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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学生在大陆地区就业问题的若干思考与建议

作者:陈永利 吕 媛 发布日期:2013-01-14
 
摘要:近年来,部分在内地高校就读的港澳台学生有意愿毕业后留在大陆地区就业,这对于促进两岸三地社会的加速融合与密切交流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这些学生实现顺利就业尚待诸多方面工作的改进,主要涉及在人事部门和教育部门相关政策的配套衔接,以及全国层面统一的政策体系的建立。文章分析了港澳台学生在内地就业的基本现状、面临问题,以及相关政策在此方面的成效,并就科学规范和妥善解决这部分学生的就业问题提出了若干建议。
关键词:港澳台学生;大陆地区就业;港澳台事务;就业政策衔接
随着两岸三地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领域交流合作的日益深化,以及教育部内地高校联招考试的启动和学历互认的推进,越来越多的港澳台青年来到大陆高校求学深造。据统计,目前招收港澳台学生的内地高校已经达到205 所。以北京大学为例,至2012学年共有613 名全日制港澳台学生在北京大学学习,其中本科生 209 人,硕士生 209 人,博士生 188 人,医学进修生 7 人;从地区分布来看,台湾学生 327 人,香港学生208 人,澳门学生78人。此外,还有 42名港澳台地区高校的校级交换学生到北京大学交换学习[1]。这些学生在学成之后部分人愿意留在祖国大陆地区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关系到国家的发展、社会的稳定与家庭的和谐。在大陆高校就读的港澳台学生作为连接祖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的重要纽带,他们在内地的求职就业不仅关系到其个人的职业发展,更关系到两岸三地社会的加速融合与密切交流。因此,科学、规范和妥善地解决这部分学生的就业问题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政治意义和经济意义。
一、港澳台学生在内地就业的意愿及现状
日益增多的港澳台学生为内地高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目前在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和培养环节,从政府到高校层面已建立起比较完善和成熟的工作体系。为进一步做好港澳台学生的招收和培养工作,教育部、国务院台办、国务院港澳办、公安部于2006年3 月印发了《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同年中央还设立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以鼓励港澳台青年到内地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读[2]。参加港澳台联合招生考试的内地高校已超过200 所,“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也于2011 年在北京成立。为了加强港澳台学生的教育管理,部分高校也陆续出台了本校相关措施或办法,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推出了《港澳台及华侨学生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武汉大学颁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港澳台侨学生管理的通知》,上海理工大学修订了《华侨、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
与招生和培养环节明确的制度规范相比,港澳台学生的毕业就业环节还未形成统一的政策措施。实际上,近年来意愿留在大陆地区就业的港澳台学生人数越来越多,2004年台湾《赢家》杂志社发布的一项调查显示,25岁至40岁的台湾青年中约五成愿意到大陆就业[3]。2006年广州市台联针对在穗高校台湾学生就业意向的调查也显示,超过一半的学生有留在广州继续深造或者就业的意愿。其原因一方面是这些学生认为港澳台地区发展已经比较完善,社会人才需求处于一种饱和的状态,而相比之下中国大陆经济近年来发展迅速,融入世界经济的步伐不断加快,就业岗位和潜在机会更多,发展空间更大。他们到内地求学,某种程度上可以在思维方式、人生规划、生活习惯等各方面提前了解和适应内地,有利于寻求自己未来职业的更大发展空间;另一方面是由于历史原因,目前大陆高校学历不能完全得到台湾当局的承认,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很多台湾学生回台就业的道路,早期到大陆求学的台湾学生绝大多数选择出国继续深造来解决就业问题,近年来意愿留在内地深造或者就业的人数逐渐增加。
同时,近年来港澳台学生在内地高校的分布也从原来相对集中的广州、泉州、厦门三个城市向更广的地域发展。目前,有资质招收港澳台学生的内地高校分布在全国22个省份,这说明港澳台学生意愿在内地就业的情况不仅具有现实性,还具有普遍性。
