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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就业指导模式 提升学生就业素质——以北京大学法学院职业发展训练营为例

作者:粘怡佳 曹秀云 发布日期:2011-10-15

摘要:学生工作精致化理念的指导下,北京大学法学院开展了法律职业发展训练营就业指导模式创新的探索。职业训练营具有制度化、信息化、依托性、开放性、丰富性、可持续性等特点,开展取得了良好效果。训练营在合作方的选择、制度规范、人力和物质的筹划、课程设计、人员交流等方面尚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关键词:就业指导;职业发展;训练营

 

近年来,就业形势日益严峻,就业环境日益复杂,这对高校就业指导工作的模式、方法和内容等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主动改变沿袭多年的就业指导模式,进行改革创新,以便更好、更有效地服务于学生,是就业指导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而急切的任务。学生工作精致化的理念和原则为就业指导工作的创新与改革提供了理论指导。

精致化最核心的本质是精心培养高素质的人才。教育工作者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在教育过程中不断反思、改进,精益求精地开展工作。从另外一个角度看,作为与粗放化相对的概念,实践精致化应当充分尊重教育的科学规律,适应人才成长的客观规律,强调教育过程与教育方法的精心、精细、精巧[1]。职业发展训练营正是在上述思想指导下在就业指导工作精致化层面所做的一个重要探索和尝试。

职业发展训练营是目前国内外职业培训机构普遍采用的一种模式,其基本特点是将具有特定职业发展训练需求的人群集中甚至封闭一段时间,邀请业内专家有针对性地对之进行职业发展训练,以期达到预定的职业训练目标。结合高校大学生的特点,将职业发展训练营的模式经过一定程度的改造引入,对于高校就业指导工作的内容和模式的创新,提升大学生的就业素质和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北京大学法学院开展职业发展训练营的实践

(一)法学院职业发展训练营开展的背景

近年来,北京大学法学院就业指导工作通过不断的完善和摸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首先,建立了一整套就业指导的规章制度和流程指引,使得就业指导工作有章可循。其次,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就业信息工作平台,改善了就业信息的发布和交流模式。最后,改革和创新了一些就业指导模式,包括分类指导立体指导双向指导等。

在此基础上,职业发展训练营则是我院就业指导模式的新尝试。

(二)职业发展训练营概况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职业发展训练营在2011年成功举办了两期。训练营以每周一次的讲座形式为主体,辅之以课堂讨论、户外素质拓展训练、律所参观、篮球友谊赛等内容。同时,为了能够提高训练营营员们参与积极性,训练营还鼓励营员们在每期讲座之后撰写学习心得,以此形成营员们对主讲人的反馈,形成教学相长的良性循环。

1.  第一期法律职业发展训练营概况

该期训练营始于201135,终于2011521,历时两个半月之久,参训营员近百人。来自于台湾理律法律事务所不同领域的资深律师们为训练营的营员们开展了数次不同主题的精彩讲座。

营员在了解了法律实务知识的同时,还了解到了台湾法律人的职业选择等。除了系列讲座外,课堂讨论和户外素质拓展训练也是第一期训练营的重要组成部分。

2. 第二期法律职业发展训练营概况

该期训练营与上期人数、规模一致。开营期间,金杜律师事务所多个部门的负责人和合伙人为营员们开展了数次内容丰富、形式各异的讲座,除训练营开营仪式在北京大学举办,其他营期活动均从北京大学转移到了金杜律师事务所,这使得营员们能够更切实地感受到律师职业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状态。以上两期训练营各有特色,第一期以职业伦理为核心,注重的是职业规划过程中的长期指导性,职业伦理贯穿于职业生涯的始终,对于个人的人生规划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而第二期则更多的侧重职业技能的培训,职业技能作为从业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部分,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从业者的短期需求。

二、法学院法律职业发展训练营的特点

(一)制度化

北京大学法学院职业发展训练营在其开展过程中,制定了多项制度,相关工作均实现了规范化的良好运行。从前期的宣传、营员的选取、课程的设置、结业要求的公布、结业证书的发放等方面,均建立了一系列常规工作的规范流程。最具代表性的即为涉及营员选拔及其后续管理工作的《训练营营员管理制度》。营员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训练营全体营员的管理,详细规定了关于营员签到、迟到、缺席、请假、淘汰、结业等多方面的要求。

(二)信息化

信息时代的到来决定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必定是未来的重要发展方向,而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则在于通过网站建设充分实现应有的管理与服务职能。

法学院职业发展训练营在其开展过程中,充分利用了网络这一平台,建立了训练营的专门网站,同时充分应用法学院主页、学生工作网站、法学院BBS等媒介辅助训练营相关工作,为训练营今后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依托性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职业发展训练营的成功开展充分依托了合作单位和学生组织的支持。一方面充分依托了台湾理律文教基金会和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大力支持,无论是师资力量还是学习场地以及实习机会等,台湾理律文教基金会和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在职业发展训练营的开展过程中都发挥了重要的依托作用。另一方面充分依托了法学院研究生会。训练营从招生到组织等大量的事务性工作都由研究生会承担,既充分发挥了学生组织的作用,也使得一些学生在组织过程中得到了锻炼。

(四)开放性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职业发展训练营在开展过程中,很好地体现了兼容并包的开放性特征,其设定了营员相对固定,同时不限制非营员参与的营员制度,在保证固定人群利益的基础上,对非营员采取开放的态度,从而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化。同时,法学院训练营营员涵盖了本硕博等全部学生,在旁听生当中,甚至包括来自其他院系、其他学校的学生,在受众范围上,具有明显的开放性。

(五)丰富性

职业发展训练营授课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不仅包括传统的讲座、课堂讨论模式,更是融入了素质拓展训练、篮球友谊赛等形式,各种授课方式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是训练营得以成功开展、收到良好效果的重要保证。

