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3期

过往期刊

  • 2022年第2期
  • 2022年第1期
  • 2021年第4期
  • 2021年第3期

编委会

封面题字: 杨 辛
主办单位:北京大学
顾 问:王义遒 林钧敬 张 彦
编委会主任:陈宝剑
副主任:陈占安   徐善东    王逸鸣

              户国栋 
委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天兵    王艳超    冯支越 匡国鑫     
孙 华       关海庭    陈建龙 刘    卉    

刘海骅    宇文利    吴艳红    李   杨  

陈征微    金顶兵 查 晶 祖嘉合   

夏学銮    蒋广学 霍晓丹 魏中鹏
刘书林(《思想理论教育导刊》常务副主编)
杨守建(《中国青年研究》副主编)
彭庆红(《思想教育研究》常务副主编)
谢成宇(《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社长)

屈晓婷(《北京教育(德育)》副主编)
夏晓虹(《高校辅导员》常务副主编)
周文辉(《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社长)
李艺英(《北京教育(高教)》社长)
郑 端(《思想理论教育导刊》编辑部主任)
陈九如(《高校辅导员学刊》副主编)
毛殊凡(《中国高校社会科学》总编室主任)
主 编:王艳超
编 辑:许    凝   马丽晨   朱俊炜
               王   剑   吕    媛  李婷婷      
               李   涛  侯欣迪   杨晓征

               宋   鑫   张会峰   陈秋媛 

              马    博  陈珺茗  陈   卓              
审    校:青年理论办公室   

             

论高校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的构建 ——以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为例

作者:曾柯潞 戴铭志 发布日期:2021-11-25

摘要:在国家和政府的号召之下,高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危机干预工作日趋完善,但仍有问题亟待解决,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立足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学院的危机干预机制,有效地保障了学生的生命健康安全。

关键词:心理危机;危机干预;心理健康教育

 

在202171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切实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健全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党员联系群众的工作制度,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建立社会思想动态调查与分析研判机制,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1]可见,中共中央对于保障中国人民的心理健康、塑造乐观向上的社会心态非常重视。当今时代,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竞争压力加大,生活节奏加快,人们很容易产生浮躁、不满和悲观的消极情绪,因此,完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心理咨询网络,加强对社会成员的危机干预和心理引导工作,引导人们正确看待自我、他人、群体和社会,正确对待困难、失败、挫折、得失和荣辱是十分必要的。

心理危机是指个体遭遇重大心理影响的事件或遭遇,使用现有心理资源无法有效应对,进而引起认知、情感、躯体或行为等方面的失衡或危险状态。心理危机干预则是对处于心理危机状态下的个人采取明确有效的措施,使之最终战胜危机,恢复心理平衡,重新适应生活。就高校的心理危机干预而言,他们的工作对象是极为特殊的群体。在高校生活和学习的大学生和研究生们在生理上已经基本发育成熟,但部分心理发展还相对滞后。因此,他们对人生和社会的认知时而成熟、时而片面,存在着情绪化和理性化并存的情况。此外,网络时代带来的多元文化和思潮的冲击,学习、科研和就业压力的增加,以及人际关系的复杂化等因素都有可能对高校学生的心理产生严重的冲击。因此,高校应建设心理危机干预制度,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他们提供及时的服务和帮助,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本文将结合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以下简称“北大深研院”)的工作经验,从如何预防学生出现心理危机,如何多部门联动进行危机干预等角度阐述如何构建高校心理危机干预机制,为学生的心理健康保驾护航。

 

一、高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现状

 

国家和政府对高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一直非常重视,2012年出台的《精神卫生法》对高校的危机干预工作就有明确的规定,教育部也不断出台文件强调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和危机干预工作的重要性。在国家和政府政策的支持下,中国高校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日趋完善,思政工作质量稳步提升,这对保护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国家和政府对高校危机干预工作的重视

国家和政府对高校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十分重视,出台了一系列相关规定对高校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进行指导。201210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指出,各级学校有对学生进行精神卫生教育,聘请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人员,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义务,并要求学校在发生自然灾害、意外伤害、公共安全事件等可能影响学生心理健康的时间,应当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学生进行心理援助。[2]

教育部办公厅于2011年印发《普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对建设高校心理健康队伍做出了规定,指出高校应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力量纳入学校整体教师队伍建设中,并要求高校制定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预案,明确工作流程和部门职责,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师生对于心理危机事件的认识和应对心理危机的能力。[3]

中共教育部党组于2018年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提出要建立学校、院系、班级、宿舍“四级”预警防控机制,完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预案,畅通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机构到校医院、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心理危机转介绿色通道,及时转介疑似患有严重心理或精神疾病的学生到专业机构接受诊断和治疗。[4]

教育部于2021年出台了《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202110号)进一步提出要高校要大力构建家校协同干预机制,积极争取专业机构的支持,强化教育部门和各级学校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合作,并妥善做好学生突发情况的善后工作。[5]