虽然不少港澳台学生有意愿留在内地就业,但事实上真正能够顺利实现的还非常少,他们面临的主要障碍在于人事部门和教育部门在相关政策的配套衔接上。首先,在国家层面,目前港澳台学生在内地就业政策主要依照2005年颁布实施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第26号令):“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实行就业许可制度。用人单位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的,应当为其向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就业证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印制。”可以说就业证是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就业最重要的合法凭证。从内地高校毕业的港澳台学生一方面属于港澳台人员,其就业应该依照以上规定,另一方又属于内地高校应届毕业生,高校应届毕业生离校前求职就业属于教育部门管辖,毕业后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正式就业的毕业生,都需要由高校所在省份的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就业派遣,即将毕业生的户口和档案关系由学校转移到所在单位。但目前内地高校对港澳台学生的管理工作只有学籍管理而没有人事档案,因此教育主管部门不能给港澳台毕业生进行派遣。同时,《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中规定,用人单位为港澳台拟聘任人员申请就业证时,需要提供拟聘任人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这些职业资格证书在发放给港澳台人员时还存在一定限制,使得港澳台学生在申请就业证以及顺利求职时受到了一定的约束。其次,对港澳台学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尚未纳入有关教育部门、人事部门和高校的工作范围,很多港澳台学生无法及时获得相应的市场信息和政策指导,高校就业工作部门也没有权限对这些学生进行就业派遣。
二、目前有关港澳台学生在内地就业政策的内容及效果
这一问题已经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重视,一些港澳台学生集中的省份出台了相应的解决政策。如福建省作为国家批准的最早招收台湾学生的省份,同时也是首个“大陆高校毕业台生内地就业政策”试点省份,近年来台湾学生来大陆求学、希望在闽就业人数逐渐呈现增多趋势。2009年5 月初,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台办和福建省政府批准同意,福建省相关部门正式印发了《关于做好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来闽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在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毕业的台湾学生,凡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用人单位需要的,都可以自主应聘或受雇到省内的国有企业单位和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取得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的台生,符合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可以通过参加公开招聘应聘到省内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就业。台生在福建省内就业与大陆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和子女教育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在这一政策规定下,大陆高校毕业的台湾学生到福建就业,不仅享受与大陆同类毕业生同样待遇,还可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指导、职业培训、求职信息、岗位推荐和人事代理等五项服务,通过统一招聘考试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台湾学生,将与大陆学生在职称评定和岗位晋升方面享受同等待遇。这无疑拓宽了台湾学生在大陆的职业选择和发展空间。这一政策的出台在当年即对台湾学生在大陆就业产生了实质性的帮助。2009年就有两位台湾学生被福建省的事业单位录用,其中一位北京大学医学部硕士毕业生周汝真到福建省皮肤病防治医院就业,另一位北京中医药大学博士毕业生高嘉骏成为福建中医学院正式事业编制内教师4]。在促进台胞、台生在内地就业的配套政策方面,福建省还率先向台胞开放了具备开考条件的劳动职业技能认证,涉及一百七十八个工种,同时开展了台湾居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试点工作。凡在福建从事工程、经济、农业、卫生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符合一定的专业工作年限及相关要求,均可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2009年在福建漳州天福茶学院任职的台湾居民李尚儒就通过了教师职称的认证。
此外,南京市也于2009年出台优惠政策:港澳台学生可以自主应聘或受雇到南京市内的国有企业单位和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同时凡符合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条件的,可直接报名参加,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拔就业。在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可根据工作需要为台、港、澳毕业生单列招聘计划实施招考;必要时也可举办面向台、港、澳毕业生的事业单位专项招考5]。天津市也于年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在津就读台湾学生毕业后可到天津市内国有企业单位和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可参加天津市内事业单位的招考6]
