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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 学习兴趣的调查与研究

作者:张 蕖 发布日期:2016-07-24

摘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对大学生实施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之一。通过对河南省某高校2015级新生的学情调查显示,由于教师自身素质、教学方式以及学生对这门课程的认识不足等原因,表现出对这门课的兴趣不浓。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思想,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是兴趣形成的前提;帮助学生端正学习“基础”课的态度,培养坚强的意志品质是兴趣形成的关键;实现教师自身完善,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是兴趣形成的基础;鼓励学生在教学中主动思考、积极参与,大胆互动是兴趣形成的保障。

关键词:兴趣;“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以学生为本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以下简称“基础”课)是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律观,提高自我修养,实施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之一。对于大学一年级的学生而言,“只有通过对个体的既系统,又有针对性的培养,道德意识内容维的完整结构才得以有效的建立。”然而,由于主体的需要尺度不同,“道德需要不具有全传递性”,所以,如何从主体内部激发出教育者所期望的道德需要,是提高学生学习这门课程积极性的关键。兴趣是“居间的事物”,是联接学生现有的思想道德和法律水平与教育者期望学生所达到的目标之间的桥梁。“只有当个体亲自欣赏他为之而努力的目的,并满腔热情和饶有兴趣地为这些目的而工作时,个体才是在身体力行道德生活”和法律生活。

一、兴趣是联接学生与“基础”课的纽带

杜威在《道德教育原理》中曾说过:“所谓‘关于道德’的课当然就是别人有关德行和义务的想法的课。只有在学生以同情和尊敬之情关注别人的思想感情并受到激励时,这样的课才有效果。如果没有这种关注别人感情的态度,这种功课对性格的影响不会大于关于亚洲山脉的知识对他的性格的影响。”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是人精神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外部各种影响相互作用下,主体内部自己运动或自主建构的过程。从个体道德的形成规律来看,是一个“知、情、意、行”的渐进过程,也即是一个愿望和思维的倾向不断外显或明显的行为化过程。在经过由外化到内化,再由内化到外显的思想飞跃过程,学生通过主动探“知”,并真正地对自己所感兴趣的道德问题产生了“情”,从而为最终提高自身的行动力奠定基础。兴趣是联接学生与“基础”课的纽带,带有强烈的个人情感倾向。但是,“兴趣的本源在冷冰冰的思想领域中是找不到的,只有在情感的温暖的胸怀中才能找到,只有通过情感并以一种本真的、真实的方式,将事物的全部价值向人的心灵袒露,才能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品德的培养也无例外,“欲使人自觉‘为之’,必须先使人‘信之’,就是说,使人在情感或态度上倾向于‘所知’、‘所会’。”这也就要求“基础”课欲在大学生的心中产生对德行的真正兴趣和对法律的敬畏之情,教师关注的不应局限于学生对于思想道德和法律知识的掌握,而是通过创设适当的情景,引起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认同,通过态度和情感的培养,实现学生的共鸣和移情,最终落实在行为习惯的养成与践行上。

二、关于大学生学习“基础”课兴趣的调查

围绕着兴趣对大学生学习“基础”这门课的重要性问题,笔者采取抽样方法对河南省某高校2015级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对象涉及文、理、工、经管及医科类五种学科专业。共发放600份调查问卷,回收有效问卷548份,有效回收率为91.3%

个体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发展和完善是内在于人的一种精神需要。 “在信息爆炸的时代,人的需要是决定他对某项信息的选择和接受的最基本而又最强烈的因素。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一种信息,必须具有价值性,即能够满足接受主体(大学生)的需要,才能主动被大学生所接受。”调查显示,84.8%的同学能够认识到这门课对自身发展的重要性。11.8%的学生对这门课的价值保持“中立或不确定”的态度。还有3.4%的学生没有完全认识到甚至认识不到学习这门课的意义。

究其原因,动机是影响学生学习这门课兴趣的关键因素。因为在体现学生自己兴趣的连续活动中,学生通过有意识的目的、愿望和思考,必然指向明确的结果。这其中渗透着他期望完成后果的活动精神和品质,而不是因为这是一个孤立的内心意识领域。所以,在关于“学习‘基础’课的主要目的”的调查中,76.3%的同学通过这门课的学习,为了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5.1%的学生为了了解市政民生,关注社会热点问题,6.8%的学生选择“为了考研、公务员的需要”,8.4%的同学为了“完成学习任务,应付考试”,3.4%的同学之所以上这门课,因为“担心老师点名,不得不来”。兴趣是行动产生的动力源泉。大部分学生出于自身发展的需要和丰富自己的阅历的需要,能够正确对待“基础”课。但还有少部分同学对这门课缺乏明确的学习动机,学习兴趣不浓,显出“为上课而上课”的态度。

