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题字: 杨 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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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 博 陈珺茗 陈 卓
审 校:青年理论办公室
摘要:高校学生资助精准化不仅是当前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要求,更是需要进一步达成的工作目标。北京大学Z学院于2019年3月在院内首次尝试普查性认定办法,以期进一步实现资助对象的精准化。文章分别从院系视角与学生视角对普查性家庭经济情况认定的有效性加以检验,并结合相应调研和访谈中遇到的问题,对如何进一步提升资助精准化认定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
关键词:学生资助;精准化;普查
习总书记最早在2013年11月提出“精准扶贫”的概念,随着这一概念的深入人心和相关政策的推进落实,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也在此精神的指导下,开始更加聚焦在如何更精准有效更有针对性地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进行资助和扶助上。
高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认定是资助工作的基础和关键。对于资助精准化而言,资助对象的精准认定是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只有精准确定资助对象,才能根据对象的需要使用精准的手段开展资助工作。
一、普查手段的采取与实施
在北京大学Z学院的实际工作中,相较于隐瞒家庭收入以获得助学金的“不诚信”案例,更多存在的是由于种种原因放弃申报,拒绝认定的学生情况,因此如何将这部分处于“学院看不着、学校管不到、家庭帮不了”的灰色地带的困难学生纳入认定范围,积极引导其申请和利用国家资助实现全面发展,是Z学院希望解决的问题。
教育部于2018年发布了《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意见》取消了过去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认定所采取的生源地贫困证明,即目前学生只需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并亲笔抄写承诺,即可申请认定。这一变化淡化了“家庭经济困难”概念,放宽了学生申请的条件,一定程度上纾解了贫困学生申请资助的心理压力;简化了申请程序,免去了学生到当地民政部门盖章确认的环节。《意见》不仅为院校适应新时代变化和学生实际调整资助认定工作方式和手段提供了政策依据,更是让渡了相当的工作管理空间,使资助工作创新拓展有更多可能。
基于此,北京大学Z学院于2019年3月开展新一年度资助认定工作时,一改“按需申请,自愿填报”的方式,努力营造“全院普查,人人填报”的氛围,在院内首次采取普查性的经济情况认定形式,以期扩大认定覆盖面,充分而全面地了解更多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并以之为基础,为其提供精准的帮扶措施,实现资助精准化,促进资助育人目标的实现。
普查手段是一种常见的统计方法,但普查不意味着强制调查,它要求尊重被调查人的意愿,遵循自愿原则。《意见》中就要求高校在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时需“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因为Z学院采取了不同以往的普查方式,所以,对这种变化需要在学生中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不仅让更多的相关涉的学生熟悉政策,更重要的是使以往“贫困但不愿申请”的学生能够自愿参与认定。
