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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荣誉体系设置与评审方式探析 ——以北京大学为例

作者:刘德英 林思聪 王 菲 发布日期:2016-04-25

摘要:高校学生荣誉体系的设置对实现高等教育育人目标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文章以北京大学为例,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分析高校学生荣誉体系的定位、评审标准、评审比例等情况,发现现有奖励和奖学金制度设置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合理定位、多元引导、合理设置奖励评审比例等对策,为高校学生荣誉体系建设提供了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奖励;奖学金;评审标准;评审比例

荣誉是个体或团体由于出色地履行义务而获得的公认的赞许和奖励,以及与之相应的主观上的肯定感受,是客观评价与主观感受的统一。在中国,孟子最早从伦理方面提出了荣辱概念:“仁则荣,不仁则辱。”在现代高校教育管理工作中,设计合理的学生荣誉体系有助于激发学生学习进步的主动性,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对实现高校的育人目标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一、当前高校学生荣誉体系现状

一般来说,高校学生荣誉体系主要包括奖励和奖学金两类。高校对学习和表现优秀的学生予以褒奖,有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我国第一所国立综合性大学——京师大学堂成立之时,为增强新式学堂对学生的吸引力,便规定对表现优秀的学生毕业时奖励出身。《奏议京师大学堂章程》规定,“学生学成后,赏给生员、举人、进士”。1986年,国家出台文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将人民助学金制度改革为奖学金制度,正式开始设置和评审奖学金。

学生奖励和奖学金作为学生荣誉体系的两部分,具有不同的定位。以北京大学为例,《北京大学学生奖励条例》规定,“学校对学生的奖励为精神奖励”,没有物质或金钱奖励,奖励项目既包括“三好学生”等综合性奖励,也包括“学习优秀奖”、“社会工作奖”等单项奖励。奖学金则包括国家奖学金、校设奖学金以及社会捐赠类奖学金,根据《北京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审条例》,“学校对奖学金获得者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兼顾了物质和精神激励。通常情况下,奖励和奖学金每学年度评选一次,评选的基础为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

国内其他高校一般也都设有学生奖励和奖学金项目,有些高校如北京大学将奖励和奖学金分开进行评审,有些高校则将奖励和奖学金的评审相结合,甚至完全融合在一起。比如浙江大学以奖学金项目为基础,获得奖学金的学生根据情况直接对应获得“优秀学生”等荣誉称号;清华大学综合了奖励和奖学金项目,其特等奖学金既是一项奖学金,也是该校授予学生的最高荣誉。

二、北京大学学生荣誉体系调研情况

为研究学生奖励与奖学金的相互关系,以及更加科学有效发挥奖励、奖学金的育人作用,笔者组织了高校学生荣誉体系专项调研。本次调研主要集中在对校级学生荣誉体系奖项设置和评选标准的看法上,分别面向北京大学在校学生和从事学生工作的教师进行,采用问卷星发放和回收问卷,最终回收有效问卷2517份,其中学生2356份,教师161份。

在填写调查问卷的学生中,男生1239人,占52.59%,女生1117人,占47.41%,男女性别比例与北京大学全体学生的性别比例基本相当。填写问卷的学生中,46.65%的学生在北京大学学习期间没有获得过奖励,不过也有10.53%的学生获得过3次以上的奖励。根据北京大学相关规定,一年级学生没有奖励参评资格,高年级学生的奖励评审比例约为每年17%

绝大部分的学生对奖励和奖学金的评审给予了积极评价。94.02%的学生认为对获奖学生有正向激励,64.26%的学生认为对其他学生有积极引领作用,78.69%的学生认为奖学金对于获奖学生有助于改善生活。

