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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政策完善——东南五所高校工作调研思考

作者:曹 蓓 发布日期:2013-01-14
 
摘要:为了解目前国内各高校研究生资助现状,进一步完善北京大学研究生资助体系,北京大学学生资助中心赴东南五所高校进行交流,开展访谈调研。文章选取调研问题所涉及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进行比较分析,并提出针对性工作建议。
关键词: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认定工作;政策完善
 
2010年,北京大学学生资助中心受教育部委托对研究生资助进行课题研究[1],选取了东南地区的五所高校进行调研,为课题研究的政策建议部分提供基础性研究资料。这五所高校均是2007年首批进入教育部研究生收费改革试点的学校。从学校类型来看,上海交通大学和同济大学均以理工科见长;复旦大学系文理基础综合性大学;而浙江大学是全国唯一一所兼具理工农医的大学,是全国专业最齐全的综合性大学;南京大学则是具有鲜明专业特点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调研者采取访谈形式,实地前往五所高校,拜访了负责研究生资助的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详细咨询了本调研的相关问题。
 
一、五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总体情况
上海交通大学目前研究生在读总人数为23736 ,其中博士生4581人,学术型硕士生8983人,专业学位硕士生10172 人。有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上报院系后,由院系向勤工助学有关部门反映,比例不超过在校研究生总数的10% 。
复旦大学目前在校研究生规模为16000 多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比例在12% 左右,与理科研究生相比,文科研究生获得的助研经费相对较少,因此生活相对更加困难。
同济大学全日制研究生约15000 人,博士生约3000人,研究生约12000 人,其中工科学生占50~60%,文科和理科学生所占比例较少。每年发放补助的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300~400人。
浙江大学目前全日制研究生20000 多人,每届有6000多人,专业学位的硕士研究生为4500人。目前,经济困难研究生的比例大约在10% 左右。
南京大学在校全日制研究生约有12700 人,其中博士生3984人,学术型硕士生6320人,专业学位硕士生2480人。研究生中经济困难生的比例约为10%。
博士研究生由于国家和高校的补助相对较为充足,基本不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况,所以东南五所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范围主要集中在硕士研究生的范围之内,尽管文理分布有所不同,但总体比例维持在10% ~12% 之间。
 
二、五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机构和认定方法
(一)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资助主要由学生处负责,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改革政策制定。认定工作充分尊重院系意见,学生团队中设帮困信息员,认定具体标准参照本科生。院系认定后将在院系层面进行一定范围内的公示,最后由学生处、基金会、知名教师代表和捐赠方共同组成认定委员会对困难生名单进行终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并非每年一次,入学认定的数据会一直保存在数据库中,而每年退出和新加入的学生需要重新认定。
(二)复旦大学
复旦大学采取本科生和研究生学生资助工作分开管理的双轨模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虚体单位;研究生资助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其下属的管理室负责具体落实。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标准参照上海市低保线,分为特困、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一般困难的学生做弹性管理。学校在做资格认定时,除参考所在地民政部门盖章的经济情况调查表外,还会定期从财务处调取学生收入数据,包括奖学金、三助岗位补助等,补助月均超过800 元学生一般不再给予资助(参考上海大学生生活费标准为800 元/月左右),从而提高了资助的有效性。
(三)同济大学
同济大学研究生工作部主要负责研究生奖助工作,内设有教育创新基金办公室。认定同样参考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但是由各院系自主掌握困难标准。大院系设有研究生办公室,小院系则是本科生和研究生一起认定。
(四)浙江大学
浙江大学研究生资助主要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资格认定依靠基层院系,除了要求考虑家庭情况外,还要求结合该生所处院系和导师课题经费等诸多因素,具体由各院系灵活掌握。每年的临时困难补助经费按比例足额发放至院系,由院系根据学生情况予以补助,研究生工作部则会在年终考察院系补助发放情况和发放清单。
(五)南京大学
南京大学开发了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与本科生认定是同一个系统)进行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认定。学生入学后登陆网站申请资助(家庭收入不作为硬性参考指标),考虑到辅导员更能了解与核实申请资助学生的实际生活学习情况,为此网上审核判定由辅导员完成,按一般贫困和特殊贫困等级通过,研工部则在网上实时掌握申请进度并负责最终审核。困难生贷款也通过以上环节申请,同时提供家庭所在地乡镇及以上政府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
 
