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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内涵”探析

作者:吴 旭 发布日期:2019-11-27

摘要:推进内涵式发展是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的必由之路。只有对其“内涵”进行具体剖析,才能明确工作指向,规划实施路径。文章围绕关系大学发展的最重要的主体和主业,提出学校和院系协同、教学和科研互促、教师和学生和谐,是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三个核心“内涵”。

关键词:高等教育;内涵;治理结构;立德树人;办学主体

 

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人们不仅期望接受高等教育,更期待享有越来越好的高等教育。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当前,以内涵式发展推动高校“双一流”建设,已经成为新时代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为人民带来更多获得感的现实迫切要求。方向已经明确,关键是如何进一步细化和落实。为此,必须对内涵式发展的“内涵”进行剖析,以明确具体的工作指向,规划科学的实施路径。对于一所大学而言,要开展什么工作、实现什么目标,才能提质量、增内涵?对此,本文认为,要紧紧围绕关系大学发展的最重要的主体和主业,正确处理好三对矛盾关系,即学校和院系协同、教学和科研互促、教师和学生和谐。这三对关系是实现内涵式发展不可或缺的“内涵”。

一、治理结构内涵:分工协同的学校—学院关系

大学发展质量的高低,是大学治理水平的体现。校级管理层和二级学院(系)作为构成大学的两个结构性单元,是最重要的治理主体。伯顿•克拉克曾分析指出,大学是一种“底部沉重”的组织。[1]对此,可以从三个维度来理解:第一,大学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各项使命,以及学科建设、队伍建设、党的建设等工作,都要由院系来履行和推动。第二,大学是一个高度依赖个体创造力的组织,教师和学生是创新性思维的根本载体,他们都汇聚在院系这一师生共同体中,在院系的组织和统筹下进行教学、科研和学习。第三,大学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解决矛盾的过程,而院系和师生是解决这些问题的第一线和最终端。可以说,院系是大学功能发挥的主阵地,院系建设的速度和水平直接决定着学校整体建设的速度和水平。从我国大学“校—院模式”的运行情况看,许多学校没有成功的实现管理重心下移,主要管理职能以及人权、财权、重大事权仍然集中在校级层面,学院的自主权不能充分支撑其办学活动。因此,许多大学都把下放校级权力,赋予院系更多自主权,作为“校—院”治理模式改革的基本方向。这是破除现有弊端、遵循办学规律的必然趋势。

但必须注意的是,向院系赋权,并不是要弱化学校的作用。在当前科学技术快速发展、大学与经济社会发展联系日益紧密的背景下,大学要实现内涵式发展,学校的统筹协调能力就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从学校内部看,由差异性较大的院系之间进行自我协调,解决利益矛盾的成本较大,特别是随着跨学科建设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院系之间、学科之间的壁垒亟待突破,因此需要在学校层面加强对各院系的统筹协调,进行整体布局。从大学与外部环境的关系看,由于大学的院系都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只有学校作为一个整体才是独立的事业法人单位,在大学与政府、社会、企业联系日益紧密的背景下,以学校为整体建设利益共同体显得更加重要。

目前的一些改革主张,隐含的将权力视为一张“大饼”,在学校和学院之间进行权重分配,这样的权力观本质上是跳不出“分权—集权”二元思维的。权力并不是一种具有物理边界的、可以被任意切割的物品,而是根据主体所处的岗位、所要实现的目标所应当具有的能力。正如发动机具有推动力,而方向盘具有调整方向的作用一样,在一个整体当中,不同部分的权力并无高低优劣之分,权力之间并非是此消彼长、你强我弱的零和关系。因此,学校和学院关系的改革,本质上并不是“分权”,而是根据学校运行的规律,按照学校和学院各自应承担的工作进行科学的“分工”。有了合理的权力结构,学校和学院才能强强协同:学校有能力,学院才有战斗力;学院有活力,学校才有生命力。

