深,生活经验不够,面对社会上的诱惑欠缺思考,思想简单容易轻信他人,对于生活中应掌握的基本安全知识和法律常识有所欠缺。第二,信息时代,学生对网络的使用率高易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况,使用的同时易出现信息被违法贩卖的情况,网络是不可或缺的平台,信息的获取也十分便捷,不经意间个人信息就被泄露。第三,学生的学习、购物、兼职、旅游等生活所需几乎完全依赖于网络,无法想象脱离网络后学生的生活状态,不法分子根据学生所需,有针对性地设计不同内容的陷阱,与大学生所需相对,让骗局内容更具有真实性、可信性,更容易吸引学生的兴趣和关注,并完全放下戒备心理。第四,网络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不够完善,缺少对电信网络诈骗或者学生网络受骗方面的明确要求或者法律规定,在法律中电信网络诈骗是比较模糊且针对性不强的概念。而在最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仅提及关于防范未成年人接触网络不良信息方面的网络保护,没有对电信网络诈骗做出明确的规范,也没有出台学生电信网络受骗的特殊保护政策。
二、高校电信网络诈骗的特点
当前,高校校园电信网络诈骗种类繁多且不断地“推陈出新”,让人应接不暇,笔者认为高校电信网络诈骗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学生防范意识的薄弱。已发生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体现出一个共性特征,学生接触社会少,思想单纯,对陌生人警惕性低。尤其是第一次独自远离家门求学读书的大一新生,面对诸多新鲜事物难免会充满好奇心,轻易相信不法分子的套路。不法分子用尽一切可能让新生上当的元素,抓住新生对陌生人警惕性低的特点,编造各种吸引眼球且贴近实际生活的故事,攻破他们的防范意识。
第二,电信网络科技的复杂多样。通讯技术、网络技术高速发展,高校中可接触的项目基本都依托于网络之上,学生选课、上课、实践、活动、看新闻、购物、看书、查阅资料等皆离不开网络,不法分子将学生对网络依赖的特点发挥得淋漓尽致,运用多样化的网络科技手段实施诈骗犯罪,例如,通过手机短信进行诈骗、假借网络购物、冒充朋友购买机票等骗取钱财。
第三,学生人际关系日趋复杂。网络的出现,学生的交友途径和范围已脱离线下面对面、同一区域等固化模式,朋友圈更加广泛,不局限于“象牙塔”内的师生,拓展到成分复杂的社会人员。但学生自我防范意识差,忙于扩大朋友圈的同时,却忽略了交友的安全问题,不法分子借机与学生进行交友,赢得学生信任后对其进行诈骗,有的甚至骗色后对学生进行威胁并骗财。
可见,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之所以在高校中频频发生,主要是学生群体防范性差、科技手段高超、朋友圈复杂所致。学生群体处于青春期状态,爱好广泛,兴趣多样,尤其对新鲜事物兴趣极高,对网络上新鲜事物接受能力极强,因社会经历少,更易轻信他人的观点和引导,网络的使用完全处于兴趣并无任何防护意识,凡是接收到的信息与自身认知一致,他们必会把这些当做正确的信息接收。电信网络中一旦被不法分子知道学生群体的标志性信息,则会根据学生群体的特点,设置各种针对性强、可信度高的圈套,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三、校园电信网络诈骗的安全防范策略
针对高校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多发的趋势,较多业内人士对如何防范、防范措施、防范方法进行了专业化的研究。从高校视角,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曾构建出一套完整的校园诈骗防范体系,提供相关建议,为其他地区的相关部门提供参考,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社会意义。从政府视角,不少学者提出了许多积极有效的对策。许秀中就刑事政策和社会对策、法律制度对策、网络技术对策和国家合作等方面提出了诸多建议。[4]杨正鸣建议政府完善相关立法,组建专门的监察和执法机构,发展高素质的网络警察队伍,计算机产业界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事后报告制度,组建用户网络安全小组,与此同时应加强网络道德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网络犯罪防控国际合作。[5]赵秉志等人则从专业法规和规则的建立与完善、对策体系和应对机制的构建、综合对策体系的构建等方面进行了十分翔实的研究,对于当前网络犯罪的惩治与防范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6]鉴于上述真实案件、案件成因和特点,笔者梳理专业人士建议后提出关于高校校园电信网络诈骗的安全防范策略三点建议。
第一,完善学生安全教育的模式。各高校安全教育模式完全固化,仅限于学生安全教育第一课,基本上大学四年内仅接受一次非主动性的“说教”。对学生而言,无吸引力、无生动性、事不关己,一堂课在多数人是在手机和电脑中度过。学校和保卫部门应思考如何让学生主动学习安全知识、主动了解相关案例,只有非主动变为主动,校园安全意识才可深入每一个学生心中。可以通过学生安全教育进课程用真实的案例设置试卷、学生安全教育知识竞赛、多视角的学生教育辩论赛等形式,多形式地提及安全教育的内容,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并强化学生遇到诈骗后的报案意识。高校保卫部门应定期编写近期的电信网络诈骗的类型,以便学生直观地分辨出是否被骗,以避免事件的发生。
第二,开展多样化的安全教育宣传。各高校仍采用传统的宣传模式,导致了学生们不在意,而达不到预期效果。在高校内做安全教育宣传是非常必要的,但如何让学生在不经意间了解安全知识,是需要通过日积月累的教育来提升安全防范意识,而非强迫性的接收信息。互联网科技的发展,保卫部门应利用网络的独特模式,通过各种网络平台实现安全教育。比如微信公众号、微博、各种论坛、微视频等等新形势下的安全教育宣传。不断更新安全教育资源,让学生第一时间掌握当前警情提示,了解诈骗方式、手段以提高自身的防范意识。
第三,加强高校班主任、辅导员反诈骗培训。高校学生学习、生活、思想等方面都离不开班主任、辅导员的引导和帮助,相对教学老师,学生与他们的联系和交流更多。高校保卫部门可联合公安机关对高校班主任、辅导员进行专业的反诈骗培训,后期在与学生沟通的同时可以传递更多的安全知识。此外,如学生遇到安全问题时,班主任、辅导员可以用专业的方式对学生进行干预和正确的引导。
笔者认为,现阶段高校对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应采取多视角、多形式的宣传教育,加强教育力度、扩大宣传范围,针对不同年级、不同专业的学生采取不同的宣传方式,防止学生上当受骗,保护学生的权益不受侵犯。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谁都不愿生活在一个充斥着虚假、诈骗、攻击、谩骂、恐怖、色情、暴力的空间。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利用网络鼓吹推翻国家政权,煽动宗教极端主义,宣扬民族分裂思想,教唆暴力恐怖活动等等,这样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和打击,决不能任其大行其道。利用网络进行欺诈活动,散布色情材料,进行人身攻击,兜售非法物品等等,这样的言行也要坚决管控,决不能任其大行其道。没有哪个国家会允许这样的行为泛滥开来。”高校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给学生带来了严重危害,伤及到学生和家长们财产安全、人身安全,必须引起政府、高校、社会各方面的高度重视,做好学生引导教育工作,加强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多方协作,严防不法分子进入校园,给学生一个平安、有序、和谐的校园。
作者简介:曹 璐 北京大学保卫部治安办公室主任 助理研究员
参考文献:
[1]陈代杰.高校校园诈骗成因及对策研究[J].科教导刊,2014(11).
[2]林明华.大学生受骗案件初议[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4.02:38-41.
[3][6]赵秉志,于志刚.计算机犯罪比较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400-425.
[4]许秀中.网络与网络犯罪[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3:387-494.
[5]杨正鸣.网络犯罪研究[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342-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