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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学生电信网络诈骗防范路径探析

作者:程启帆 宋 颖 冯支越 发布日期:2018-07-10

摘要:近年来,互联网技术和数字经济不断发展,电信网络诈骗作为其“副产品”,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给国家和社会带来巨大危害。高校学生因其防范意识相对薄弱、互联网参与度高、个人隐私泄露严重等特点,成为犯罪分子经常选择的目标。文章通过对部分高校20152017年间涉学生电信网络诈骗案数据进行分析,探究高校电信网络诈骗的主要类型和突出隐患,试图提出可能的防治路径,进一步优化学生校园

安全体验,增强其在校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关键词:高校;电信网络诈骗;防范路径

 

电信网络诈骗,是指利用电话、互联网、电信数据网等途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共或私人财物的行为。数字经济高速发展、“互联网+”日益深入的同时,网络社会治理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各种传统犯罪不断向互联网渗透,电信网络诈骗已逐步成为当前最常见的诈骗形式,对社会和高校治安产生严重不良影响。

一、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背景与现实困境

(一)电信网络诈骗案发数量、涉案金额逐年递增,危害巨大

近年来,我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增长速度较快,案发数量、涉案金额呈逐年递增态势。20122016年,仅4年间,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发数量增长了4倍多。其中,诈骗金额超千万元的多达94件,超百万元的有2085件,给人民群众造成了巨大损失。2016年,全国各地爆出了山东女大学生徐玉玉、甘肃省秦安县西川中学教师范银贵、广东揭阳市惠来县蔡淑妍等被骗后自杀案,电信网络诈骗案一跃成为当年社会最为关注的犯罪类型之一,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与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二)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是国家层面的总体要求

针对电信网络诈骗案发数量不断扩大、涉案金额逐年增多的现实情况,相关部门集中力量重拳出击。2016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201735日,李克强总理首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等多发性犯罪。2018年两会期间,总理再次提出,要整治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网络传销等突出问题。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已经上升为国家共识。

20176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施行,从立法的角度对实施网络诈骗的个人和组织进行约束,意义重大。《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在法律法规的保障下,高校作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常发区之一,不遗余力打击诈骗、堵塞漏洞。北京市教工委、市教委对此高度重视,明确指出要着重加大防范电信诈骗和不良网络借贷宣传教育,增强宣传教育实效,切实提升学生防范意识和辨识能力。

(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主要难点

1.个人信息泄露严重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实施提供便利

电信网络诈骗案发数据的不断攀升,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互联网技术发展的“副产品”。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止到201712月,我国网民规模7.72亿,其中手机网民7.53亿,占比达97.5%[1]智能手机上网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伴随着数据隐私泄露越来越严重的安全隐患。艾媒咨询2016年的调查数据指出,近七成受访用户表示被窃取过银行账户、密码和手机号等隐私信息;22%的用户表示收到过仿冒银行的短信;非法链接恶意广告推广、盗偷流量占比约16.7%[2]个人数据和隐私存在的巨大安全风险,给不法分子创造了可乘之机。他们利用窃取到的隐私数据,通过电话、微信、QQ等方式实施诈骗。

2.低成本、难侦查的诈骗方式得以快速传播、长期存在

电信网络诈骗案发量保持增长态势的另一重要原因,在于其迥异于传统诈骗、高度适应“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特点的内在特征,给治理工作带来了更大的困难。

一是信息在虚拟空间的随时随地传播带来的跨地域性,极大降低了电信网络诈骗的实施成本。犯罪分子只要拥有联网的电脑或手机设备,就可以通过电信网络,对任何城市的居民开展诈骗活动,并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第三方支付等形式,在短时间内完成诈骗行为。所有使用互联网或移动通讯设备的人,都有可能成为受害者。这是传统诈骗犯罪所不能比拟的:一方面,低成本使得实施诈骗的“准入门槛”降低;另一方面,也为作案人提供了利用虚假信息“广撒网”的便利。不法分子和受害人双方数量的同时增多,加剧了电信网络诈骗的快速传播。

