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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网络信息素养及教育内涵新解读

作者:北京大学青年研究中心 发布日期:2017-04-15

摘要互联网在带来信息获取便利的同时,也带来舆论的复杂化和思想观念的多元化,网络信息素养教育重要性凸显。传统的“信息素养”仅着眼于信息获取能力,难以满足当前认识与分析问题的需要;文章试图打破原有个体孤立获取信息的假设,根据个体差异性和群体互动性,从“事实→行为→观念→价值”的逻辑出发,通过剖析近几年网络热点事件和北京大学在网络信息管理和教育工作中的实践,建构“网络信息素养”四个递进层次:“选择多少→辨别真伪→明析是非→界定善恶”,进而为开展高校育人工作乃至构建和谐社会网络舆论生态提出建议。

关键词网络信息素养;选择多少;辨别真伪;明析是非;界定善恶

 

 

基于不规则动词展开的研究使学者们相信,统计词的出现频次可以追踪某类文化演进的过程。基于大量电子化图书的数据库使我们可以观察机构或个人的历史变迁过程1。文章尝试通过谷歌电子图书数据库查看北京大学,探索北京大学的发展轨迹和国际影响力,并将其与其他大学的发展进行比较。

一、前言:问题的提出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在为我们提供诸多便利的同时,也带来许多亟待解决的新问题,特别是复杂的社会舆论环境导致网民观念多元、行为失范。譬如“雷洋案”、魏则西事件、罗一笑事件,通过网络信息平台迅速成为社会舆论焦点,激烈争论的背后折射社会不同个体对事件理解和判断的殊异。当视线从社会转向校园时,问题依旧存在。以2016年北京大学未名BBS热点话题为例,北京大学青年学生传承积极参与社会的传统,除了参与“美国大选”“人大代表选举”等话题的讨论外,还关注涉及校园建设管理、学生权益和校园生活等校园热点事件。在参与舆论的过程中,不同观点成为讨论升级的主动力。比如,在“北大工地夜间施工噪音”“图书馆占座争议”等话题中,学生从不同视角表达对同一事件的看法。一方面,舆论的活跃说明其具有较高的公共参与意识;另一方面,讨论中过激言论、错误导向的表现与成因也值得关注。

相比以往,信息技术的发展使我们有机会减少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误解。随着网络信息平台与社交软件的推广,网民对事情的认识和理解变得更多元。面对这一现象,学界开始重视网民“信息素养”问题。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布拉格宣言》,指出信息素养是人们有效进入信息社会的前提条件,是“终身学习”的重要部分。对应互联网社会,我们需要关注参与者的“网络信息素养”。

根据Paul Zurkowski(1974)的说法,“信息素养”是“人们利用大量的信息工具及主要信息源使问题得到解答的技术和技能”。网络技术的掌握程度是网民参与舆论、评判事件的重要影响因素;当视线转向网络技术掌握程度较高的青年学生时,类似的争论和歧义依旧存在。因此,对“网络信息素养”的理解不应局限于“信息技术”和“用网技能”。有学者指出“信息素养”应涵盖技术、伦理、心理等层面。这一修缮固然扩大了“信息素养”的界定范围,却难以提供一个清晰的范式分析上述难题。基于对“信息素养”已有的阐释,构建一个整全的“网络, 信息素养”范式,是深入的关键。高校是中国社会“网络化”发展的前沿阵地,网络对青年学生的影响越来越大,网络信息素养也越来越凸显其重要地位[1]。界定“网络信息素养”概念具有重要的理论方向和实践指导意义。

二、新解读:“网络信息素养”的四个层次[2]

原有“网络信息素养”概念的不足之处在于仅关注获取信息的技能问题,却忽视信息获取者的主体特性,即个体理解的主观差异和个体间的相互影响。此外,随时间推移,网民的网络技术掌握程度必将逐步加深,青年学生更是如此。“网络信息素养”既非纯粹技能的习得过程,也非纯粹的价值判断过程,而是技术与价值相耦合的结果,应当涵盖如下过程:网民获取客观存在的海量信息,这是触发网络行为的基础事实前提;网民运用信息产生相应的网络行为;网络行为的背后透露和传播网民的观念;当不同个体观念碰撞时,舆论事件就衍生为群体性事件,进而萌生关于价值的判断和讨论。因此,假定网民掌握基本网络技术,我们认为应根据“事实→行为→观念→价值”递进过程,从以下四个层次理解“网络信息素养”:第一,信息拣选能力;第二,信息真伪辨别能力;第三,判断信息所蕴含观念的能力;第四,对善恶价值的认同与批判能力。

