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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廉洁教育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向度与功能

作者:◎文/张会峰 发布日期:2010-05-21

 

摘要:廉洁教育已经成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廉洁教育是认知廉洁的知识性教育和倡导廉洁的观念性教育,其内涵并不因受众群体的改变而改变。廉洁教育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呈现多元向度。道德观教育是其传统向度,但其作为“义务的道德”的定位却被普遍误读。廉洁教育的法治向度,只有在05方案整合后的教育体系中才能找到最恰当的寓所。廉洁教育发展和完善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体系,并作为“典型教育法”、“预防教育法”的载体,具有重要的方法论功能。

 

关键词:廉洁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  向度  功能

 

廉洁作为腐败的反面,主要是针对公职人员而言的,但廉洁教育却非仅仅针对公职人员的教育,而是针对全体公众,特别是在校学生的一项重要教育。教育部于2007颁布了《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决定从2007年起,在全国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廉洁教育已经成为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在校大学生,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治观形成、发展、定型的关键时期,大学是他们“进入现代社会生活之前的最后一个集训营。”[1] 在这个时期进行的廉洁教育,对他们的一生都会打下不可磨灭的印记。然而,“将廉洁教育引入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来,其寓所何在?可以分解为哪几个向度,从而与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相融合?”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此外,传统研究往往关注思想政治教育对于反腐倡廉的作用,却忽视了后者对前者的反向功能,廉洁教育对于促进和完善传统思想政治教育也具有重要意义。当然,研究上述问题,还要以对廉洁教育有一个准确的界定为前提。

 

一、廉洁教育内涵的界定

   

廉洁教育顾名思义是关于廉洁的教育。简言之,是认知廉洁的知识性教育和倡导廉洁的观念性教育。前者较为容易,只要传授和理解即可达到教育目的,甚至连腐败分子也能够掌握关于廉洁的知识。廉洁教育的重点在于后者,“这种达至深入骨髓的廉洁本性的教育,有别于一般知识性的教育,……是一种促进、激发受教育者内化性学习的教育。”[2] 廉洁教育的目的就在于使受教育者在认知的基础上产生廉洁的认同感和意志力,这应该是一种共识性认识。

关于廉洁教育内涵的争议主要来自于对“廉洁”本身的理解。廉洁从其字面含义来看,指的是“清廉、清白”。《楚辞·招魂》中有“不受曰廉,不污曰洁”的记载。结合廉洁总是和公共权力相联系的语境,[3] 廉洁应该理解为不以权谋私利,不以权徇私情,保障公权力按照它既定的秩序运行,为公共谋福祉。由此概念出发,廉洁的反面即为腐败,《孟子》云“可以取,可以不取,取伤廉。”[4] 腐败即凭借公权力,取不当取之私利,徇不当徇之私情,假公济私,从而破坏公权力按照既定的秩序和目标运行,违背权力授予的初衷。以上是笔者对廉洁内涵理解。有的学者从“廉”字本身含义出发,并结合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需要,发掘出廉洁更为广泛的内涵。指出,“廉”不仅有“清”的涵义,更有“少”的意思在里面,所以古代伦理中的廉洁强调的是官员“两袖清风,一身正气”推及之民间的是克勤克俭的美德,更多强调物质上的节省,甚至甘于清贫。

