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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规校纪视角下的规则意识养成和学生行为管理

作者:李军凯 发布日期:2020-01-15

摘要:学生行为管理是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基础性工作。文章在新时代背景下阐发了加强校规校纪教育管理在高校育人过程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一步梳理了校规校纪与学生行为管理、学生规则意识之间的关系,揭示了现行校规校纪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对高校校规校纪管理教育工作提出探索方向。

关键词:校规校纪;规则意识;行为管理

 

一、绪论

当前,随着高校大学生数量增加、类别增多,学生行为日益复杂和多元化,学生网络行为更是呈现出广泛、复杂、不确定等特征,学生行为管理难度日益增加。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校规校纪的管理和其教育职能在高校育人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强对现行校规校纪制度的文本研究、方法研究和管理研究,对于进一步落实高校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完善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养成良好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校规校纪教育与管理,是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内容

 “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立德树人是高校人才培养的中心环节和根本任务,校规校纪是学生必须遵守的规则,也是行为管理的底线。高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校规校纪是基础和底线,通过校规校纪明确在校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引导学生树立规则意识和底线思维,立德树人才能落到实处。

2017年9月,教育部修订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后的规定更加具有针对性、规范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并突出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和以学生为本的育人理念。而贯彻这种要求和理念的重要手段是将规定内化成大学生遵守校规校纪的一种思想认同和行动自觉,体现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有机结合。

当前,随着时代背景的变化,大学生违规违纪行为屡有发生,并且呈现出一些新特征、新变化。这一方面暴露出大学生规则意识薄弱的现状,另一方面也暴露出高校在校规校纪教育与管理方面的欠缺与滞后。2018年5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与北京大学师生座谈时指出:“要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真正做到以文化人、以德育人,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做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因此,高校应该进一步强化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和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顺应学生思想和行为的新变化、新特征、新需求,与时俱进地对现行校规校纪进行改革和完善。要进一步强化校规校纪的教育与管理职能,从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出发,加强对校规校纪的宣传,引导学生树立规则意识、坚定理想信念,把校规校纪教育融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和育人的过程中;同时,要加强校规校纪的管理与落实执行,营造懂规矩、守规矩的良好氛围,使校规校纪在育人过程中发挥出应有的更大的作用。

(二)加强校规校纪教育与管理,是高校落实以人为本教育理念的重要方法

校规校纪作为一种规范的、严格的条例,在学生行为管理的过程中可以发挥一种“刚性”作用,这种“刚性”作用可以维持校园秩序的稳定、保障校园的正常运转。通过校规校纪的落实执行,对违纪学生的惩戒处理,可以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营造“不敢违纪”的氛围,规范学生的行为。但惩戒不是高校育人的目的,教育引导学生形成规矩和规则意识,形成“不想违纪、不愿违纪”的意识,树立远大的理想信念,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才是对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的践行,才能实现高校的育人目标。

从校规校纪的视角来看,学生规则意识的养成,是学生在学习规则的过程中将规则内化为自我意识的过程,将规则条款内化为心中的规则意识,才是学生自觉自愿遵守校规校纪的“内因”。因此,通过校规校纪教育,使学生养成自觉遵守规则的理念和意识,引导学生自发去遵守规则、规范自身行为,才能使校规校纪更好地发挥其“柔性”的教育职能。

如何对校规校纪进行解读与宣讲、提高教育的实效性,使校规校纪易于被广大学生接受、吸收并内化为他们的 “行为自觉”,这就要求高校针对校规校纪的教育进行研究和探索,努力将校规校纪教育融入到学生的自我成长与发展中,最终实现学生规则意识的养成和行为习惯的培养。

  (三)加强校规校纪教育与管理,是高校与时俱进、不断自我完善的重要举措

数字媒体时代,技术的不断革新带来了社会关系的不断转变,也变革着人们的生活方式、交流方式,社交网络的不断发展改变着现代人接受讯息、传递讯息的方式和理念。从2019年开始,“00后”开始大规模进入高校学习,这群青年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长大,其自我意识、民主意识非常强,对于话语权的运用和维护也十分看重,而现行的高校管理制度在内容制定、宣传解读、贯彻执行等方面与新时期的大学生还存在不对等、不对位的状况,很多大学生把校规校纪作为束之高阁的文本,参加校规校纪开卷考试也是走过场,完全没有入脑入心,这种状况难免会造成部分学生对校规校纪不了解、不理解甚至违纪违规。