具体而言:(1)学校层面应以宏观决策与管理服务为主,构建以目标管理为主、具有宏观调控能力、精干高效的校级党政管理系统。要着眼长远,确定学校办学方针、定位和目标,制定能够找准学校特色、发挥自身优势的战略规划。在涉及全校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上进行统筹决策,在人才引进、薪酬福利、职称晋升、学生录取、学位授予等方面制定制度。立足于整体办学目标和发展战略,协调学校与学院、学院与学院之间在办学思路、经济利益等方面的矛盾。制定对学院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学院承担的大学发展战略分解的任务,以及学校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学校与政府及社会各类主体的关系,建立与国内外高校、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关系。(2)在学院层面,应保证权责一致,使学院能够高效优质地完成所承担的任务。要结合学校发展的整体规划,根据学院、学科特点,制定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具体计划和方案,认真组织教学科研活动,开展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在学校学科布局指导下,开展学科和专业建设,培育特色、打造优势、提高办学水平。在学校核定编制总额、确定人员机构比例的条件下,学院可依据办学需要,自主设岗,自行聘任或解聘相关人员,对学院教职工进行绩效考核。在学校的监督下,学院在可支配经费中,自主决定经费配置。学院可自主与校外单位建立交流和合作机制,依据学校相关制度规定报学校备案或审批后组织实施相关合作项目。

二、立德树人内涵:融合互促的教学—科研关系

大学最初是一个以教学为主的机构,自柏林大学将科学研究的功能引入到大学以来,教学和科研就成为现代大学的两大基本功能,大学既要传授知识,也要创造知识。马克斯·韦伯曾在《以学术为业》的演讲中,把学术教育者和科学研究者视为大学教师的双重角色,两者是不可分的。学术教育是大学教师的天职,科学研究是大学教师的本分,总之他们是以学术为业的人,要把教学和科研统一到学术研究上。[2]

但是,教学和科研之间的有机统一并非是天然形成的,而是会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出现偏斜。自从20世纪美国出现“教学漂移”(teaching drift)、“科研漂移”(research drift)现象以来[3],教学与科研的关系就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由于科研的成果是显性的,有些还能带来可观的效益,与大学教师个体的利益直接相关;而教学对人的培养需要较长的周期,效果也难以量化和直观呈现,因此在大学中往往会呈现重科研、轻教学的现象。这种情况的产生,从根本上不利于大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实现。

大学作为高等教育机构,其本质属性就是人才培养。我国《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为了确保把人才培养的中心目标落到实处,从国家到大学都已经对重科研、轻教学的现象进行了反思,并采取了加强教学工作的举措。教育部先后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2005年1月1日)、《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2007年2月17日),并于2018年印发《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要求全面整顿本科教育教学秩序,严格过程管理,淘汰“水课”、打造“金课”,切实提高课程教学质量。那么,什么样的教学才能有效促进学生的成长,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呢?这就必须把科研成果有效融入到教学课堂中去。

高等教育是人的成长最重要的阶段,教学是实现这一目的的基本方式。大学教学含有一种神圣的意义,“不能照本宣科全部都照书讲,讲完书走人”[4]。19世纪初,德国教育家洪堡提出,大学教学必须与科研相结合,大学教师只有在教学活动中不断纳入创造性的科学研究成果,其教学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大学教学。教师通过科研活动,能提升其学术水平,并提高教学层次,满足学生进一步的求知需求。著名科学家钱伟长曾指出,“教学没有科研做底蕴,就是一种没有观点的教育”。如果一个教师不参与科研活动,没有科研的实践,那么只能维持浅层次的教学,对教学内容照本宣科,使课堂教学缺乏吸引力和持续性。只有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教师才能深刻理解、阐释教材内涵,掌握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将其有效传递给学生。特别是在科技、文化迅速发展的今天,只有关注科研、投入科研,教师才能够及时将最前沿的学术成果不断充实到课堂中,弥补原有课程知识与最新研究之间的“断层”。正如雅斯贝尔斯所言:“只有自己从事研究的人才有东西教别人,而一般教书匠只能传授僵硬的东西。”[5]此外,科研对教学的促进不局限于教学内容,在大学课堂中,学者型教师对于学生影响更多的是他们思考问题的方式、严谨的科研态度和刻苦的学习精神。总之,要改变“重科研、轻教学”的现象,不是要将教学与科研孤立起来、割裂开来,使二者脱节,而恰恰是要促进教学与科研的深度融合,以科研成果使教学课堂鲜活起来,以科研精神强化教学活动的育人本色。