因此,廉洁作为个体的德性品质最基本的内涵有两点:一是物质东西使用上的态度,那就是节约的意识,行为表现上则是对物质财富包括各种资源的不浪费、对物质生活的不奢侈、日常生活中的合理消费等;二是在精神人格方面,追求清白正直的人格气节,不贪名利、不受贿赂、坚守法纪,同时还包括自立自强自尊自律的做人品格。但是从现代社会发展对人的道德要求来看,廉洁的内涵在上述两点的基础上还有很大的拓展,可以体现为多方面的内容。如,节俭的意识又与“勤奋”和“劳动”的观念相联系,因为后者将关系节俭意识形成的可能条件,如果没有勤劳道德观念和实际的行为支持,节俭的意识和习惯则很难形成。又如,正直的品格与诚实、平等、正义感、原则性、自律性相联系,廉洁应当包含上述内容。[5]这种广义的廉洁内涵是论者将传统的“廉政”教育引入校园之后所作的拓展,以凸显学校廉洁教育的特殊性。但笔者认为,将廉洁教育的由“官场”引入校园,确实面临着教育对象和教育手段的重大转变,但是,廉洁的内涵却不能改变,否则,两者将不再是同一种教育,很难形成对话与对接。此外,广义的廉洁外延极其宽泛,几乎包含了传统德育的所有内容,不但有越俎代庖之嫌,而且使得其内涵愈发模糊,难以捉摸。最后,广义的廉洁内涵,跳出了廉洁通常适用的语境,割裂了其与公共权力的关系,偏离了官方开展廉洁教育的初衷。从前述官方文件可以看出,廉洁是作为腐败的反面而提出的,而根据广义的廉洁内涵进行反推,不节俭、不勤奋、不诚实等概念并不能与腐败相对称。因此,应当坚守廉洁固有的含义,使之与腐败相对称,才能符合廉洁教育的初衷,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找到适合的向度,并发挥其功能。

 

二、廉洁教育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向度

 

廉洁教育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向度指的是前者在后者中的寓所和方向,即廉洁教育分属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哪个或哪几个方向,其教育的侧重点应置于何处。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中规定的大学阶段廉洁教育的目标和主要内容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和主导,加强法制和诚信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组织学习党和国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引导大学生树立报效祖国、服务人民的信念,不断提高大学生的道德自律意识,增强拒腐防变的良好心理品质,逐步形成廉洁自律、爱岗敬业的职业观念。”以上内容非常宽泛,有些是廉洁教育的本体所在,有些则属于廉洁教育的相关或相邻范畴,如家庭美德。归纳起来,廉洁教育主要可以归属于道德观、法治观和价值观方面的教育,尤其值得进一步探讨的是前两者。

1、道德向度。事实上,廉洁自古以来就是“指向社会公共利益和正义价值的一种道德情操,以及据此产生的道德行为和状态。”[6] 廉洁,无论作为一种职业道德,还是作为一种社会公德,其道德向度是无容置疑的。然而,当廉洁作为一种道德状态或评价标准来使用时,其在“道德阶梯”中所处的位置,即廉洁是作为一种崇高的道德向往来使用的,还是作为一个基本道德要求来使用的,是一个长期且普遍被误读的问题,而这个问题,又是教育者首先应该要明确的。从词性上来看,“廉洁”一直是作为一种褒义词而非中性词来使用的,这从公众对“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廉吏的膜拜和歌颂中就可阅读其感情色彩。但是,如果从理性和逻辑上对廉洁道德进行分析,则其定位未必应有如此高度。美国法哲学家福勒根据道德标尺或阶梯的不同,将道德区分为“愿望的道德”与“义务的道德”两个等级,“如果愿望的道德是以人类所能导致的最高境界作为出发点的话,那么义务的道德则是从最低点出发。它确立了使有序社会成为可能或者使有序社会得以达致其特定目标的那些基本规则。”福勒又进一步从奖惩的角度论证了两种道德的区别,“在以追求至善为特征的愿望的道德中,惩罚和谴责在义务的道德中所扮演的那种角色,应该让位给奖励和表彰。”[7] 福勒对两种道德的区分,对于我们分析廉洁道德的定位,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作为廉洁内涵的“不受”“不污”,是对每个掌握公共权力者的基本要求,“它确立了使有序社会成为可能或者使有序社会得以达致其特定目标的那些基本规则。”