高校是人才培养的摇篮,学生是高校最重要的财富。只有尊重学生的独立意识与合理需求,并根据新时期学生的新特点、新需求,与时俱进,不断进行自我改革、自我完善,高校才能赢得学生发自内心的认同与尊重,才能与学生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从而达成高校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和中心目标。高校要勇于修订、改革现行校规校纪中不合理、不适合的条款,在校规校纪的内容制定上,可以引入学生的参与,反映学生的合理需求,这种参与将有效强化学生对校规校纪的重视程度和参与意识;在校规校纪的教育及宣传上,可以进一步加强对新媒体手段的运用,引导新时代青年规则意识的养成,规范网络环境下的校园秩序和学生行为。

二、校规校纪的属性及其与学生行为管理的关系

(一)校规校纪的属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作为公办教育机构,其校规校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行政法律法规制定。因此,在校规校纪视角下,学校和学生的关系可以视作一种准行政法关系。不过,大学不是国家行政主体,校规校纪也并非直接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而是有着教育共同体行业自律规范的特点,所以有学者用“软法”来界定此类规范,认为属于社会软法的范围[1]。

软法亦法、当循法治,而学校是育人场所;法不诛心、唯看其行,而教育需观照内在。对于教师,以仁爱之手执规纪之鞭;对于学生,以道德情感的温度软化规则意识的硬度。校规校纪的这种交叉属性和二元张力,使得刚性和弹性的矛盾成为管理难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底线的道德,也是道德的保障,要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2]因此在校规校纪视角下,探讨学生行为管理和规则意识养成,需先明确校规校纪的第一属性。我们认为,基于中国大学的性质和校规校纪的制定依据,校规校纪首先是“法”,是软法,是准行政法,应参照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来理解和执行。

在认识上,应在党的领导下,将法的理性原则和法治精神放在首位,做到全员守“法”;在内容上,可参照行政法的特征认知和理解,并做到科学立“法”;在执行上,应该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在目的上,德育与“法”治协同发力,服务学校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二) 校规校纪与学生行为管理的关系

  1. 校规校纪为学生行为管理提供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依据。

一是校规校纪的实体内容,有着较为完善的权利和义务规定。根据《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有关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学校围绕学籍和教务教学、培养和学位授予、奖励奖学助学、社团管理和参与治理、社会实践和就业服务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涵盖了学生在校思想政治、学习学术、生活就业以及其他社群性的权利和义务。

二是校规校纪的程序保障,越来越重视完善流程和侵权救济。校规校纪缺少国家强制力保障,一旦程序不合理,将受到学生和国家司法机关双重的质疑和压力。因此,校规校纪围绕学生权利和义务的保障实施和侵权救济等,制定了较为详细的程序规范,有着较强的可诉性。对于程序的尊重,既是对学生权利的保障,更是公民教育、立德树人的实施过程。

2.校规校纪促进学生行为管理的三个维度

一是组织层面。中国高校的学生行为管理主要是学校、院系两级行政模式。一般由学校部门发布制度、领导监管,院系层面具体执行。在内容实施上主要尊重院系依规依纪的专业决策,在程序上一般会涉及两级的配合和联动。相对于较为完善的校规校纪制度文本,院系层面的严格执“法”显得尤为关键,而严格执“法”不仅在于事后的响应和处理,更在于基层可识别可量化的日常点滴工作。

二是群体层面。学生行为的管理客体包括大量不同群体,例如,班级、宿舍、学生社团、学生自组织、网络社群等。群体生活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个体行为,学生群体成为最为常见和重要的管理对象。对群体行为的管理,除了需要规范组织体系和规章制度,还需要配合对群体文化、群体间行为、合作冲突等因素的研究和考量。

三是个体层面。个体行为管理的重点是信息的收集,进而基于信息对标管理。综合素质评价,建立困难群体档案、心理档案和深度辅导档案等工作对于个体的分类引导很重要。另外,非人为因素的信息采集也是个体行为管理的重要环节。比如,课堂签到、考场监督可以借助人脸识别等科技,替代人为工作,加强个体行为管理的精确性和客观性。信息搜集的成本高低和惰性大小,直接关系着学生对校规校纪的感知和规则意识的培养。

三、校规校纪与规则意识的互动关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校规校纪内容是综合性的,既有软法属性,还有培养学生道德修养,提升学生理想信念的目标。校规校纪的三元目标对学生规则意识的养成起到了三个层次的助推作用。

