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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议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历史、现实与发展

作者:杨 超 发布日期:2013-04-14

摘要:伴随社会进步与教育事业发展,学生在高等教育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无论是从高校构建现代大学制度、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角度,还是从实践育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角度,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特别是学术治理都有其必要性和必然性。文章从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历史渊源、现实依据、具体实践及保障措施等方面对学生参与高校治理进行初步探究。

关键词:高校治理;学生参与;实践育人

 

谈及学术治理结构,学界以往更多强调的是“教授治学”。探讨如何发挥教授在学校学术治理结构中的作用固然重要,但也不能忽视学生在大学工作中的核心位置。无论是从大学是师生组成的学术共同体的本质来讲,还是从多元参与高校治理和民主社会发展的趋势来说,学生参与学术治理都势在必行,“师生治学”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也必将成为高校实践育人和完善学术治理机构的新途径。

一、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历史渊源

(一)“大学”本身就是“联合体”,学生是其中一部分

现代大学制度源于西方,追溯其兴起与发展,可以看出学生参与高校治理有着悠久历史。12世纪的西方,商业逐渐繁荣起来,为寻求庇护,从事同一行业的人们往往结成行会,“从一开始,universitas一词就被用来指一个合法的自治联合体”[1]。当时教师组织、学生组织或教师与学生的组织,都被称为universitas,三者取决于教师和学生谁是大学的主导力量。譬如当时的巴黎大学就因为教师主导而被归为“教师大学”。这段历史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至少学生在大学产生初期就有其独立的地位,甚至在学校的组织和管理上可能与教师们分庭抗礼。随着历史演进,其他行会组织相继衰落或被其他形式取代,只有高等学术教育机构比其他组织更为长久的保留下来,因而university专指高校。

(二)民主社会发展推动学生参与高校治理

现代大学诞生之后,高校更加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随着现代民主思潮的兴起和民主社会的发展,治校理念也包含着强烈的民主意味,在很多国家的高校均掀起了学生参与治理的浪潮。德国在经历洪堡改革后,高等教育快速发展,一度拥有世界上一流的大学群,洪堡的教授治校模式更是作为现代大学的标志和当时先进模式的代表为各国效仿。但到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传统的大学治理模式显现弊端并被社会广泛批评,随着学生规模的扩大,学生也组织起来要求更大的参与权。1967年很多大学生组织要求在高校的所有决策机构中,教授、助教和学生代表各占1/3,这一要求也得到了政府的认可。与此同时,法国1968年的《高等教育方向指导法》,对传统教育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包括将学生纳入到新建立的理事会,参与学校管理。

(三)五四运动以来,国内高校学生参与治理的程度不断提高

我国学生参与高校治理,可追溯到“五四”时期。国民政府颁布的《学生自治会组织大纲》、《学生团体组织原则》,对学生参与高校治理起到了积极和规范的作用。新中国成立后,学生参与管理的形式发生变化,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途径不断拓宽。时至今日,学生参与高校治理已经在方方面面有所体现,学生的地位也越来越受到认可。就像剑桥大学所实践的,“校印盖在任何合同或协议上,均是代表校长、教师和学员。在这个组合中,三者之间,没有高下之分,是两两相平等的。”

二、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依据

(一)相关法律制度明确了学生具有参与高校治理的权利

1998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举行的“21世纪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大会”上,通过了《21世纪高等教育:展望行动世界宣言》,其中第10条规定:“国家和高等院校的决策者应将学生视为高等教育改革的主要的和负责的参与者。这应包括学生参与有关高等教育问题的讨论,参与评估,参与课程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并在现行体制范围内,参与制定政策和院校的管理工作。”2005年,我国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1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在学生参与高校治理方面,已经形成了较为清晰的法律链条。