教育实践和教育心理学实验都表明,持有不同的学习动机,学生也将表现出不同的行为活动。调查发现,54.2%的学生在“基础”课上“认真听课,做好笔记并积极思考和发言”,22%的学生在课堂上“对感兴趣的问题听听,不会主动参与课堂活动”。不容忽视的是,还有20.4%的学生是“为了学分而去上课,但在课堂上做其他事情,例如睡觉,和别的同学聊天,玩手机,或看其他学科的书等”,另外3.4%的学生干脆就不去上课。可见,大多数学生在“基础”课上的表现是值得肯定的,但仍有23.8%的学生认为该课具有思想政治理论说教的性质,空洞、枯燥的理论说教没有意思,他们发自心底的抵触、排斥这门课程。同时,也反映出教师在“基础”课上缺乏灵活的教学方式,未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教育并不是一件‘告诉’和被告知的事情,而是一个主动的和建设性的过程。”也即“教师的道德态度、道德认识可以诱发诱导学生,使之产生与之相近的道德体验和要求,但却不可能像传递一种科学知识那样原封不动地传授给对方,因为后者排除了主体的需要、尺度以及种种特殊性。为此,正是这种不具全传递性的特点,决定了德育功能的发挥决不能单凭说理,而要通过启发、诱导、熏陶、感染等等,从主体内部激发出教育者所期望的道德需要。”对于“基础”课的学习来说,就是要使对一切真善美东西的强烈兴趣在大学生的心中得以升华。在被问到“你对教授你们‘基础’课教师的评价”时,71.2%的学生选择“教师学识渊博,教学方法灵活”,20.3%的同学选择了“上课方式死板,照本宣科”,还有8.5%的学生认为“教师不认真备课,敷衍了事,要么让学生自己看书,要么给学生放视频”。

毫无疑问,这组数据反映出,有一些教师对待“基础”课的重视程度不够。一方面,思想政治教育与大学生思想实际结合不紧,少数学校没有把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摆在首位、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另一方面,教师素质的参差不齐,教学态度不端正、教学手段的陈旧以及教学方式、方法的单一,使“基础”课的教学缺乏应有的活力。

美国北佛罗里达大学教授麦库姆斯博士经过二十多年的研究得出结论:“实施素质教育关键在教师,教师的主导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学生学习兴趣的形成。”在学生“最喜欢的教学方法”的调查中发现,56.2%的学生选择“理论讲授法”,68.4%的学生喜欢“参与互动式”,62.1%的学生希望教师能结合课程设计情景参与其中,35.9%的学生选择“辩论式”。

“基础”课是一门理论与实际生活结合非常紧密的课程,同时,大学生的生活是一个与他人、与社会密切联系的整体。对于“95后”大学生而言,他们所关心的事物,因他们的生活所带来的个人和社会兴趣的统一性而结合在一起。他们更希望通过“基础”课的学习能解决他们在生活、学习上的困惑以及系统回答与思想道德、法律相关的一些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等。

三、兴趣培养的策略

品德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通过后天的不断学习逐渐发展起来的。那么,是否意味着教师在课堂上像教授知识那样用口授的方式教授关于“道德的概念”,学生就具有了“道德观念”呢?毋庸置疑,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仅仅记诵五篇告诫我们克制自己的贪婪、恶意或懒惰的道德讲演,是不够的。这种记诵,并不会使我们获得自制、公正或勤劳之类的美德。”所以,在“基础”课的教与学上,作为教学主导的教师如何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作为学习主体的学生如何培养自己的兴趣,养成良好的品德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注重学生兴趣的培养。

首先,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思想,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是兴趣形成的前提。师生之间建立平等的人格关系是以学生为本思想的根本要求。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坚持以学生为本,突出其主体地位,实现师生间的平等对话,这是由大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思想政治教育特殊性和“基础”课自身性质所决定的。具体来说,第一,“大学生是身心发展到相当成熟阶段的在接受教育过程中具有强烈自主性、积极性、独立性、创造性等以及有个性特点和需要的求学群体。……没有对学生个性发展予以重视并加以引导和促进就没有真正的教育,因为教育面对的无不是充满个性的个体。”第二,品德的培养,其首要的问题不是知识的教与学,而是行为习惯的培养和获得。也就是说,教师要有意识地营造和谐、民主、活泼的教育环境,通过各种方式了解学生内在的教育需要,有针对性、有计划地规划组织各种活动,从各个方面下功夫来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的意识,使他们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第三,从学科门类上看,“基础”课主要涉及伦理学和法学,全书包含了“理想篇”、“道德篇”和“法律篇”三大块内容。教材紧扣学生的实际,能够帮助学生解决自身发展的迷茫与困惑,澄清对社会现象、热点问题的认识。对于教师来说,“在课堂上营造的活泼生动、愉快乐观的气氛对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求知欲有重大意义”,开创新的教学模式,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和探究兴趣,唤醒他们的想象力,将学生的学习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这也正符合杜威的教育思想,即认为:“一切能发展有效地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的教育,都是道德的教育。这种教育塑造一种性格,不但能从事社会所必需的特定的行为,而且对成长所必需的继续不断的重新适应感到兴趣。对于从生活的一切接触中学习感到兴趣,就是根本的道德兴趣。”同时,在活动中也拉近了学生与老师的距离,增进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的互动与情感交流,对于提高“基础”课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具有重要的作用。