二是信息传播的虚拟性使得犯罪分子可以隐藏在网络中实施诈骗,这增大了案件的侦查难度,导致很多重大诈骗案件长时间未被破获。公安部公布的多起案例显示,不少大型诈骗团伙将基地设在海外,对国内居民实施诈骗。作案人一般通过电话、微信、QQ等途径联系被害人,获取信任后通过网上转账或消费的方式转移钱款,在不暴露自己真实身份的情况下,肆意进行诈骗活动。被害人对作案人的真实信息缺乏了解,作案人在取款时也多通过伪装或雇用专人对赃款进行转移,办案部门即使找到相关取款记录,也常常因诈骗分子与取款人的非直接接触而失去侦查线索,很难准确追査到诈骗的真正实施者。

二、涉学生电信网络诈骗的主要类型与突出隐患

随着高校开放水平的提高,学校与社会的融合不断深化,社会安全事件对高校产生深刻影响。加上高校学生社会经验相对欠缺、防范意识相对薄弱,校园成为不法分子频繁作案的重点区域。文章结合部分高校20152017年间接报案的涉学生电信网络诈骗案例进行研究,通过编码、归纳等质性分析方法,试图探寻面向高校学生群体的典型网络诈骗内在规律。

(一)涉学生电信网络诈骗的主要类型

1.社会面电信网络诈骗主要类型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网民遭遇的电信网络诈骗主要包括虚拟中奖信息诈骗、冒充好友诈骗、网络兼职诈骗、利用虚拟招工信息诈骗、钓鱼网站诈骗。虚拟中奖信息诈骗依然是受众最为广泛的诈骗类型,在遭遇诈骗的用户中占比达到70.5%;其次为利用社交软件冒充好友进行诈骗,在遭遇网络诈骗用户中的占比为48.8%。在公安部公布的十类高发电信网络骗术中,除以中老年群体为主要诈骗对象的民族资产解冻骗局和保健品购物诈骗外,各类电信网络诈骗类型在高校内均不鲜见。

2.涉学生电信网络诈骗主要类型——以部分高校为例

发生在高校、以大学生为受害者的电信网络诈骗案,在与社会面诈骗案件具有共性的同时,也显现出紧密结合学生群体的特殊之处。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利用大学生的心理弱点和现实需求,不断更新诈骗内容和作案手法,诈骗形式呈多样化发展趋势。

根据部分高校20152017年间涉学生电信网络诈骗案分类统计可以看出,近年来,非正规渠道交易诈骗,冒充熟人诈骗,冒充购物平台客服人员诈骗,冒充银行、通信、快递、腾讯等客服人员诈骗等,始终是困扰高校学生的主要诈骗类型。同时,20162017年,求职、兼职类诈骗案发占比较2015年有了较大提升,成为涉学生诈骗的重要类型之一;而冒充公检法机关实施诈骗的方式,是3年里唯一呈明显下降趋势的类型。

3.高校涉学生电信网络诈骗主要类型与社会面的比较分析

对以上提及的诈骗类型进行深入分析,并与社会面主要被骗类型进行比较,可以看出,面对利益诱惑,学生具有一定的警惕心理和判断能力,体现在社会上受众最为广泛的虚拟中奖信息诈骗,在该高校涉学生诈骗案中占比较低。但对于非正规渠道交易诈骗或在获取个人数据信息基础上个性化的诈骗方式,学生防范意识相对较弱。

(二)学生对非正规渠道交易诈骗和“个性化定制”诈骗防范不足

1.学生因互联网参与度高、消费理念开放,更易遭遇“网购诈骗”

在所研究高校,非正规渠道交易诈骗的案发数,在所有诈骗案件中占比始终稳居高位,到2017年更是增长到31.88%

图1:部分高校2015至2017年学生交易商品或服务遭诈骗途径统计

涉学生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91.75%的交易诈骗借助网络实施,其中有86.52%的受骗者是因主动在网上搜索到作案人发布的虚假信息被骗。QQ、支付宝、微信、微博等网络社交平台,在给人们提供沟通便利的同时,也因隐蔽性,成为不法分子作案的有效工具。