因此廉洁道德应当归属于“义务的道德”范畴,而非“愿望的道德”范畴,进而廉洁教育的注意力应该集中在“非廉即耻”道德谴责上,而非对廉洁的表彰上。如果将廉洁道德归属于“愿望的道德”,那么廉洁之人自然该受到嘉奖与膜拜,但不廉洁亦为本分,不嘉奖也不应惩戒,这不仅与世界各国的道德与法治实践不符,而且从观念上整体降低了对公共权利拥有者的道德要求,传递了错误的价值信号,背离了廉洁教育的初衷,甚至走向反面。

2、法治向度。从廉洁作为“义务的道德”的属性,进而可以推出廉洁教育的法治向度。正如福勒曾指出的,“如果我们要寻找人类研究领域之间的亲缘关系的话,法律便是义务的道德最近的表亲,而美学则是愿望的道德的最近的亲属。”[8] 廉洁与否,不是心灵上“美不美”的问题,也不仅仅是道德上该不该的问题,更是合法与非法的问题。廉洁与腐败作为一个硬币的两个方面,最初应该是作为一个法律问题而引起关注的。

以往的法治宣传和教育却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我国现阶段的普法教育主要是侧重于对成年人进行,对于青少年的普法教育并未充分重视,涉及较少,或者只是蜻蜓点水的偶尔涉及,并未形成全面系统地宣传教育。”[9] 但问题的关键还不限于此,由于学科的界限和关注点的差异,法学界对廉洁——特别是其反面——腐败的研究和教育往往侧重于规范层面,侧重于知识的传授,对于观念层面的灌输力度却略显不够。

法律公平、正义、权利、义务的价值观如果在青少年时期便予以确立,有助于增强青少年明是非、辨忠奸的能力,也有助于之后的社会系统再教育,包括对民主、法制的理解与遵循,对公正廉洁的追求与恪守,从而有助于社会主义民主观念与法治观念的形成。”[10] 传统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中虽重视观念教育,但在内容体系上却缺失法治教育的内容,从而使得廉洁教育的法治向度在其中找不到寓所。[11] 其实早在1986年,国家教育委员会(现教育部)就发布了《关于在高等学校开设“法律基础课”的通知》,“98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法律基础课程隶属于思想政治理论的内容,[12]但长期以来,法律基础教育无论是从师资配备上,还是研究视角上,都游离于思想政治教育之外,从而更侧重于一种知识性传授,与廉洁教育的本质尚有一定距离。“05方案”更为直接的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合并为一门课程[13],使两者在内容体系上进一步融合。但笔者认为这一举措的形式意义更大于其实质意义,这种形式传递了一个强有力的价值导向,就是将法治观教育的内容正式纳入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体系中来。廉洁教育正好以课程整合为契机,转变以前法学教育中的纯规范性、纯知识性的视角,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中,找到法治观教育应有的向度。

 

三、廉洁教育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功能

 

以往关于大学生廉洁教育的研究,大都将注意力集中于廉洁教育的反腐倡廉效能,或者思想政治教育对于廉洁教育的功能。很少有人反向思维,探讨廉洁教育对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本身的功能或意义。廉洁教育是一种整合了道德观、法治观、价值观,集知识教育与观念教育于一体的综合性教育,将其引入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来,无论在本体论意义上,还是在方法论意义上,都发挥着重要功能。