   (一) 将规则意识嵌构到理性设计的机制之内

一是针对功利主义的“计算”行为。法律是底线的道德,若触犯应受惩罚。如果学生精于追求世俗的竞争性成就,会围绕校规校纪条款、不公平竞争获益、违纪发现概率和惩治力度等,展开一系列收益成本的综合计算,扭曲校规校纪的价值目标。针对此类行为,需要管理机制的科学设计,创新执纪科技,减少人为因素,降低信息成本,统一严格执法,压缩求解自由度,让计算结果落在遵纪守法的取值范围,形成规则意识。但此类规则意识是低层次的,尚未形成是非感、善恶心。

二是面对非理性的行为。极端理性和自利行为是极个别现象,很多违反规则的行为是非理性的选择。比如,对发现惩处概率的主观误判,迷恋小概率收益的侥幸或成瘾心理,肆意挑战规则的亚文化心态,以私情替代公德的哥们义气,受外界影响的从众心理,等等。面对此类行为,单纯工具理性的机制设计就不够了,需要在道德修养和理想信念上下功夫。

(二)将规则意识厚植于道德修养的土壤之上

一是激活个体的道德自觉。首先是基于荣誉感和羞耻心的道德自律。各类评奖评优、各种宣誓承诺是为了激发学生的荣誉感和责任心;各类违纪处分、各种宣传警示是为了唤醒学生的羞耻心。在此基础上的规则意识,虽优于功利计算的规则意识,但也是心理奖惩的应激反应。更加成熟的道德自觉,应建立在内在良知的基础上,静时存养、动时省察。从不敢不能,到不欲不耻,再到慎独良知,规则意识若能至此,则足令人敬重。

二是营造群体的道德氛围。群体道德有其两面性,一方面,群体会掩盖个体行为,降低个体行为的识别度和道德压力;另一方面,群体也对个体有着道德净化作用,提高个体规则意识和道德行为。校规校纪可以基于大学的特征,做到避害趋利。比如,大学的环境对集体生活、学术诚信的要求更为严格。业界存在的政策报告、行研分析等的引用不规范,在大学生态内则“零容忍”。此类校规校纪的持续教化和执行对学生的规则意识培养有着积极的意义。

(三)将规则意识养成校正在理想信念的航向之中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是大学生规则意识和道德修养的坐标和方向。思考和构建良善的国家,要么以个体人性为逻辑起点,要么以国家社会为逻辑起点。若以前者为起点,无论规则意识还是道德修养,都会存在与整体的紧张,经受与外在的疏离,甚至产生“空心病”。各类校规校纪也多处强调对思想政治和理想信念的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引导我们将个体生活学习融入到社会进步、国家强盛和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之中,培养生活的崇高感和使命感,这将是学生行为管理和规则意识养成最为深沉和持久的推动力。

四、高校校规校纪教育与管理现状

(一)现行校规校纪的文本分析

1.现行校规校纪的内容分析

校纪校规在内容上主要涉及教师与学生等组织成员在校内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通常明确哪些行为是必须要做的、可以做的、不允许做的等。根据其构成,大学规章制度可以分为单一型规章制度和复合型规章制度。单一型规章制度是指由高校的权力机构作为总纲领管理整个大学的所有事情。但由于大学事务纷繁复杂,这种大学规章制度并不容易真正实施发挥作用,因而在现实中很少被采用。与之相反,复合型大学规章制度相对较为全面和具体,往往是由一个总领性的规章制度和一些具体的实施细则构成,在有主次之分的前提下,相辅相成,共同进步。以北京大学为例,现有规章制度主要是在《北京大学章程》总领下,《北京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分别规定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学籍和教学事务;《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北京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了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北京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规定了学生违纪处分与申诉受理工作;《北京大学学生奖励评选办法》《北京大学奖学金评审办法》《北京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等规定了学生奖励与资助工作;《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规定了学生社团管理工作;《北京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规定了宿舍管理等方面工作。

通过考察北京大学制度文本,可发现现有的规章制度能够积极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准确定位本校学生培养和管理的目标,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管理规章体系。总体考察发现其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从学生管理制度的设计理念上看,在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指导下,修订后相关管理文件体现了“立德树人、以生为本、公平正义”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努力建构符合育人规律和现代大学精神,体现时代特征和本校特色的现代学生管理制度。