(一)层次一:选择“多少”的能力

对信息选择与过滤的能力是妥善应对海量信息的前提条件。信息技术革命后,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使得海量信息能够呈现,当网民不加过滤、全盘接纳时,便容易患上“信息肥胖症”(Infobesity,即信息消费过量导致的一种病症)。因此,网络信息素养首先涉及如何克服海量信息对有限时空载体带来的冲击,即如何提高拣选和过滤信息的能力。

网络媒体的发达使信息传递更为便捷,网络平台也允许更多公民参与公共事件的讨论。因此,由于信息交换群体规模的扩大、媒介传递信息速度的提高和获取信息用时的增加,个体获得信息量随之急剧膨胀。北京大学青年研究中心关于北大学生网络成长发展状况的抽样调查显示,近几年在校学生上网时长均在12小时以上;在针对学生用网行为的调查访谈中,有学生反映,“自己可以安排的时间更多了,更自由了……学习上以前都是纸质的,现在网上的更多了”“就搜索方法来说更加多样化,比如应用了更多的搜索引擎(谷歌等)、了解了更多的信息整合网站(如知网、维普、FT中文网等)”。由此,学生“信息肥胖症”的出现难以避免。

表1:北京大学学生日均上网时长分性别统计表

年度

女生日均上网时长

男生日均上网时长

2016

12.93

13.89

2015

12.60

14.58

2014

13.52

15.53

(资料来源:北京大学计算中心)

对大部分青年学生而言,在社交化、网络化的潮流中,他们很难主动培养“节制”和“平衡”意识。大学以前,由于学校、家庭的限制,学生们处于信息相对有限的封闭世界,这一问题并未凸显。访谈中有学生提到,“高中时学校不允许带电子设备,在学校住宿基本上不接触网络,只在周末回家时使用网络,主要用于查阅资料和聊天”,而进入大学后,“使用网络频率比以前更高”。当学生进入大学校园学习时,学生则需以有限的拣选能力应对一个无限开放的世界。海量信息分散了学生的注意力,影响学生们养成系统阅读、深度思考的习惯。随着社会网络信息化不断发展,信息持续增多是一个不可逆过程,而人的注意力显然无法无限扩充。这并不意味我们应该隔绝或尽可能少地获得信息。正所谓“兼听者明,偏听者暗”,当信息呈现碎片化时,网民通常难以凭借部分信息获得对事情的整体认识。“选择多少”的另一含义是找到适量信息。

一言以蔽之,拣选能力一重筛选,二求适量,这二者互为表里。而如何保证“选择多少”的质量,需要充分的辨别信息“真伪”能力,这就涉及到网络信息素养的第二个层次。

(二)层次二:辨别“真伪”的能力

从海量信息中拣选出信息的真实性并未得到保证,因此辨别“真伪”能力是“选择多少”能力的进阶。信息本身是一个客观存在、独立于人之外并为人的意识所捕获的客体。虽然信息本身无对错之分,但由于经过人的意识作用,信息会带有意识导向的内容,造成人们的判断偏差。网络信息是复杂现实社会的客观反映。束霏、刘晶指出,当前中国社会中“经济快速增长、人口大规模流动、制度转轨等,造成了风险状态的独特性、风险来源的复合性和风险影响的复杂性”[3]。在“高风险社会”中,一些不明真相的网民在自身压力和外界因素的影响下,容易将散布网络谣言作为释放压力和情绪的一种途径[4]。因此,网络信息鱼龙混杂是信息的多元化与社会心理因素和网络虚拟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5]

挑选感兴趣并需要的信息后,需要辨别“真伪”。在互联网背景下,虽然多数人会存在共同认可的唯一标准,但在一些具体领域中,没人会告诉我们某些具体信息真假与否。例如2015年8月“北大军训学生‘低头族’”事件。起初多家媒体转载网上流传的“北大军训低头族”图片,引起网民关注,形成并主导批评的舆论导向。直到后来各方信息披露,事实才得以澄清。因此,纵使少量片面信息不足以说明全部问题,但网络平台依旧能够以此引导舆论。这已超出传统“信息素养”范畴,涉及人的主观判断。