第一,所谓本体,指的是廉洁教育本身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上文对廉洁的内涵及其向度的分析,我们知道廉洁是与道德、法律及公共权力制度密切相关的概念。与之相对应的,廉洁教育,无论从知识层面,还是从观念层面,都是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及相关政治制度教育的重要载体。“廉”自古以来就是重要的道德行为规范之一,同时也是关系到国家兴旺的大事。春秋时期管仲就曾提出“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的著名论断。《新五代史·冯道传》中也有类似的评述:“廉耻,立人之大节。盖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人而如此,则祸乱败亡,亦无所不至,况为大臣而无所不取,无所不为,则天下其有不乱,国家其有不亡者乎!”将这些传统廉耻教育的内容,通过廉洁教育的形式,与当前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会使当代大学生确立廉洁思想的同时,了解我国传统的道德文化,更加深入的理解荣辱观教育的渊源和意义。同时,廉洁教育也为法治教育、政策教育和政治体制教育开辟了一个窗口,通过这个窗口,我们可以“安排学生学习我们党反腐倡廉的理论与实践、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理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的政策法规。”[14] 从知识层面,了解国家反腐倡廉的举措、力度和决心,并深入洞悉腐败形成的机制和抑制腐败的方法,在逐步确立廉洁观念的同时,也引导和巩固了对相关法律、制度的学习与研究。

第二,廉洁教育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还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它是许多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重要载体,其中又以“典型教育法”和“预防教育法”最为突出。首先,典型教育也叫示范教育。它是通过典型的人或事进行示范、教育人们提高思想认识的一种方法。是我们党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之一。[15] 其中的典型又分为正面典型与负面典型。廉洁教育中恰恰不乏这样的正反面典型。正面的典型远至包公、海瑞,近到牛玉儒、宋鱼水等不胜枚举,反面的典型古有严嵩、和珅,今有成克杰、王怀忠等层出不穷。廉洁教育很容易将抽象的说理变成活生生的典型人物或事件,从而激起大学生思想情感的共鸣,引导他们学习、对照,弃恶扬善。其次,所谓预防教育,就是针对人们可能或者将要发生的思想问题与行为偏向,事先进行教育,防止思想问题与行为偏向发生,或者将思想问题与行为偏向制止、消灭在萌芽状态。[16] 即所谓的“防微杜渐”或“防患于未然”。预防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特殊方法之一。

廉洁教育是预防教育方法最为典型的载体。通过前文的分析我们已经得出结论,廉洁教育主要就是、而且应该是针对其反面——腐败的抵制和预防而展开的。而且“青少年廉洁教育是着眼于未来的效果,是从长效机制上来思考的举措,”[17] 对尚不具备“腐败权力能力”的大学生进行廉洁教育,本身就体现了预防教育的色彩。

 

作者:张会峰  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责任编辑:刘洁纯



[1] 苏力:“第一个梦想成真——北大法学院2005级新生开学典礼致辞”

[2] 余玉花:“学校廉洁教育的目的是什么”,青少年思想道德网,200677

[3] 公共权力即可以理解为国家权力,也可以理解为公共组织中的权力。

[4] 孟子此处所说的“可以取”,并非道义或法纪上可以取,而是就权力运作可能性而言的。

[5] 余玉花:“论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核心的学校廉洁教育”,《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41卷第1期(20082月),第14页。

[6] 张增田、孙士旺:“廉洁的内涵与廉洁教育的策略”,《中国德育》,2008年第4期,第15页。

[7] []福勒:《法律的道德性》,郑戈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8页、第37页。

[8] []福勒:《法律的道德性》,郑戈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19页。

[9] 曾丽莉、周先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促进青少年廉洁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08年第3期,第81页。

[10] 曾丽莉,周先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促进青少年廉洁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08年第3期,第81页。

[11] 《思想政治教育学》教材,将当前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内容概括为:理想信念教育、“三观”教育、先进性教育、荣辱观教育、“三讲”教育、“三德”教育、“四信”教育和“五种精神”教育。在这个内容体系中,我们仍找不到法治教育的所在。参见:陈成文、姜正国(主编):《思想政治教育学》,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92页。

[12] 1998610《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又联合发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两课”课程设置的规定及其实施工作的意见》。

[13] 200539《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

[14]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试点工作的意见》。教社政厅〔20053号文件。

[15] 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组编):《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142页。

[16]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组编):《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155页。

[17] 余玉花:《论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核心的学校廉洁教育》,《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41卷第1期(20082月),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