于是,在政策宣传方面,北京大学Z学院采用了“新形式、老办法结合,线上线下互动”的方式,首先在学院网站上发布了相关通知,又通过微信、召开工作会等方式,反复宣传普查认定,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Z学院还利用每学期的宿舍走访活动走入学生宿舍,强化宣传效果。辅导员们在入户时向同学们解释普查的作用和意义,强调家庭经济情况的申请认定只是学生情况的一部分,是作为学校学院开展成长成才辅导的基础依据之一。通过线下的宿舍走访讲解,一方面弥补了文字表达的有限性,另一方面也有助于辅导员更全面地了解学生,有针对性地动员过去未获得助学金但家庭经济情况较困难的学生。
二、学院视角的有效性检验
普查形式是否有助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心理障碍自主申报,是否能帮助非经济困难学生提升参与学校资助育人体系的意识,从院系视角来看,我们可以通过普查及申报过程中学生的互动反馈以及最终申报的情况来做检验。
经过网站、微信发布通知,辅导员入宿舍讲解等前期宣传,自北京大学Z学院启动宣传全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普查工作至自主申报截止,共收到78份调查表,其中2018级本科生班中33人提交申请,占班级人数(不含港澳台籍和留学生)的42.31%,2017级、2016级本科生班提交申请的人数均为19人,分别占班级学生(不含港澳台籍和留学生)的32.20%、27.54%① 。而研究生新生年级,2018级硕士生班共6名同学申报,2018级博士生班1名同学申报,且7名申请认定的研究生同时申请了助学金。
从申请助学金人数的增量来看,在本次普查中申请助学金的学生人数为67人,相较上一学年获得助学金的总人数47人②,增加了42.55%。其中,2018级本科生班提交认定申请的33人中,有23人申请助学金,相较上一学年获得助学金的15人增加了8人,增加比率超过50%。
上述结果显示,普查形式有助于减少以往“真经济困难生不报”的现象,尤其是对于新生年级而言,更容易接纳“普查认定”的概念,行使学生的权利,主动申请认定。
三、学生视角的有效性检验
普查形式对于精准认定是否有效,除了学院视角的判断,更需要学生视角的反馈,通过访谈部分新增申请助学金的困难学生,结合问卷调查参与认定申请的学生,获得学生视角对于普查形式有效性的检验结果。
(一)问卷调查
2019年11月,通过有偿发放调查问卷,学工办收集47名学生对本次普查的反馈意见。问卷搜集了学生的基本信息、申请认定的原因、申请认定时的心理状态、对认定的预期以及对助学金评定结果的反馈等。就回收到的答卷结果来看,47名被调查者中,本科生41人,研究生6人;城市户口生源11人,乡镇及农村户口生源36人;7人所在家庭每月提供的学习与生活费用大于1200元,其余40人皆低于1200元,其中22名学生所在家庭每月提供的学习与生活费用小于800元。
表1:被调查者基本信息
|
被调查人数 |
来自城市 |
来自乡镇/农村 |
家庭每月提供的生活费 |
2018级本科 |
16 |
4 |
12 |
5人<800元 7人>800元-1200元< 4人>1200元 |
2017级本科 |
12 |
3 |
9 |
5人<800元 5人>800元-1200元< 1人>1200元 1人无法确定 |
2016级本科 |
13 |
2 |
11 |
7人<800元 4人>800元-1200元< 2人>1200元 |
2018级硕士 |
5 |
1 |
4 |
4人<800元 1人无法确定 |
2018级博士 |
1 |
1 |
0 |
1人<800元 |
进一步分析答卷,本次申请认定的同学基本理解学院的认定目标,并从中了解到申请认定的意义。对于“学院在今年(2019年3-5月)发布家庭经济情况认定工作的通知是否容易理解”一题,23名被调查者回答是“比较容易”,其余24名被调查者认为“非常容易”。认为自己对家庭经济情况认定的目的“非常了解”和“大致清楚”的有42名,仅有5名被调查者选择“了解一点”。对于4名第一次申请家庭经济情况认定的被调查者,他们本次参与认定的原因包括“过去不太了解认定的目的”和“错过了上一次认定申请”。
图1:被调查者对认定通知的理解程度