辨别“真伪”的紧迫性在于,网络信息多元化容易让网民感觉到自身渺小,以有限之躯应对无限信息,容易产生网络依赖感。这种依赖感在无形中促使网民倾向于信任网络。访谈中有学生谈到,“依赖网络会养成很多特别不好的习惯,比如看身份判断信息真伪什么的,还会认为网络上的东西特别正确,不去考察来源,也忽略明显的错误”。因此,提高辨别“真伪”能力,有助于网民更好地判断、选择和获取所需信息,在有效避免海量信息冲击的同时,更好地理解信息对象。若要实现和提高辨别“真伪”的能力,需要网民了解信息“真伪”的衍生机制,即信息“真伪”背后的社会“是非”,这就涉及明析“是非”的能力。

(三)层次三:明析“是非”的能力

辨别信息的真伪实际上是主体是非观在客观事实上的反映。即便信息本身属实,是非不分的网民仍有可能不假思索地口诛笔伐。因此明析“是非”的能力是辨别“真伪”能力的进阶。选择“多少”和辨别“真伪”属于个体层面的信息辨识,仍是传统假设范畴内的推衍;明析“是非”则涵盖群体行为及价值层面,涉及参与性和互动性。所谓“是非”观念,即人们在面对客观事物、社会现象或者特定事件断定其是否有意义,简言之就是对客观事物和现象“正”“反”的判断和取舍[6]。社会中的信息传递通常夹带他人意识。因此,辨别信息“真伪”,需要甄别信息背后可能带有的“动机”和“价值观念”。“是非”的判别,是参与者处理信息、与他人交换信息必备的能力。

以北京大学BBS上关于“燕南食堂女生占座事件”的讨论为例。在该事件中,在就餐高峰期餐位有限的情况下,一位学生由于等座过久,在BBS上发帖声讨吃完饭后一直占座的女生。一时间大量网友顶贴声援楼主,指责占座女生的不当行为。随后,当事人澄清事情原委,指出女生占座另有原因,舆论风向一时反转,开始批评发帖者的盲目指责。从该事件可以看到,楼主描述个人的自身经历、表达愤懑之情,却通过校园论坛引起群体性关注,形成舆论热点。这说明在网络信息时代,凭借网络平台的强大功能,单条信息可能形成舆论话题,个体行为可能演化成群体性事件。在舆论中,网民基于对已有信息的“是非”判断形成发声,并累积形成舆论潮流,进而对个体、社会产生影响。就该事件而言,尽管前后发生反转,整体舆论导向是积极的。然而,在某些网络热点事件中,网民很容易由具体事件的“是非”问题上升到对人格的否定,从而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最典型的例子是“人肉搜索”、网络暴力现象,例如“成都别车女司机被当街殴打”事件、“侯聚森被围殴”事件等。部分网友在网络空间上的言行超出事件本身的“是非”问题,通过“人肉搜索”的方式进行人身攻击,大施特施网络暴力。因此,当网络特定事件的“是非”问题形成社会公众舆论时,网络言行就必然超出原有事件的“是非”范畴。显然,这与网民的“是非”观念差异存在重要关联。然而,这不仅是网民个体问题,因为个体间观念差异必然会产生观念碰撞。因此,明析“是非”的基础是社会整体的道德标准和价值观念。

(四)层次四:界定“善恶”的能力

网民对“是非”的认识取决于对“善恶”的理解和判定,“善恶观”是超越于“是非观”的更为本质的价值标准。当接受网络信息后持有自身“是非”立场的个体参与到网络社会的互动中,整个用网环境就已经由个人参与扩大为群体行为。整个过程就已涉及界定“善恶”的问题。无数网络热点事件证明,个体事件完全可以通过公众舆论而演化为群体性热点问题。一般而言,有社会影响力的人容易引发舆论,比如郭美美“炫富”,房祖名吸毒被抓等。事实上,网民个人言行也可能上升为群体性事件。例如“人肉搜索”事件,部分网民在个人“是非”观念判断的基础上,站在道德制高点,通过舆论发酵,演变出网络社会的“群体暴力”。因此,界定“善恶”成为网民在辨别“是非”基础上更好参与网络舆论的前提要求,是健康地参与网络社会的必备素养。