事实上,随着民主社会的不断发展,公民的权利,尤其是参与社会组织管理活动的权利被不断认可和强化。洛克在《政府论》中曾指出无论是政府还是国家都是人们组织的联合体,联合体建立的目的就是要比在自然状态下更有效地保护他们的利益,“参与管理”是权利得以保障的有效方式,也是现代管理中的重要理念。高校学生大多数已满18周岁,理应享有公民权利,公民权使得学生参与高校的管理具有了更强的法律依据。

(二)学生参与治理符合高校以人才培养为立足点的根本要求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总体战略中明确提出:“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现代大学致力于培养综合型人才,虽然在校大学生的主业是专业学习,但学校应该为学生提供更多其他方面的实践机会,使其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当前,社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越来越全面,不单单是掌握多少知识,而是要具有社会实践、交往、认知等综合能力,学生的社会能力不能简单地推给社会,在校期间就应该得到扎实培养。从社会组成来讲高校是社会的一部分,学生参与高校的管理,是培养学生社会能力的必要环节。

2012年“两会”期间,南开大学校长龚克作为代表曾建议将学生作为参与治校的主体之一写入高等教育法,引起了教育界的关注,其在《中国科学报》上发表的《学生定位是一切工作定位的基础》明确提出了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观点:“大学:学生是中心;学习:学生是主体;治校:学生要参与;教师:为了学生的职业”,在他看来校长和教师的价值归根结底要通过学生的成长来实现。高校要完成好人才培养这一首要任务,就必须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学生在参与学校管理的过程中,更能培养主人翁精神,真正对自己所在的学校有认同感,这也有利于提升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学生参与高校治理是高等教育发展的内在要求

目前,我国正加快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实行科教结合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并且在《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到2020年若干所大学达到或接近世界一流大学水平”。创建世界一流大学不仅需要有世界一流的大学学科、世界一流的教师、世界一流的制度,也需要有世界一流的学生,这几者实际上是相辅相成的。

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已提高到30%,中国高等教育已经步入大众化教育阶段,并将在“十二五”期末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即我国高校教育已经从精英教育转变为满足社会和更多个人需求的教育。目前高校学生队伍越来越壮大,成为高校发展不可忽视的力量,此外,社会对高等教育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对高等教育关注焦点逐渐从“扩大招生规模”向“提升办学质量”转变。

阿什比在《科技发达时代的大学教育》中讲到:“从现在起,我们应该比以往更重视大学是校长、教师和学生的共同组成的团体,三者具有同样的重要性,应当担负同样义不容辞的义务”[2]。那么如何不断提升高校办学质量,促进高校发展,就像阿什比所说,校长(管理者)、教师和学生三者同样承担着高校义务。如何办好大学,不仅由学校管理者和教授者决定,更少不了学生这一主体。高校许多工作都是围绕着学生展开,在与学术或学生切实相关的事务上,学校征求并尊重学生的意见,也可使决策更加科学。同时,学生是学校制度理念的重要落实者和践行者之一,由学生参与并认可而做出的决策实施起来的阻力会少得多,可以使学校的管理措施更加有效推进。此外,还有利于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机制,促使学校政策的制定兼顾各方利益,更加科学可行,减少决策失误,提高决策效率,降低决策成本,更好实现大学管理的目标,为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正能量”。

三、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具体实践

(一)学生参与高校治理工作的层次和途径

总体上看,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内容丰富多样,层次有高有低。首先是学生的自我管理,这构成其参与学校管理的基础和起点,包括照管好自己的学业、生活和个人纪律等;其次,参与班级事务的管理。此二者自不用说,因为与学生较为贴近,以往就得到很好的落实。而通常所说的,也亟待改进的是最后一层,即学生参与院系甚至校级事务的管理,若要得到落实,需要学校和学生共同做出更大的努力。