国内一些二手平台因申请人员众多、审核机制不尽完善,也存在着不小的安全隐患。高校学生消费理念相对开放,对线上社交平台、二手平台交易的包容性更高,习惯于通过主动搜索的方式,获取所需的商品或服务。若不着重加强对信息真伪的甄别能力,更易于陷入不法分子的圈套,蒙受损失。

从交易内容来看,学生通过非正规渠道交易的物品或服务种类繁杂,其中相对集中的有游戏及周边产品、演唱会门票、机票火车票、网上租房服务等,如图2所示。随着近几年共享单车、海外代购等服务的兴起与发展,与之相关的诈骗也偶有发生。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代发论文”这项具有典型高校特色的服务,也带来了3.09%的案发占比。

图2:部分高校2015至2017年学生交易商品或服务遭诈骗案情统计

分析以上交易产品和具体案例,不难看出,不法分子善于将商品或服务的紧缺性与受骗者的迫切需求心理相结合,在学生难以通过正规渠道购得的情况下,假借有“货源”之名,利用双方信息不对称,激发学生内心的渴望,使其放松警惕,从而更易于实施诈骗。同时,18.56%的涉案学生因购买游戏及周边产品被骗,这与游戏产业的管理与整治相对滞后密不可分,给不法分子提供了趁虚而入的漏洞。

2.利用个人数据实施的“个性化”诈骗“稳中有变”,防不胜防

3年来,冒充熟人、客服的“个性化定制”诈骗可谓层出不穷。根据所研究高校20152017年的相关数据显示,冒充熟人、老师、领导等身份实施诈骗得逞的案件占比超过了五分之一。虽然人们对于此类诈骗方式并不陌生,但行骗人通常根据提前获取的个人信息,叫出受骗者的名字,让其放松警惕,并且准确伪装老师或领导的语态,不给受骗者留下思考时间,利用受骗者的敬重心理,常以“来我办公室”为由,在所约时间临近时,要求“学生”或“下属”为其提供“救急”资金;而假冒同学、朋友、亲戚等熟人身份的行骗人,则多以盗用他人社交软件账号的方式开展诈骗活动。随着行骗人所用身份的变化,案例所选途径占比也发生了改变。随着防范宣传的不断普及,老师、领导身份被用于诈骗案例得逞的比例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2015年,该高校假冒老师、领导身份的不法分子占该类诈骗的51.92%,但20162017年,该比例均有较大幅度下降,分别降至29.17%14.29%2015年,63.46%的假冒熟人身份诈骗案例通过电话、短信等通信方式行骗得逞;2016年,该项比例降为41.67%;到2017年,仅剩14.29%的案件单纯依靠电话、短信,更多不法分子开始借助网络平台开展诈骗活动。

冒充客服人员也是不法分子利用所获取个人数据和隐私实施诈骗的重要方式,其中以假借购物平台客服之名为主。此类诈骗方式长期存在,20152017年在所研究高校诈骗报案案例中所占比例在20%30%之间,一方面是由于“客服人员”的点对点服务与受骗人信息及其近期行为完全符合,容易获取受骗人的信任;另一方面则不得不“归功于”诈骗分子的“不懈努力”。近年来,冒充客服诈骗的常见理由主要包括订单异常、扣款失败、航班取消、货物需要退换、快递或手机号涉嫌违法犯罪等,但具体转移资金的方式“常换常新”,从初期的网银、ATM机转账,到询问验证码、获取付款码进行划款,再到最近出现的按行骗人员指引在借贷平台“借款”。操作方式越来越复杂,隐蔽性也随之增强。受骗人往往在不明所以时就已被骗,等到发现为时已晚。

三、涉学生高校网络诈骗防范路径探析

近年来,在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下,我国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已经从“被动防御”转向“主动对抗”,从“单兵作战”走向“联合共治”[3]。高校防诈骗工作始终常抓不懈,但学生被骗案件依旧屡有发生。只有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校园治理格局,提升防诈骗工作的主动性、联动性,才能进一步优化学生在校内学习、生活的安全体验,增强学生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日常行为理论指出,犯罪的发生必须同时满足三个要素:有预谋的犯罪分子、有合适的标的、缺乏有效的监控[4]。高校防诈骗工作可结合上述要素,特别是从改变标的属性、加强有效监控两方面,有针对性地展开。