二是从学生管理制度的结构体系上看,现有的规章制度内容能够有意识地围绕培养合格人才的目标要求,结合本校学生管理的实际运作状况,不同制度互补,形成体例,并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学生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提高了整体管理水平。

三是从学生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上看,现有的规章制度基本上都能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尽量保证制度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做到在修改和制定规章制度时,将业已入轨运行并且行之有效的教学管理模式予以规范,用制度的形式来巩固高等教育及其管理改革的成果。

2.现行校规校纪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之处

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高校管理中的具体体现。2012 年教育部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要求学校要树立依法办事、尊重章程、法律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学校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和矛盾。而以依法治校的视角来审视现有的校规校纪,发现虽然已经建成了多层次、全方位的管理规章制度体系,但距离真正的依法治校、学生事务管理法治化等还有很大差距。从现有规章制度分析上,还有以下几点不足:

一是制定主体有些混乱,存在政出多门现象。虽说高校管理涉及的事务繁多,但哪些规章制度必须由学校制定,哪些可授权到职能部门制定,并没有统一的规定。规章制度颁布的部门众多,而各部门又自行其是,常常出现一个事情有多种不同的规定,还有制定主体和解释主体不一致等情况。比如,关于拟处分学生在学校作出处理决定之前是否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在《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中规定,“如学生本人申请,院系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本人的陈述和申辩以及其他相关方面意见。”而《北京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中关于退学处理这一影响学生受教育权的处理作出前,学生是否享有听证权却没有明确规定。

二是制度不配套。因为对于执行处理没有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办法,通常无法落实原则性规定,并且由于既定管理思维的影响,高校规章制度通常只偏重于管制,缺少相应的救济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是规章制度滞后。制定规章制度时难以穷尽所有的情况,而社会又是快速发展的,学校的规章制度的滞后性会制约学校的发展。比如,虽然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之后,学校主要的学生管理制度都进行了相应的修订,但还是有部分规章制度还没有进行相应的更新。这就导致明明上位法有规定,但是难以使用旧规定解决新难题。

四是规章制度制定和修订程序不够规范。我国的《高等教育法》第41条规定,高校规章制度属于校长负责制,规章制度由校长负责,各部门自行制定起草。规章制度制定、实施、监督没有明确的规定,其过程并不像法律法规那样受到重视。目前我校的规章制度大多由部门按照需求自行起草,并没有经过立项审批的环节,没有对起草的规章制度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的审查。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很难全面征求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的意见,更多的是受到规章制定部门的意志影响。对于规章制度的后期修订或者废止等问题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很难保证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和其实施的效果。

(二)高校校规校纪教育与管理的现状分析

1.校规校纪教育的方式、途径与效果

在宣传渠道上,现行的校规校纪教育主要分为强制性教育和非强制性宣传两种渠道,其中强制性教育的渠道主要来自校规校纪考试。校规校纪考试是校规校纪教育的基础,是同学们进入大学后的“第一粒扣子”,是同学们了解和熟悉校规校纪的主要方式之一。新生报到时,学校普遍会为每一位同学发放校规校纪手册(或其他相关学习材料),并组织多种形式的考试。非强制渠道则更为灵活,包括普及讲座、宣传手册及根据具体个案开展的惩戒教育,等等。在现代社会的文明肌体中,规则就是筋和骨,有了明确的规则,才能框定人们的行动边界。[3]多种形式的校规校纪教育及宣传使得同学们可以从不同渠道了解校规校纪,加深同学们的纪律意识。

需要说明的是,在新时期高校发展的过程中,校规校纪的宣传工作的确存在不同程度的教育不到位、惩戒不得当等问题。长期以来,各高校校规校纪的制定与实施均以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为遵法依法之准则,以1990年制定并于2005年修订施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建章立制之基石。因此,无论是从高校学生教育管理者还是从广大学生的视角来看,校规校纪往往表现为高等学校制定的约束学生行为的各类规章性条款,具有条框式、强制性和约束力的特点。[4]值得一提的是,教育部于2017年2月公布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并于当年9月起实行。《规定》着力增强了针对性、规范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更加突出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和以学生为本的文化自觉。