我国各个高校大学生参与管理的途径大体相近,可分为以下几种:一是从学校到院系的各级团委学生会组织,这是传统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途径,也最为普遍和有效,通过各级团委学生会,可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的参与意愿。实践证明,各级学生会也切实为高校的莘莘学子提供了丰富多彩的服务内容,也能够在相当程度上同学校进行沟通,反映学生们的利益诉求;二是日益蓬勃发展的各类学生社团,仅通过北京大学每年的“百团大战”,就可管窥学生社团的力量。高校学子不仅能够在这些社团中找到志同道合者,许多人还通过在社团中担任一定职务,极大锻炼了组织协调能力。由于社团处于学校统一管理之下,所以在社团中,学生们实际也间接介入了学校的管理;三是学生助理制度,选拔品学兼优特别是家庭相对困难的学生协助学校机关和院系的工作,并行使学生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职能;四是通过设立校长信箱、开通校长热线等举措,实现学生对学校治理的建言献策和参与监督;五是学生代表制度,如香港大学委员会治理模式中每个委员会中基本都有学生代表,南开大学也在校务委员会设立了两个固定的学生席位。

(二)北大学生参与学校治理的传统和实践

蔡元培校长引进德国大学“教授治校”理念和制度,形成了以教授为主要管理者的评议会、教授会和行政会的管理机构,开创了中国大学“教授治校、民主管理”的先河。蒋梦麟校长明确主张“治学”与“治事”相分离,提出了“教授治学、学生求学、职员治事、校长治校”的方针,并于1932年颁布《国立北京大学组织大纲》。之后的数十年,尤其是新中国成立之后,北大逐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管理模式。值得重视的是,《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第十二次代表大会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师生治学、民主管理的有机统一,不断提高治校理教水平”,《北京大学“十二五”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也将“师生治学”作为指导学校改革发展的原则方针之一。

“北大是常为新的”,如今,除了传统层面的学生参与高校治理活动以外,北大学生在参与高校治理方面还不断先行先试。在北京大学校园规划委员会委员中,除了校领导、职能部门外,还有两名学生委员;2012年底针对网络上“两卡合一”的呼声,学校成立太阳卡清理工作小组,委托学生会常代会、研究生会常代会选派学生代表参加工作小组,并采纳了学生会、研究生会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的在部分食堂或食堂局部区域使用太阳卡就餐的建议方案。学生在学术活动中的参与治理角色也越来越重要,据统计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数量占北京大学论文总量的67%,也已经出现了应届博士毕业生直接获得国外大学教职的案例。教学改革的推进离不开扩大学生参与权和加强教学互动性,在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进程中,强化学生在学术治理中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学校还正在积极探索并尝试在学术委员会、规划委员会等学校具有决策职能的组织中允许学生代表加入,在创建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道路上向前迈进。

四、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保障措施

首先,要转变观念,相对于学校和教师而言,学生仍然是相对弱势的群体,一些老师还是把学生仅仅当作教学的对象或者是实验的操作员,不认为学生在学术事务上以及学校治理中有参与权。学校和教师应更加重视学生、尊重学生、肯定学生,在实践中培养学生,同时认识到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积极意义。

其次,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制度还不够明晰,学校应将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纳入相关法规之中,使其制度化和合法化。国家赋予了大学制定章程的权力和探索完善现代大学制度的任务,各高校更应在《高等教育法》框架内根据自身发展程度进一步加快制度建设,完善学校章程及《学术委员会章程》等治理结构方面的制度法规,明确学生的职责权利,进一步完善学生代表制度、学生申诉制度、学生助理制度等,使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理念得以落实,同时也以制度规范学生对高校治理权利的运用。

最后,注重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意识和能力的培养,进一步营造包括学生在内多元参与治理的制度环境,积极开辟新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领域和途径,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参与高校治理的实践机会。



作者简介:杨超 北京大学发展规划部事业规划办公室副主任 研究实习员
[1](美)爱德华•格兰特著,张卜天译:《近代科学在中世纪的基础》,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10年版,第47页。
[2] 黄瑶:《学生参与高校治理问题研究——基于新公共服务理论的视角》,东北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