三、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认定政策的思考和建议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牵涉到政府、高校和学生个人等很多方面,需要在全社会形成合力,才能真正有效地完成此项工作。基于此,笔者认为应该分别从政府、学校和学生三个层面入手。
(一)政府层面
1.建立并完善个人信用体系
目前由于难以保证与研究生家庭经济情况有关信息的可靠性,各高校难以制定恰当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标准。[2]个人信用体系的缺失,使得研究生伪造家庭经济情况证明,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而毕业后拖欠的机会成本无限小。在这一背景下,通过建立并完善个人信用体系,高校可以掌握研究生真实家庭经济情况,制定认定统一标准,完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体系;而商业银行掌握研究生个人信用状况后,可以有效降低国家助学贷款的风险,从而带动商业银行融入高校资助工作的积极性,最终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来源的多元化。
2.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的监督
一方面,目前我国尚未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来源的多元化,政府对高校的财政支出仍然是主要渠道。[3]为此,政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高校按照相关规定,将政府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财政支出,全部用于解决实际问题;另一方面,目前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尚不完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认定主要根据生源地政府出具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证明,为此政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源地政府向高校提供真实信息,而对伪造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的相关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二)高校层面
1.建立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的统一标准
我国各高校目前按照自己的标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而政府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财政支出在各高校间分配较为平均,导致在研究生整体家庭经济情况较好的高校中,很多不需要资助的研究生因家庭经济状况相对较差而得到了经济支持,而在研究生整体家庭经济情况较差的高校中,不少迫切需要资助的研究生却因家庭经济状况相对较好而得不到经济支持,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资源浪费。[4]
为此,只有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建立科学、易于操作、适用于各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标准,才能优化资源配置。虽然目前在学术界关于统一标准的争论尚无结果,但是重视资源分配公平性的倾向无疑是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体系的重要进步,也将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2.创新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模式
目前,我国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模式与本科生基本相同。高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可以无偿得到经济支持,这种只享受权利而不用履行义务的模式适用于年龄较小、阅历较少、独立性较弱的本科生,而应用于心智基本成熟的研究生显然是不恰当的,会强化不需要经济支持的研究生伪造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的动力。资助的无偿性是一些学生“冒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而享受资助的根本原因。因此,在资助中应尽可能多地体现权利义务对等观念,探索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模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要获得帮助就必须付出一定的劳动成本。[5]当然,实践层面确定研究生为了得到经济支持而必须履行的义务是相当困难的,因为义务的强度既要能够区分迫切需要经济支持的研究生与不需要经济支持的研究生,又不能影响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学业。目前,各高校为了确定强度适宜的义务而进行了大量有益尝试,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模式的创新带来了活力。
3.规范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的程序
高校应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落实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财政支出,并根据本校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调整。高校应认真执行认定中的情况调查、认定资格、确定档次、评议审批、公示反馈、给予资助、建立档案、资格复查等程序,还应定期或不定期地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通过信件、电话、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规范的程序有助于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的公平性,而获得研究生信任是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体系发挥作用的基础。
4.实施校园卡消费记录隐性考核资助工程
目前高校普遍使用校园卡作为学生在校消费的主要工具,根据学生在食堂就餐时的校园卡记录可以计算月平均伙食开销,为此有学者建议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体系的实施过程中可以调查学生校园卡消费记录。利用校园卡消费记录法,一方面可扩大资助对象的范围,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效率;另一方面也可以及时全面地掌握受助学生的生活学习状况,找出问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更加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6]华东师范大学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过程中,已经采取了大致相同的办法。学生资助中心定期查看每个学生的月消费情况,然后将一部分支出较低学生名单报至学生所在院系,进一步确认学生家庭情况,经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信息会反馈至学生资助中心,而后学生资助中心将生活补助费隐性地打入学生校园卡。这不仅使学生补助资金得到了有效的利用,而且兼顾了学生的隐私、照顾了学生的情绪。
(三)学生层面
1.加强自我道德修养,增强感恩意识
目前,高校学生资助工作所面临问题,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身的道德水准和综合素质有一定关联。因此,完善高校学生资助体系,还必须有针对性地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综合素质和道德水准,特别是培养他们的感恩意识。国家和社会各界关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他们无论得到哪一种形式的资助,都应当对社会和他人怀有感恩之心,不能知恩不图报。[7]
2.应广泛参与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之中
师生评议及监督,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重要环节,而目前大部分学生对此缺乏应有的重视,参与积极性不高,甚至体现出“事不关己”的态度。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学生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不够了解。为此,应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使每个学生都了解资助的程序、方法、标准等,提高学生的参与积极性。此外,学生之间应加强监督,在必要时检举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是受资助学生挥霍浪费资助资金。这些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也具有积极的意义。[8]


作者简介:曹 蓓 北京大学学生资助中心副主任 讲师
[1]指教育部“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政策研究”课题,课题负责人为北京大学学生资助中心主任杨爱民。
[2]王幼芳:《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调查及改革的思考》,《青年研究》,2002年第2 期。
[3]赵炳起:《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制——优化与重构》,《教育财会研究》,2006年第4期。
[4]杨芳:《论高校资助体系的改革与实施》,《现代大学教育》,2002年第3 期。
[5]杨锋:《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思考》,《沧桑》,2008年第3 期。
[6]何倩:《基于层次分析法对高校贫困生认定指标体系的研究》,《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11 年第3 期。
[7]陈培培:《高校贫困生资助中的问题原因及对策研究——以上海某高校为例》,华东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 年。
[8]杨锋:《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思考》,《沧桑》,2008年第3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