(一)奖励和奖学金的定位

在现行评价体系下,81.49%的学生认为奖学金比奖励更有吸引力,7.26%的学生则认为奖励比奖学金更有吸引力,另有11.25%的学生选择“说不清”。具体来看,按照吸引力大小对奖励和奖学金进行排序,国家奖学金、其他校级奖学金、三好学生、其他校级奖励的得分分别是3.952.682.131.25(满分4分,分数越高表明吸引力越大)。排序得分也印证了以上观点,即奖学金对于学生的吸引力远大于奖励,三好学生等校级奖励对学生的吸引力远小于国家奖学金,也明显小于其他校级奖学金。

从教师的问卷结果来看,88.2%的教师认为学生比较重视奖学金的评审,72.67%的教师认为学生比较重视三好学生的评审,认为比较重视其他校级奖励评审的教师则只有51.55%。也就是说,在教师看来,学生对于奖学金的重视程度高于三好学生。对于其他校级奖励,只有一半的教师认为学生比较重视。

(二)奖励、奖学金评审标准

当前,北京大学等高校基本上都组织学生工作论坛开展素质综合测评,并依照测评成绩来评审奖励和奖学金。对于北京大学目前的素质综合测评情况,62.56%的学生认为非常合理或比较合理,10.87%的学生认为比较不合理或非常不合理,说明大多数学生认可目前的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对于素质综合测评的不合理之处,65.59%的学生认为评奖不能只根据素质综合测评总分的高低。

对于应该给予奖励的学生表现方面,90.37%的学生认为学习、科研成绩非常重要。此外,创新能力(76.32%)、社会工作(65.83%)、志愿服务(64.98%)、思想品德(47.88%)和学习态度(42.95%)等方面也得到学生的普遍认可,认为这些方面的良好表现也应该给予奖励。

以上调研结果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来大家在现行评审体系下对“优秀”定义的不同理解。素质综合测评排名靠前,各方面均衡发展的“综合”人才固然是需要大力表彰和鼓励的。然而,素质综合测评排名不甚突出,但具备某方面特长和突出表现的学生也应该得到学校官方的肯定。

(三)获奖比例

获奖比例也是师生非常关心的问题,针对目前奖励评选比例,50.13%的学生认为合理,46.14%的学生认为偏低,3.74%的学生认为偏高。同时,55.86%的学生认为校级奖励(不含奖学金)的评选比例设定在20%40%更为合理,22.75%的学生认为应在40%以上,21.39%的学生认为应在20%以下。

在教师的调查结果中,31.82%的教师认为合适,59.09%的教师认为偏低,9.09%的教师认为偏高。认为校级奖励(不含奖学金)的评选比例设定在20%40%40%以上和20%以下的比例分别为60.87%28.57%10.56%。相对于学生,教师普遍更倾向于将奖励的评选比例设置得稍高一些。

三、对策分析

从上述调研我们可以看到,学生奖励和奖学金的设置,有效地促进了学生的成长。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目前的学生奖励和奖学金评价体系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学生奖励和奖学金制度需要更为精准的定位,更为科学严谨的评审标准以及设置更为合理的奖励评审比例,这些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调整。

(一)合理定位奖励和奖学金的功能

赫兹伯格在其双因素理论


中提出,引发人们工作动机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保健因素和激励因素。物质性的因素不能保持长久作用,投入到一定程度,其作用会逐渐递减,甚至出现消极的作用,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有相当的局限性,主要侧重于保健因素。精神层面的因素即使不一定是人们内心所追求的,却具有持久而强大的激励作用。奖励主要是精神层面的肯定,可以确定为激励因素。

从调查中得知,奖学金对于学生的吸引力较大,奖励的吸引力则明显不足。与此同时,高达93.17%的教师认为奖励和奖学金应该分别发挥不同的激励功能,互有侧重。具体来说,68.32%的教师认为对学生的荣誉激励作用应该主要通过奖励来发挥,奖学金则主要定位于经济支持,同时伴有激励功能。根据以上结果,可以看出奖励与奖学金互相联系,但有各自的明确定位。为避免学生看重奖学金而轻视奖励的情况,可以将是否获得奖励作为评审奖学金的前置条件,即获得奖励的学生在评审当学年度奖学金时具有优先权,从而提升奖励在学生荣誉体系中的重要性和受关注度。