2.大学生违规违纪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当下大学生的违规违纪事件可以主要分为“无意触犯”和“明知故犯”两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集中体现在宿舍等生活场所。当下的中国是一个新道德代替旧道德、乡土中国道德观念和现代化资本道德观念相冲突的时代。在加速扩展的当代中国,在日新月异的网络时代,中国传统文化中崇尚的中庸之道,很容易被贬低为“创新精神”/“拼搏”文化的对立面。这个时代也因此成为了年轻人的时代,“遵守成规”的重要性被严重低估。同学们对校规校纪的认知与对法律的认知程度相似,“校规校纪是平时用不到的东西”的认知普遍存在,同学们对于校规校纪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于具体的规则了解不清是当下比较普遍的情况。加之全球化的趋势使得多元价值观占主导,每个个体都在以自己的方式建立底线。大学生群体社会经验稀缺,因此很容易形成歪曲的道德认知。

“校园裸贷”事件在很大程度上也反映了少数学生群体的底线缺位问题。比较常见的“无意触犯”行为往往来自使用违规电器和私自占用学生宿舍或出租床位、擅自留宿非本宿舍成员、扰乱宿舍管理秩序等问题。在某些“无意触犯”中我们能够看到其中确实是有一些实际的、合理的需求不能得到满足(比如喝热水),或者需要申报却并未申报的行为(调换宿舍)。针对这些“无意触犯”,校方应当给予改进或劝诫。令人欣慰的是,现在诸多高校都在楼道内安装了热水间(或者在宿舍内统一安装饮水机),这在解决同学们需求的同时,也消除了“热得快”等不安全烧水设备带来的隐患。此外,北京大学针对同学们的需求取消了宵禁制度而改为打卡进入宿舍,等等,这些都是高校逐步了解和满足同学们合理需求而实施的有益举措,这些制度的修改对同学们更好地尊重制度、尊重权威、形成契约意识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另一种“明知故犯”的类型主要表现在学习和生活两方面:前者表现为旷课和不同形式的作弊行为,后者主要集中在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或盗窃公私财物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这些问题是校规校纪不可触碰的“红线”。大学是社会的一部分,尤其是在当下开放的环境中,部分同学由于性格冲动、辨别能力差,很容易受到蛊惑而违反校规校纪甚至法律。面对这种现象,我们不仅需要在开学初加强校规校纪教育,而且需要建立长期的预防—预警—处理机制和更加全面的心理辅导体系,以免扩大违纪行为带来的不良影响。

五、完善校规校纪教育与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在参与中加强宣传、提升理解与自我管理

校规校纪作为在校学生所要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是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价值观念和规则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立德树人”工作的重要一环。因此,在校规校纪制定、宣传、实施的全过程中,都应当教育与管理并行,遵循教育规律。

要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认识到学生在学校管理教育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独特作用。学生是学校的重要主体,是学校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参与者;同时学生作为校规校纪的管理对象,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对于校规校纪的接触多、感触深,能够结合现实情况,提出具有现实针对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因此,在校规校纪的制定工作中,要提高学生的参与度,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在制定过程中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根据年级、学部、类别等情况,细化分类,分别征集学生意见,保证校规校纪的广泛代表性;在校规校纪修订稿征求意见过程中,要通过多种形式,充分发挥新媒体的特殊优势,扩展意见表达渠道,保证学生充分了解、充分参与,避免出现少部分人了解而多数人不知的情况,发挥学生主体性和能动作用。

要帮助学生参与校规校纪制定、宣传、实施的各个环节,通过建立宣传组、举行听证会等方式,让学生在参与中充分理解校规校纪,推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二)树立底线思维,加强案例指导,强化校规校纪操作性

校规校纪的严肃性要在执行和实施的过程中才能得以树立和体现,应用边界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校规校纪之于学生,是行为底线,而非理想状态,因此在教育管理工作中,首先要严守校规校纪这一底线,才能有正确价值观念教育的顺利进行。

在校规校纪实施过程中,教育管理工作者首先要严格树立底线思维,明确校规校纪作为学生行为规则规范的地位,在问题的发现上,对于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要严格管理,做到坚持原则、尺度一致,以明确校规校纪的监管底线;而在违纪问题的处理上,则要以事实为依据,将严肃性和灵活性相结合,考虑现实情况和实际状况,秉持育人原则,谨慎定性。

同时,在校规校纪管理工作中,教育管理工作者也要引导学生树立底线思维。不仅要加强纪律条文的宣传和解读,帮助学生了解相关规定,自觉将其作为行为准则,同时要加强案例宣传,在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前提下,加强典型案例宣传,让学生在实际案例中体会校规校纪的严肃性,更好地理解规定情形和管理尺度,充分发挥警醒作用,帮助学生明确底线,在潜移默化中帮助学生树立底线思维和规矩意识,从他律变为自律。