三、北京大学法学院开展法律职业发展训练营的效果

法学院法律职业发展训练营共成功举办讲座12场、讨论课2次、户外素质拓展训练1次。训练营的合作方--台湾理律法律事务所和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分别派出了各自的合伙人、资深律师以及人力资源部经理、IT主管等共13人参与训练营,组成强大的主讲人团队。就营员人数而言,除经过严格选拔的100名正式营员外,还有一定数量的旁听生不定期参与,两期训练营的总参与人数超过200人。同时,训练营收到营员们撰写的课程感受、心得体会等共128篇(不包括结业报告),形成了良好的互动反馈机制。此外,为了方便训练营管理和营员学习,训练营的工作人员还设计了专门的网站,作为通知发布、资料上传下载的平台,法律职业发展训练营网站的搭建,为训练营今后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 提升了学生法律实务专业素养和职业技能

同学们通过与工作在一线的法律职业者的切身交流与体会,提升了自己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技能。

特别是通过第二期法律职业训练营,一部分同学还获得了进入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实习机会,这使得他们能够将自己所学理论与法律实践接轨,为同学们的法律实践学习提供了一次绝佳的机会。而从长远来说,训练营之所学对于同学们未来的职业生涯定会大有裨益。

(二)实现了学院在实务教学方面的重大尝试

法律职业发展训练营的开展,是北京大学法学院在长期、系统的职业化法学教育领域取得的新突破。训练营在弥补传统课堂教学不足、提高学生职业技能从而使其能够更好地与市场对接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同时,法律职业发展训练营的开办对推动法学教育改革、加速职业法律人的培养也具有重大而独特的意义,也为法学院的教学改革提供了一个有益的参考。

(三)得到了合作单位的高度评价

法律职业发展训练营的举办,无论是参训营员、还是北大法学院都受到了合作单位的高度评价,密切了北京大学法学院与合作单位的关系。第一期法律职业发展训练营的合作方台湾理律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陈长文执行长对训练营的举办和营员们的热情参与给予了高度评价。第二期训练营的合作方金杜律师事务所则直接从营员中选拔了一批实习生。

四、开展法律职业发展训练营的展望和启示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职业发展训练营的成功举办给法学院的学生提供了广阔的平台,受到了广大学生的欢迎,也获得了合作单位的认同,这是法学院创新就业指导模式取得的一次重大突破。训练营在探索中前进,难免有美中不足之处,总结这些宝贵的经验和教训,能够为下一步开展和完善这一就业指导新模式奠定基础。

(一)进一步拓宽合作方渠道,丰富合作方来源

在合作方类型的选择上,学院选择与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合作,其原因是律师事务所是法律专业人才的聚居地,财务管理灵活,能够提供充足的人才和财力支持。但聚集法律人才的行业还有法院,检察院、企业法务部门、政府法制部门等,因此在以后训练营发展过程中,法学院必须拓宽寻找合作方的渠道,在每一个行业中都建立起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通过训练经营为法学院的学生们提供更多、更好、更广的学习机会。

(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训练营管理的制度化

虽然训练营开始即制定了《训练营营员管理制度》,但是还不够。在以后训练营的发展过程中,有必要针对不同对象制定不同的管理规定。如针对训练营的整体工作,应制订《法律职业发展训练营工作办法》,明确训练营的目标、日常工作要求、营员的选拔方法、营员结业的条件、优秀营员的评选等;针对训练营工作人员,则需制订《工作人员守则》;针对营员,制订《营员守则》等。在此基础上形成一套训练营开展的制度体系,以此保障训练营的规范有序和良好的效果。

()进一步合理解决人力和财力资源的问题

法律职业发展训练营由法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承办,但是基于办公室的人力资源有限,活动的具体实施则交由法学院研究生会承办。同时,研究生会基于种种原因,亦不能倾之全力来协助训练营的开展和管理,这就使得训练营的运作缺乏必要的人力资源保障。

另一方面,训练营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已经开办的两期除了法学院承担一部分经费外,主要由合作方承担。当然,在训练营今后的开展中仍可主要由合作方承担,但全部由其承担并不妥当,因此,训练营正常开展所需的运作资金如何保障也是其要取得长远发展所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

基于训练营所需必要的人力和财力的分配问题,可以考虑在合理的范围内建立专门的法律职业发展训练营工作小组,在此基础上指定固定的学生社团来承办,同时通过各种渠道,设立专项活动经费,专款专用,以此来保障训练营的正常运作。

(四)进一步加大营员之间的交流

在训练营开展过程中,相对固定的营员形成了一个类似于班级的集体。但是与真正的班集体不同的是,营员们之间的交流随着训练营的结束则很少进行。训练营营员的选拔是以共同的职业目标为主要标准,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启发对于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素质训练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因此训练营的主办方应该建立起更多的能够促进营员之间交流的机制,为其交流提供更广阔的平台这样才能使每个营员之间能够相互熟悉,使训练营成为一个真正的职业发展团队。

总之,法律职业发展训练营作为法学院就业指导模式改革的一次探索和尝试,对其他学科、其他院系乃至其他学校均有良好的示范性作用。尽管还存在不足,但仍受到学生的热烈欢迎和合作单位、社会舆论的高度评价,充分表明这种模式符合了高校、学生以及用人单位等社会各方的期待,我们也非常期待职业发展训练营在高校就业指导工作中能够得到进一步探索和推广。

责任编辑:刘洁纯



[1] 张彦:《深刻理解“精致化”要求,推动学生工作持续发展 ------- 校党委副书记张彦同志访谈录》,《北大青年研究》,2010 年第 1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