同时,对于奖学金的金额也应有一个指导意见。过小的金额保健作用有限,而过高的金额则超出了学生的生活需求,消极影响明显增加。具体来说,奖学金的人均金额最低不应少于普通学生一个季度的生活费支出,最高不应高于普通学生一年的生活费支出。

(二)多元引导,鼓励学生个性化发展

随着经济、文化的发展,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呈现多样化的特点。相应的,人才需求对高校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式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工作论坛同质化的培养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的时代。要培养学生个性化发展,就需要在学生荣誉体系上进行改革,让不同特点的学生都有机会脱颖而出获得肯定。当前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主要依据学生在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工作等各方面表现,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到总分,其实质仍然是强调各方面均衡发展,而对于某方面特别突出的偏才、怪才则往往难以获得高的素质综合测评得分,也就往往与奖励和奖学金无缘。在实际评审过程中,一些学校甚至存在只依据学习成绩来评审奖学金的情况,完全忽略对其他方面良好表现的肯定和激励。

从对学生的激励作用的角度来说,根据卡内曼和特维斯基的前景理论,每人都有一个“心理账户”。心理账户是人们在心理上对结果的分类记账、编码、估价和预算等的过程。素质综合测评分偏低的大部分人会将测评分高的学生放在一个“账户”中考虑,认为自己根本无法达到这个目标,也就失去了奖励和奖学金的激励引导他人的效果。为了激励引导更多的学生,可以设置不同评审标准的单项奖,每个学生都有可能在自己擅长的领域表现出色,将自己纳入到该奖项的可能获奖人“账户”。

加德纳的多元智力理论认为,每个人都有多种优势特性,应该摒弃以传统的智力测验和学生学科成绩考核为重点的评价观,而树立多元的评价观。这就要求奖励的种类应该涵盖学生的主要智能,使学生的这些特长得到鼓励,从而获得更大的发展

在奖励评审中,可以将素质综合测评得分作为评选三好学生标兵和三好学生的主要依据,而对于各项单项奖,则主要依据该单项奖所要弘扬的某个方面的突出表现来评审,其他方面的表现只设立最低要求。同时,还可以适当提高单项奖的获奖比例,扩充单项奖类别,比如设立学习优秀、学习进步、优秀科研、公益实践、社会工作、体育、艺术、品德、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单项奖,让各方面的优秀人才都有得到肯定并获得奖励和奖学金的机会。

(三)合理设置奖励评审比例,最大限度发挥激励作用

奖励的评审比例,也是备受师生关注的问题。与奖学金不同,奖励的设定需要学校和社会投入的物质资源较少,可以主要从教育培养学生的需要上来考虑。评审比例设置得合理,可以最大限度地激励学生成长。

根据北美著名心理学家和行为科学家维克托弗鲁姆的期望理论,学生对获奖的动机强度或被激发出的力量大小,取决于目标价值(效价)的大小和预计能够达到该目标的可能性(期望值)的高低。只有效价和期望值都较大时,才能发挥较好的激励作用。就奖励的设置情况来说,获奖比例过大,效价将变小,而获奖比例过小,则期望值将降低,这两种情况都会降低奖励的激励引导作用。

据调研情况看,无论学生还是教师,大多数人都倾向将奖励的评审比例设定在20%40%。这样的比例既可以让奖励名额仍然稀缺以激励获奖者,也避免了奖励名额太少而让大多数学生认为奖励的评选与己无关,确保奖励对非获奖学生的引导作用。

奖励和奖学金作为学生荣誉体系的主要部分,受到广大学生的极大关注。摆正奖励和奖学金的位置,确立各自不同的定位,有利于充分发挥两者不同的作用。通过设置不同类型的单项奖,可以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培养不同专长的优秀人才。设置合理的奖励评审比例,可以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更好地发挥奖励的激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