答卷结果还反映被调查者申请认定时的心理状态。对于“您今年是否会因为申请家庭经济情况认定而感到自卑?”这一问题,23人选择“不会”,占被调查者的48.94%,而超半数的被调查者选择了“偶尔会”和“会但不是很强烈”,有一名17级本科生选择“会感到别人对自己有看法”。这些答案因为缺乏对照组,我们无法比较往年申请认定学生的心理“包袱”是否在今年得到缓解,这一点将通过访谈来进一步了解。
就申请认定的预期而言,问卷调查结果基本能够显示:无论是否对助学金的评定有预期,依然有不少学生参加认定。在申请认定的6名研究生被调查者中,仅有一名硕士研究生对“预期获得的助学金数额”一题回答了明确的预期数额,其余5名被调查者选择了“无法估计预期数额”或“没有预期获得助学金”。而对于被调查者中的本科生而言,觉得自己“申请不到助学金也能接受”的有14人,占34.15%。这一定程度上说明,同学们能够接受并参与家庭经济情况普查,是学校一项基本工作,与助困并不一定有直接关系。
图2:被调查者申请认定时的心理状态(上)、被调查者对评定结果的满意程度(下)
由于本次问卷调查于11月进行, 2019-2020年度助学金的评定已初步完成,因此调查中也收集了同学们对助学金评定结果的满意程度以及对助学金的使用计划。在“您对自己获评的助学金数额满意度如何”一题中,去除3位没有申请助学金的无效数据,绝大多数学生持满意态度。44名被调查者中有3名硕士研究生因没有获得助学金而感到“不满意”,1名硕士研究生持“一般满意”,2名本科生对助学金评定结果持“一般满意”态度,其余38名被调查者皆给出“比较满意”和“非常满意”的回答。在助学金的使用方面,有1名被调查者计划将助学金用于购买书籍及课程,实现自我提升,其余39名被调查者皆计划用助学金作为生活费和学费。通过调查了解到,在Z学院中,北京大学发放的助学金占被调查者学习及生活费用的比例超过75%的有9人,处于50%-75%的有17人,处于25%-50%的有12人,低于25%的有2人。
总体而言,参与本次认定的学生基本上切实存在客观需求,且根据问卷调查结果,再一次验证了普查形式的认定在相当程度上有助于学生提交申请。
(二)个别访谈
针对问卷调查体现出的需进一步研究的问题,课题组选取几例学生典型做了访谈,得到以下结果。
1.马同学
马同学通过本次普查首次进行了家庭经济情况认定。
作为城市生源学生,马同学的家庭每月为她提供学习与生活费用约为800-1200元,存在对助学金的客观需求。
通过访谈了解到,该生过去有过申请助学金的想法,但不了解相关的途径,认为家庭经济情况认定只是自上而下,是学校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调查;加之学校对学生是否必须参与认定未作要求,因此一直没有参加认定,也就没有申请到助学金。而在看到普查认定的通知后,她基本了解了普查认定的目的——即使申请不到助学金,也能在未来有机会得到其他形式的帮助,她才决定提交申请。
经过这次认定,该生获得了学校资助中心评定的助学金,对于这一结果她非常满意。
2.苏同学
苏同学家庭经济情况在所有被访者中处于较高的水平。参与认定,是希望能够满足其课外学习开销需求。
因为认定申请采取普查形式,她将认定视为学校给学生提供学习资源的参照指标之一。她参与认定,一方面是遵照普查要求,另一方面也是抱着用好学校资源的态度,因此该生在申请认定时没有出现自卑情绪,也不因为未获评助学金而不满意。
3.袁同学
连续三年申请认定的困难学生。
袁同学的家庭每月为她提供学习与生活费用在800元以下,北京大学发放的助学金占其学习生活开支的比例约90%。普查时,袁同学还是存在因“填写太低的家庭收入被老师同学看不起”的担忧。不过相比大一第一次申请时的自卑情绪,现在已经能比较坦然地面对认定。而对普查形式,她表示自己每年申报家庭经济情况认定已成习惯,今年收到认定工作启动的通知后她就照往年一般提交申请,并未仔细了解学院的“普查”政策,所以心态上还是没有完全转变。此外,袁同学对申请助学金的预期为5000元,而学校评定的助学金最终金额为12300元,但她在问卷中仍然对这一数额表示“一般满意”。我们在进一步访谈中了解到,该同学的家庭因为学校提供了助学金而不再提供任何生活费,因此该生还需自己在外兼职,每月赚取约1000元的工资补贴日用,学校提供的助学金无法完全解决她的生活开销,但她反复强调自己十分感激学校目前的资助量。
4.刘同学
刘同学是6名申请家庭经济情况认定的研究生之一。
作为乡镇生源学生,她的家庭每月为她提供学习与生活费用在800元以下,这是她第二次在北京大学申请家庭经济情况认定,她对于没有获得助学金这一结果感到不满意。通过访谈了解到,刘同学实际上对认定目的有较好的理解,但她没有阅读过相关政策文件,因而她无法确定自己的理解是否正确,同时她也表示能够接受评定结果,作为研究生自己也有勤工助学的方式和经济来源。