(一)优化安全宣传教育,强化学生防骗意识与识骗能力

从对涉学生诈骗案例的分析中可以看出,防范意识薄弱、互联网参与度高、信息甄别能力欠缺、个人隐私数据泄露严重,使得高校学生群体成为诈骗分子常常选择的合适的标的。切实有效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介入将对该标的产生有效影响。

要提升安全教育的实效,首先就要牢固树立问题意识,正视现阶段客观存在的不足,从学生群体的易被骗属性出发,加强“两个意识、一个能力”建设,即防骗意识、隐私保护意识和信息甄别能力,以更加贴近学生的方式,积极寻求解决方法,推动防诈骗教育入脑入心。

其次,前面的研究发现,冒充客服类诈骗长期得手的原因之一在于诈骗方式的不断变化。随着时代的进步,诈骗手段与时俱进,愈发向高智商、高科技方向发展。防范教育要紧跟变化趋势,及时更新骗术,防患于未然。

第三,从3年的案例数据中还可以发现,在同一时期内,同类诈骗案件高发,具有较强的时间关联性。因此,校际联动、联防协作、信息畅通显得尤为重要。不同学校、不同院系之间互通有无,有利于更好地增强高发案件防范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与可操作性。

(二)提高警惕、重视端倪,提升诈骗案件监控与防范水平

有效监控对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至关重要。早在2008年,北京市公安局局长马振川同志就结合奥运安保筹备工作,介绍了社会治安“沙堆效应”。沙堆效应是指,从沙堆底部铲走沙子,上面的沙会往下流。只有沙基小了,沙堆才会真正降低。要想维护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就必须着眼于清理沙堆底层,立足于社会治安基础工作,打击轻微违法犯罪活动,进而控制违法犯罪总量,遏制和减少重大恶性案件的发生。[5]

延伸到高校诈骗防范工作,就是要从细微处抓起,仔细梳理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对于诈骗未遂的案例,也应给予高度重视,及时针对校园内发现的端倪和苗头,加强校警联动,多部门协同合作、群防群治,才能有效降低校园诈骗案发率。

(三)营造校园法制氛围,做好被骗学生事后帮扶工作

不容忽视的是,除了本文研究的已报案案例外,很多高校都存在学生被骗后“认栽”的情况。这些学生或因被骗金额较少,或因对追回损失不存希望而选择不报案,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个人法制观念和学校诈骗防范工作均有待加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今天,为了帮助学生更好地应对“哑巴亏”,增强学生被骗后的维权意识与维权信心,效仿国外高校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营造校园法制氛围、建设学生反诈骗自组织等,都是今后可以探

索的方向。

此外,高校各部门应加强对被骗学生的关注、关怀。保卫部门第一时间为学生提供咨询,提醒上报公安机关,并叮嘱做好证据收集准备工作。若学生遭遇较大诈骗案件、蒙受较严重损失,学校心理中心、资助中心及学生所在院系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必要时及时做好心理疏导、帮扶工作,防止学生被骗后过激行为的发生。

 

 

作者简介:程启帆 北京大学保卫部综合与宣教办公室干部 研究实习员

          宋 颖  燕园派出所治安办公室干部 研究实习员

     冯支越  北京大学保卫部部长  研究员

 

参考文献: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4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2018-1-31).http://www.cac.gov.cn/2018-01/31/c_1122346138.htm.

[2]艾媒报告.2016年中国电信诈骗事件分析报告[EB/OL].(2016-9-30).http://www.iimedia.cn/45172.html.

[3]腾讯安全反诈骗实验室.2017年第四季度反电信网络诈骗大数据报告[EB/OL].(2018-2-7).http://txwz.qq.com/lab/.

[4]陈真.日常行为理论研究[J].学理论,2011(2):9294.

[5]万川.社会治安沙堆效应原理述评[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8(5):8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