其次,帮助学生端正学习“基础”课的态度,培养坚强的意志品质是兴趣形成的关键。从品德的形成过程看,教育者提出的德育目标所引起的受教育者新的精神需要与其思想品德发展现状之间的矛盾运动推动了学生的发展。但是,“由于受教育者个体主观心理世界不同,原有的思想品德结构不同,即内部矛盾状况不同,因而表现在对待外部德育影响都以‘自己’的方式作出反应。对外部德育影响或者积极接受即肯定反应,或者中立即中立反应,或者拒斥即否定反应。这表明主体对待客观影响有主观态度,有主观的选择性。”可见,情感和态度在一个人的品德培养过程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兴趣使人能够专心致志,全神贯注于某个对象,或置身于某个对象,并勇往直前。因此,“基础”课教师应结合课程本身的性质和特点,结合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实际,结合社会的热点问题、现实问题,创设一定的问题情境,采用各种有效的教学方法,把学生的积极性最充分地调动起来,使他们处于积极思考、主动实践的探索状态,充分调动他们的口、手、脑,进行独立的观察、比较、联想、归纳。在思考和活动中,感受、发现和评价,从而不断建构自己的道德与法律体系,逐步发展道德、法律素养,促进自身品德、法律意识的完善。

再次,实现教师自身完善,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是兴趣形成的基础。教学质量的高低最终还是要看学生的学习质量,而学习质量的提高又离不开学习兴趣。这正应了俄国大教育家乌申斯基说的:“没有丝毫兴趣的强制性学习,将扼杀学生探索的欲望。”“基础”课教师的使命是提高学生学习这门课程的兴趣,激励学生去主动获取知识,加强自身修养。要努力从身体、知识、能力、品格、观念五个方面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也就是说,在形象上,要具备良好的职业精神,积极塑造和提升自身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职业形象。在知识和能力上,要有扎实的基本功、过硬的专业素质和严谨的治学态度,通过不断的学习努力扩展自己的知识面,吸取众长,虚心向前辈和同行学习,结合自身特点,形成适合自己的教学特色和风格,并不断创新。在品格上,要坚持“身教”与“言传”并重的原则,时刻检点自己的言行,从课堂内外的点滴小事做起,为学生树立正面的榜样。在观念上,做到“以学生为本”,将教师的主导性与学生的主体性充分结合,坚持以思维培养为导向,以情感、态度的养成为重点,以道德和法律的践履为途径,培养灵活的教学态度,采取积极的教学评价,建构民主、和谐的教学环境。充分发挥多种传播媒介的作用,有效地激发学生的兴趣,引导学生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使学生在思想上由认知到认同再到行为上的践行。

最后,鼓励学生在教学中主动思考、积极参与,大胆互动是兴趣形成的保障。道德知识要通过和他人合作中获得,同时道德的发展也要借助于和与人交往得来。因此,只有和他人合作交流沟通,才有可能产生了解,才能培养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道德。所以,在“基础”课的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深入了解、熟悉学生的特点,使学生在平等的参与中,通过活动、质疑和讨论,使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从机械地听和记转变为自觉地探索与思考。这有助于扩大学生自身的经验范围,生动地理解所学知识的意义,将课堂内的理论认知有效地转化为课堂外的社会实践,通过观察、思索、选择和应对自己所面对的一系列人生课题,培养独立、自主、创新的主体精神,促进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法制观的内化和在自觉的行为的外化。

“如果一个人对他的工作真感兴趣,他就能够忍受暂时的挫折,在困难面前坚持工作,不挑肥拣瘦;在面对困难和克服困难中,在面对精神涣散和克服精神涣散中寻找兴趣。”因此,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是联接学生与“基础”课的桥梁。




① 鲁洁、王逢贤:《德育新论》[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260页。

② 鲁洁、王逢贤:《德育新论》[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253页。

③ (美)杜威:《民主主义与教育》[M],王承绪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5年版,第140页。

④ (美)杜威:《道德教育原理》[M],王承绪等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2页。

⑤ (美)杜威:《道德教育原理》[M],王承绪等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208~209

⑥ (德)奥斯特曼:“兴趣在教育中的推论和应用”[J],诸惠芳编译,《中国教育科学》,2013年第1期。

⑦ 黄向阳:《德育原理》[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85页。

⑧ R.B.Perry. General Theory of Value[M].New York: Longmans.Green and Co.,1926:116.

⑨ (美)杜威:《道德教育原理》[M],王承绪等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204页。 

⑩ (美)杜威:《道德教育原理》[M],王承绪等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277页。

⑪ 郎补俄:“兴趣·魔力圈·魔力链——高中生思想政治课学习兴趣形成的条件”[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4年第6期。

⑫ 黄向阳:《德育原理》[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72页。

⑬ 眭依凡:《理性捍卫大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32页。

⑭ (苏)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建议》[M],香港:科学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72页

⑮ (美)杜威:《民主主义与教育》[M],王承绪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5年版,第215页。

⑯ 鲁洁、王逢贤:《德育新论》[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378页。

⑰ 郑文樾:《乌申斯基教育文选》[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46页。

⑱ (美)杜威:《道德教育原理》[M],王承绪等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20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