从教育部出台的各项文件来看,政府从加强心理健康队伍建设、制定危机干预预案、建设高校与医疗机构之间的转接通道、加强家校合作和做好善后工作等方面对高校的危机干预工作给予了指导意见。这使得高校的危机干预工作得到了更多政策的支持和法律的保障,各高校从自己的实际经验出发,遵照政府文件的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逐步建立了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极大促进了高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实施和开展。

(二)高校心理咨询机构的设立和完善

2005年教育部、卫生部和团中央联合发表的《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该文件为高校的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指明了方向,极大促进了高校心理健康队伍的建设和心理咨询工作的发展。据统计,早在2006年底,全国就有92%的高校设立了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机构,专职人员达2000名,兼职人员13000人左右。现如今,心理咨询机构已经成为高校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渐呈现出专业化、制度化、大众化的特点。高校心理咨询机构不再拘泥于救火式的危机干预,而是秉持着“早发现,早解决”的宗旨加强心理危机的预防工作,以心理测评的方式对新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收集,并对重点关注人群进行回访,确保重点学生的心理状况的稳定。此外,高校逐渐构建起心理危机干预机制,高校心理咨询机构与高校其他各级管理和服务部门一同构建起大学生心理健康的保护网络,帮助学生解决在生活、学习和科研上遇到的问题,对学生的心理进行疏导,预防学生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并确保危机事件能够及时得到处理。

(三)高校辅导员开展心理教育业务能力增强

随着高校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日趋重视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质量的不断提升,高校辅导员的工作不仅局限于学生的政治思想和日常管理工作,而是被赋予了更多心理健康教育的职责。许多高校还会就心理学知识对辅导员进行专门的培训,鼓励辅导员在日常工作中运用心理学知识与学生进行交流。一方面,高校辅导员在日常工作中与学生接触较多,可以有技巧地运用心理学知识帮助学生疏导心理上的问题,引导学生正确地看待问题,解决问题,从而促进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另一方面,高校辅导员与心理咨询中心联系紧密,协助学校的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危机预防、心理情况普查、心理社团活动等,在面对有心理困扰的学生时,高校辅导员可以运用一定的心理学知识对学生的心理问题进行初步的判断,并引导学生寻找心理咨询中心的帮助,如果情况紧急,还可以采取其它措施进行危机干预,确保学生在有需要时得到及时的帮助。

综上所述,从国家和政府的号召下,高校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给予了相当的重视,从心理健康教育的队伍建设到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职责的拓展,各个高校逐步搭建起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制度,将心理危机的预防和危机发生之后的干预相结合,有效地保障了学生的身心安全。

 

   二、高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存在的问题

 

虽然高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制度正日趋完善,但在实操层面,高校的心理工作也面临一些实际的困难,具体而言存在法律规定不清晰和辅导员角色定位不明确等问题。

(一)法律规定不清晰

首先,根据《精神卫生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具备诊疗资质的精神科医生、护士在相关设备和设施,而且诊治场所具备完善管理制度和质量监控制度的条件下,才能开展精神障碍的诊疗活动。[6]因此,在高校进行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只能是心理咨询处理,不能触及心理治疗层面。对于一些需要进行危机干预的学生,学校只能将学生转介到医疗机构进行诊断,但可能会出现学生因“病耻感”而选择不去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因而错过了最佳的干预时机的情况,这加重了学校看护的负担,也为校园的安全增加了隐患。

其次,《精神卫生法》还规定,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来担当,同时强调不能违反本人意愿对疑似心理疾病患者进行是否患有精神疾病的医学检查。[7]该项规定使得高校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面临一定的困境,因为当心理咨询中心通过心理普查,收集到一些学生具有疑似精神疾病但没有明显症状时,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很难采取危机干预措施,只能保持对学生的关注,并建议其到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或治疗。

(二)辅导员定位不明确

高校辅导员工作的涉及面非常广泛,他们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职业规划、日常事务管理等工作,这些多样化的工作使得辅导员作为“心理健康教育者”的角色被淡化,在关注学生心理动向时往往显得力不从心。

此外,辅导员在帮助学生时,也面临“事不关己”和“越俎代庖”两个困境,“事不关己”是指辅导员认为心理健康教育是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的职责,在学生寻求自己帮助时,引导学生前往咨询中心寻求帮助;“越俎代庖”则表现为超越自己的职责和能力边界去帮助学生,因学生要求辅导员为自己保密,而将学生留在自己手上进行处理,不上报给学校或家长。这两种情况体现了辅导员在处理学生心理问题或危机干预事件时的尴尬处境,如何判断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如何判断打破保密原则的尺度?如何防止自己出现失位或缺位的问题?这是辅导员们需要思考的。

 

三、高校心理危机的预防与建立——以北大深研院为例

 

北大深研院针对这些问题制定了危机干预机制,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预防心理危机发生的机制,二是发生心理危机后的紧急干预机制。