四、总结与对策
经过学院和学生视角的检验,本次Z学院普查形式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认定对资助精准化应该说有一定的有效性。普查形式有助于减少以往“真经济困难生不报”的现象,尤其是对于新生而言,更易接纳并执行普查形式的认定。从这一角度来说,Z学院的尝试是有效果的。不过,通过调查研究,我们发现了不少问题。
(一)普查的适用对象局限性表现
在Z学院推进普查形式认定工作的设计时,也将普查形式看作是改变学生对于资助工作由“助困”到“助长”这一变化理解的一种手段。在Z学院的宣传过程中发现,对于大部分高年级学生而言,已经形成了“申请家庭经济情况认定就相当于为自己扣上一顶‘贫困生’的帽子”的固有观念,因此,即使改成了普查的形式,但资助工作的变化内核并未被完全认识,也只有极少数的同学自愿提交认定申请。
(二)普查手段对于新生认定的局限性
对于初入学的新生认定而言,自资助认定通知下达到院系,再到院系上报认定结果,往往只有三周左右的时间,这就导致从学校到学院、从分管学院领导到辅导员几乎都没有时间开展包括工作宣传、政策普及、鼓励申请的普查工作,更多依靠的是新生入学前接收到的相关资助信息,这往往只有家庭经济情况特别困难的少数同学会特别关注。
换言之,如果由院系来主导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普查,对新生来说效果并不能完全显现,需要由校级层面来统一组织。这样,既能宣传学校奖助体系与丰富的帮扶手段资源,亦能让新生同学在入学之初就形成“用好学校的资源,助力个人全面成长”的意识。
(三)认定精准化中面临的其他问题
在问卷和访谈中,我们还了解到影响精准认定和资助的一些其他问题:
1. 就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的填写方面,被调查者们反馈:一是概念界定不清。被调查者普遍存在不会区分毛收入与净收入、不会计算家庭人均年收入等而无法准确计算填写的问题。二是现实情况导致的无法填写或填写不清的问题。如家庭收入不稳定、对家庭收入构成不了解等。三是家庭收入情况无法成为判定学生经济水平的问题。访谈中发现,存在学生家庭因学生申请到学校的助学金而不再提供任何生活费的情况,这样一来,按照人均收入来评定的助学金与学生可能的“现实收入”并不匹配。因此,这些问题需要从学校资助工作负责部门处入手,或通过修改认定表格填写系统,增设特殊事项备注说明项,或通过考虑尽可能多的情况后完善填表说明。这样有利于学生计算更准确的家庭收入,便于准确评估学生家庭经济情况。
2. 对资助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目的理解偏差大。即使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超半数同学对认定的作用和目的在“比较理解”之上,但访谈中却显示与事实大相径庭。大多数长期受资助学生对于家庭经济情况认定的理解仅限于认定是为了让学院和学校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以匹配资助金额,对于认定是一种教育基础,与其他形式的育人项目会发生联系等,学生们大多没有认识。因此,对于认定工作的宣传、相关政策文件的科普,以及资助育人工作的落实要更注重加强关联。
3. 资助认定工作的公平与隐私保护兼顾的问题。被调查者对数据保密、个人隐私的担忧较大。在47名被调查者中,有8人反馈“我担心我填写太低的家庭收入会被老师同学看不起”。在访谈中,受访者直接表示会有对所填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被太多人看到的担忧。这就对我们如何处理认定公平公正与隐私保护提出了更高的工作要求,需要有兼顾平衡的更优办法。
作者简介:姚静仪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副教授
张 越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团委常务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