此外,校规校纪主管部门要加强案例解读和指导,帮助院系明确纪律条文的具体内涵和管理尺度,解决院系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定性难、处理难的问题,进一步增强校规校纪的可操作性,将文本转化为工作抓手,使其真正成为院系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落实在院系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

(三)互联网环境中加强新媒体宣传,同时保持理性,坚持线下工作严肃性

当前互联网发展日新月异,学生对于互联网的浸入程度不断加深,互联网渗透了学生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根据第4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8年中国网民规模达到8.29亿,互联网普及率达59.6%,网民平均每周上网时长为27.6小时,其中20—29岁网民占比26.8%,位居第一[5],而这部分网民正是高校的主要年龄群体。

在此背景下,教育管理工作者要积极融入,主动了解青年、贴近青年,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和互联网方式,通过新媒体矩阵建设,加强新媒体宣传,充分掌握学生的空闲时间和注意力资源,使得学生可以随时随地了解校规校纪。同时通过互联网方式,将校规校纪文本转化为学生方便理解、乐于接受的形式,推动校规校纪教育入脑入心,帮助学生真正读懂校规校纪。

与此同时,在积极融入互联网,充分利用互联网便捷性的同时,也要时刻保持理性。在当前的校规校纪教育中,通过互联网教育和考核成为主流,这一方面增强了教育管理工作者的便利程度,但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校规校纪教育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和严谨性,导致出现学生学习不到位的情况。因此,面对互联网的大潮,校规校纪教育管理作为关乎学生行为准则和价值观念树立的重要工作,要时刻保持理性,不能盲目追随,要厘清教育工作的本质、目的和手段之间的关系,厘清互联网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教育工作者首先树立正确的互联网教育管理观念,以此为依据进行育人工作。在具体的校规校纪教育管理工作中,要提前预判互联网方式可能存在的漏洞与风险,提前评估互联网手段能够实现的效果。在互联网教育管理实施过程中,要围绕主线,严格把关,坚持优质内容与创新形式相结合,不忘立德树人初心。

(四)秉持教育初心,因事而化、因时而进、因势而新

当前,随着互联网和全球化的高速发展,多元文化与价值观纷纷涌入,青年学生的思想也受到极大影响,需要正反结合进行价值引导。同时,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身在校园中的学生学习生活方式多样化、变化速度快,思维和行为方式也不断变化,反映在教育管理工作上,就体现为育人工作者面对的情况更加多样化,时常面临前所未见的新情况、新问题,因而也就要求有新思路、新方法。这些就对作为教育管理的重要原则的校规校纪的前瞻性、灵活性、适应性提出了新的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中指出,思想政治工作要“因事而化、因时而进、因势而新”。[6]具体到高校校规校纪的制定和实施工作中,要将校规校纪工作作为教育工作的一部分,秉持教育初心。要增强前瞻性,校规校纪作为学校的重要规章制度,不能够随时修订,因而在制定过程中,就必须要充分前瞻,思考时代、社会和学校发展趋势,充分研判在当前时代学校教育管理工作可能面对的新问题,将其纳入校规校纪范畴,以便于教育管理工作的有效及时开展;同时要体现灵活性、适应性,对于新发展、新问题前瞻研判的不足,需要以制度的灵活性来进行补位,在制定校规校纪的过程中,要秉持长远眼光,要充分认识到,条文不是文本,而要考虑条文所涵盖的现实情况,因此,在明确处理原则的同时,要留足相关规定的处理空间,便于实际执行者能够灵活应对,适应不断出现的新形势。

 

参考文献:

[1]罗豪才.软法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0:50.

[2]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重要讲话.

[3]人民日报评论部:培育深入人心的规则意识[N].人民日报,2018-11-14(5).

[4]孙传辉.高校新生入学之校规校纪教育实效研究[J].潍坊教育学院学报,2012(5):36-37.

[5]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4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

[6]习近平.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开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新局面[N].人民日报,2016-12-9(1).

 

课题负责人:李军凯

课题执笔人:李军凯、滕飞、周培京、明淳露、郭一杰、张舒

课题组成员:李军凯、滕飞、王嘉东、徐金灿、付晓飞、苗思安、张舒、丁尧、左腾、安晶丹、张雪薇、蔡旻恩、陈磊、郭一杰、明淳露、李鑫、周培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