(一)预防心理危机发生的机制

预防心理危机发生的机制是为了防患于未然,在了解学生心理情况后,有效地进行疏导,预防学生出现心理危机。深研院心理咨询中心每年会对入学的新生进行心理测评,了解每位新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提醒各学院辅导员关注重点学生。深研院心理咨询中心还会为在校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对需要关注的学生进行回访,有效地化解心理危机,确保学生得到及时的帮助,于此同时,辅导员在日常与学生交流的过程中,如发现学生有心理方面的困扰,则在掌握学生情况的基础上,引导学生前往心理咨询中心寻求帮助。

除此之外,在深研院的统筹之下,各学院也以各自的方式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预防心理危机的发生。以北大深研院国际法学院为例,国际法学院采取“朋辈计划”和“班主任一对一”谈心的方式,发挥学生骨干和教师的主观能动性,形成了师生联动共同预防心理危机的模式。为帮助每届新生尽快融入深研院及国际法学院的生活,国际法学院开展了朋辈辅导计划。该计划是具有自发性、友谊性和简便有效性的同龄人互助与服务项目。学院每年会根据新生人数,将新生分成若干组并招募学长学姐担任为期一年的“组爸组妈”。“组爸组妈”们将根据自己过往的学习生活经历,为新生提供人际支持(注:20219月,国际法学院就20202021学年朋辈计划开展情况进行问卷调查,接近70%的同学表示在朋辈计划中获得过人际支持),帮助新生平稳过渡,缓解由学业或环境变化带来的心理压力。自计划开展以来,学院指导老师通过组爸组妈对新生情况的反馈,了解新生的心理动态并及时给予帮助,起到了良好的预防效果。此外,国际法学院也会提供“班主任一对一”谈心服务,解决学生遇到的心理问题,增进师生彼此之间的了解,营造温暖有爱的学院氛围,有效地预防了心理危机的发生。

(二)发生心理危机后的紧急干预

学院对辅导员的定位是危机事件的紧急干预者、学生情绪的稳定者。当心理危机突发事件发生后,学院辅导员将第一时间紧急介入,安抚学生情绪,了解事件原委,掌握学生心理情况,陪同学生前往专业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并将学生相关情况报告给学工处,由学工处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为学院提供心理危机干预的思路和办法,并协调其它部门提供后勤保障。如有必要,学院辅导员将联系学生家长,告知学生情况,请家长对学生进行陪护。“干预工作不仅是聚焦于心理危机发生后‘应急式’的‘救火’,而是动态掌握心理危机的全过程,根据其发生、发展、化解时的表现和特点等深入挖掘心理学动因,设计科学的心理危机处置方案”[8],因此,学院对发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学生进行了持续性跟踪和摸排,了解学生心理治疗的进程,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园集体活动,融入校园生活,化解心理危机事件对该生学习和生活产生的影响。

 

四、总结

 

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高校学生面临的压力日益增加,为减少心理危机突发事件发生的频次,改善高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本文结合北大深研院实际工作经验总结如下:

第一,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定期收集学生心理健康数据,排查学生心理健康状态,采取重点监控、长期追踪、适当帮扶的措施,做到早发现、早评估、早干预,此外,调动学校与社会心理专家资源,面向学生普及心理相关知识,帮助学生成为“守门人”,做到有意识能发现,争取做到心理危机事件零发生,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健康安全。

第二,完善“全方位”干预制度,发挥“朋辈、辅导员、学工处”在心理危机干预中的能动作用,朋辈作为预防心理危机事件发生的前哨站,起着及时发现并立即报告的重要作用;辅导员作为心理危机事件干预的主要力量,应对得到的心理危机信号进行核实,快速响应并施以援手;学工处作为心理危机事件干预的支持力量,应及时给予院系技术支持,并帮助院系制定心理危机干预的有效方案。

第三,建设家校沟通渠道,保障学生情况及时反馈给家长,向家庭传递科学的心理健康知识和家庭互动技巧,协助创造和谐的家庭环境,家校共同合作,全面评估学生情况,充分发挥家庭的教育功能,极大地促进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

 

 

作者简介:曾柯潞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国际法学院专职辅导员

戴铭志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信息工程学院专职辅导员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EB/OL].https://t.ynet.cn/baijia/31096688.html.

[2]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EB/OL].http://www.bjtzh.gov.cn/tzzfxxgk/c109720/202010/1319839.shtml.

[3]教育部.普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EB/OL].http://www.moe.gov.cn/srcsite/A12/moe_1407/s3020/201102/t20110223_115721.html.

[4]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EB/OL].http://www.moe.gov.cn/srcsite/A12/moe_1407/s3020/201807/t20180713_342992.html.

[5]教育部.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EB/OL].http://www.moe.gov.cn/srcsite/A12/moe_1407/s3020/202107/t20210720_545789.html.

[6][7]李永慧.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困境与应对策略[J].中国学校卫生,2019(4).

[8]季文泽,汤琳夏.高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实践与反思[J].高等教育研究学报,20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