善恶”衡量的问题是人们道德生活的关键。当某一社会事物或行为体现或符合该社会所提出的道德理想时,便具有善的伦理价值属性;反之,便具有恶的伦理属性[7]。“人肉搜索”演化为网络暴力的重要根源,是部分网民在谴责网络事件当事人时,往往采取侵犯隐私权、进行人身攻击等不道德行为,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这是“恶”的。当然,现实生活并非总是善恶二元对立,善恶之间存在一个广阔的中间地带,就一般道德规范而言属于“可接受的”或“能被认可的”[8]。网络社会的兴起使得中间地带变得碎片化、复杂化和多样化。正如前文提及的北京大学BBS上“燕南食堂女生占座事件”,事件本身具有复杂性。纯粹从楼主的发帖信息看,论坛声讨占座女生的行为是合理的;然而,在当事人自己发帖澄清问题后,声讨便少了底气。显然,日益成型的网络社会本身就包含一个带有立场差异和利益导向的复杂舆论生态。正因为“善恶”标准的个体差异性和复杂性,在面对具体问题时,个体会做不同反应,例如近来兴起的网络众筹募捐,不同社会群体褒贬不一。

善恶”的判定需要前面三种能力的积淀,同时“善恶”的判定有助于为我们选择“多少”、辨别“真伪”乃至判别“是非”提供重要保障。公民道德水平的提高并非一朝一夕之功,唯有从青年学生开始,培养接受教育与自我教育的意识,才能在踏入网络信息浪潮时,坚守本心、分明善恶,成为既掌握高超网络技术又有高尚用网道德的现代社会人才。

三、小结:“网络信息素养”四层结构与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基础路径

在网络信息技术迅速发展的时代,“信息素养”已经不可能局限于获取信息的技巧和能力,“网络信息素养”应该将个人的价值判断及对社会产生的影响纳入概念的框架内。当前大部分网民具备获取信息的基本技能;然而,不同层次的网民在不同信息处理环节中存在不同问题。对于前两个层次,掌握基本科学知识的网民较易处置,当涉及价值观念时,判定是非、善恶则力有未逮;对于学历层次较低的网民而言,基本的拣选与分辨能力已构成挑战。因此,提高网民的“网络信息素养”,应从不同层次出发,因人而异,各有侧重。

从长远看,青年学生群体必然成为未来网民的主体,因此着重培养和提高在校青年学生的“网络信息素养”,将有助于和谐网络社会的发展。对于青年学生而言,获取信息能力的培养并非一个紧迫性任务,观念端正和价值引导才是工作重点。由于个体差异性和群体互动性,“网络信息素养”培养工作较为复杂,多少、真伪、是非、善恶等四个层次为我们提供了具体的育人实践方向。

就校园网络舆论生态而言,具备较高的信息筛选能力,辨别“真伪”、“是非”与“善恶”的能力,能够为构筑一个和谐的网络空间奠定基础。网络社会存在发展的基础在于信息传播,而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落脚点则是一种以价值教育和思想引导为目标,强调观念互动的教育活动。之所以强调互动,是因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以网络为基础阵地,以青年网民为主要受众,适应网络空间基本特征、符合青年网民行为特点是前提条件;之所以强调观念教育,“既因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以价值传递和思想引导为主要目标,也因为其本身所具有的突出政治属性”[9]。结合网络社会的本质和结构特点,在全环境育人理念的指导下,将提升四个层次的网络信息素养能力作为加强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切入方式和基础路径,同时结合“自育育人”“互动育人”“环境育人”及“系统育人”[10]的方法,充分激发学生在大学教育和校园管理中的主体作用,是培养互联网时代优秀青年学生的必由之路。

 

执笔人:

蒋广学 北京大学青年研究中心主任 副教授

马丽晨 北京大学青年研究中心工作人员

沈 博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2013级本科生

邵 嶷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2013级本科生

 



[1]邢巍.加强高效网络素养教育的途径探析[J].科技信息.2007(16):45.

[2]蒋广学等.网络社会的崛起与大学使命的传承:北京大学网络育人工作的实践探索与理论思考[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158-160.

[3]束霏,刘晶.奉献社会情境下社会管理创新探索[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11.

[4]陈喻,徐君康.自媒体时代网络谣言传播探析[J].新闻界,2013(15):50-53.

[5]伍宝.网络谣言的形成原因与应对策略[J].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4):56.

[6]阎舒.不良网络舆论对大学生是非观的影响[J].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6(3):63-64.

[7]马玉霞.论社会转型期善恶观变迁与信任危机的关系[J].社科纵横,2014,29(2):86-90.

[8]高兆明.信任危机的现代性解释[J].学术研究,2002(4):1-9.

[9]蒋广学,徐鹏.全环境育人视角下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历史方位、现实意义与实践路径[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5(6).

[10]蒋广学等.全环境育人理念的探索实践与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时代创新[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