三、办学主体维度:和谐密切的教师—学生关系

教师和学生是大学最核心的两个主体,教师是教学科研活动有序开展的保障,学生是进行教学科研活动的旨归。师生关系是大学中最重要的人际关系,贯穿整个教育教学过程。对于师生关系的良好状态,梅贻琦先生曾比喻道,“师生犹鱼,行动犹游泳,大鱼前导,小鱼尾随,从游既久,其濡染观摩之效,不求而至,不为而成”。作为教师,要通过言传身教,让学生“濡染观摩”,达到“不为而成”的育人目的,这种润物无声的“从游”关系,是师生之间和谐互动的形象表达。

但是,这种和谐的师生关系,近年来在我国高校当中受到了冲击。一方面,随着高校扩招,大学生数量大幅度增加,但教师的人数、教学设备等没有相应的及时配套,导致高校的“大班额”现象日益凸显,加重了教师的负担,削弱了教师投入到教学科研的精力,难以对学生进行细致的“滴灌式”教育,而只能进行“漫灌式”教学。同时,由于一些政策的导向,高校教师的晋升往往以科研课题立项、科研成果、论文发表数量等作为重要参考指标,教书育人却没有真正成为评价教师教育行为的重要标准。因此,很多教师把大部分精力和时间投入到科研工作、论文写作和发表上。这就更加挤占了教师与学生原本就有限的沟通交流时间,导致高校师生关系日益淡漠,“课上是师生,课下成陌路”。

目前传统的教育方式不能有效改变师生之间日益淡漠的关系,特别是难以适应在信息技术、新的时代条件下学生特点的新变化。在信息时代,教师权威的构建不再是一个单向度的实现过程,教师不再是知识、技能等的“垄断者”,大学生不再是被动的聆听者、接受者,而是具有主动探索精神的讨论者、交流者。师生之间相互影响的特性更加突出。理想的和谐师生关系应该是建立在双方真正平等、民主、互相尊重上的。师生间互相尊重是教育的前提和手段。尊重具体表现在对对方的言行保持包容之心、宽容之量,切实做到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因此,师生之间应该建立起一种平等对话、相互尊重的新型师生关系,让双方在平等、民主的基础上进行交流和沟通,实现对彼此的认同和接纳。

同时,在信息时代,学生在价值观的形塑上也面临着诸多挑战:第一,随着信息传播的深化,不同文化之间既存在着交融,也存在着交锋,这种交锋有时甚至是激烈的;第二,随着科技飞速发展,人类创造了比以往数千年都要多的物质财富,但是却日益“见物不见人”,评价一个人成功与否的标准已经被金钱的多少、权力的大小、职位的高低所占据,而高尚的道德情操等精神因素逐渐被忽略;第三,社会变迁不断加快,各种新事物、新现象层出不穷,但由于信息的复制日益便捷,许多社会产出却日益“快餐化”,要么虚有其表、空洞无物,要么共性有余、特色不足。因此,高校教师对学生的教育不能止步于课堂上的传道授业,更要注重在课下多与学生交流,了解他们的内心想法、困惑和迷茫,把握他们成长的变化和思想的转变,帮助大学生“解惑”,进行正确的价值判断、人生选择,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参与到学生的成长过程当中。

 

 

作者简介:吴 旭 北京大学党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副研究员

 

 

参考文献:

[1](美)伯顿·克拉克.高等教育新论——多学科的研究[M].王承绪,徐辉,郑继伟,等.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

[2](德)马克斯·韦伯.学术与政治[M].冯克利,译.北京:三联书店,2005.

[3]伯顿·克拉克将“科研活动从大学的教学单位和中心课程框架中分离”的现象称为“科研漂移”,将“教学活动从以科研为中心的系和大学中拉出,转移至专门负责教学的机构和大学”的现象称为“教学漂移”。(美)伯顿·克拉克.探究的场所——现代大学的科研和研究生教育[M].王承绪,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14-15.

[4]钱伟长.大学必须拆除教学与科研之间的高墙[J].

群言,2003(5).

[5](德)卡尔·雅斯贝尔斯.什么是教育[M].邹进,译.上海:三联出版社,199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