与此同时,在针对人事部门和教育部门相关政策的衔接上,一些省市也出台了明确的规定。天津市规定在津就业台湾学生落实就业单位后,用人单位为其向人力社保部门申请办理就业证。之后用人单位可凭其普通高校学历证书、毕业院校介绍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人力社保部门同意聘用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到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普通高校港澳台毕业生就业通知书核发手续。
南京市规定台、港、澳毕业生在落实就业单位并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后,由用人单位向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备案,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南京市台港澳毕业生接收函》和《台港澳毕业生工作证明》。这些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发放的材料,成为了港澳台应届毕业生顺利从学校到用人单位报到就业的有效依据。
可以说,这些政策措施对于方便港澳台学生在内地就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目前的问题在于,在全国层面尚未出台统一的专门针对港澳台毕业生内地就业的政策,比如港澳台学生若要应聘中央直属的单位,就可能存在地方政策覆盖缺位的情况,或者应聘尚未出台此类政策的省份相关单位时,出现无据可依的情况。同时,即使解决了一时的就业入职问题,港澳台学生仍面临许多长期问题,比如这部分学生因为没有内地的身份,在内地就业不能上“五险一金”,即便是纳税五年在购房购车等问题上也没有相应的解决措施,甚至是办理信用卡、入住酒店等日常生活中,由于港澳台身份证不能等同于二代身份证,也需要办理额外的手续。在职业发展方面,正如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全国人大台籍代表魏丽惠曾经谈到“由于没有正式身份,他们可能在定职称上,待遇上,甚至劳保的享受上,住房补贴上等等很多的问题,包括申请科研基金,他们都没有资格。”[7]此外,由于相关政策出台时间不长,很多地方和单位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对政策内涵和具体措施理解和执行不够到位情况,从而对港澳台学生顺利在内地就业产生一定影响。
三、关于进一步实现港澳台学生在内地顺利就业的建议
可以说,当前港澳台学生在祖国大陆地区就业还存在诸多困难。鉴于有意愿在内地就业的这部分学生实现顺利就业的重大意义,各级政府、高校和港澳台学生等各方主体都应该加强自身建设,共同推动解决这一群体在大陆地区就业的各种问题。
一是在政府层面,政府应当建立起适用于全国范围的港澳台学生在内地就业的政策体系,对港澳台学生就业的适用范围、工作领域、资格认证、就业派遣、人事管理等方面给予明确的界定,促进目前人事部门和教育部门相关政策的有效衔接和统一规范。同时,教育主管部门应该将对港澳台学生的就业管理、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纳入到高校工作中,并给予政策、资金、人员等方面的配备和支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该尽快制定港澳台学生就业前参加各类专业人员执业资格考试,以及就业后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等方面的后续政策,保证港澳台学生在内地劳动力市场上充分享受同等待遇。在政策制定和实施中若在全国层面无法一步到位,可以考虑在港澳台学生相对集中的城市和部分高校先行先试,比如由上级相关部门明确认可的条件下,在北京大学港澳台毕业生中试行就业派遣制度,具体由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大学执行。待各方面条件成熟后再向全国范围推行。
二是在高校层面,在近年来大学生就业问题日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的背景下,除继续深化高等教育改革,优化专业学科设置、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之外,加强大学生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的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在这一工作理念之下,各高校应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把港澳台学生作为一类专门群体开展就业指导服务工作,从政策宣传、信息发布、能力提升、就业服务等方面创新思路,全方位帮助港澳台学生提升就业适应力和职场竞争力。
三是在个人层面,准备将来在大陆发展的港澳台学生应该不断加强自我能力建设。首先是转变就业观念,从目前条件看进入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的可能性要远高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这类单位,不应一味将求职的目光锁定在高校、大型国企甚至公务员。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可能更便于港澳台学生融入,同时也不存在编制、职称等政策性约束。其次是专业选择,港澳台学生在来内地高校就读之前,在选择专业时应该将未来的职业发展方向和工作地点纳入考虑范围。目前,港澳台学生选择就读的专业大致三大类:一是有关祖国传统文化的相关专业,如中国文学、历史、哲学、宗教等;二是有关法律、金融、财会、贸易等专业;三是选择中医、土建、机械等实践专业[8]。第一类专业就业一般都要求硕士以上学历,且就业去向主要集中在国有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机构等,这些单位在招聘时对于学生类型、户口档案等因素的考量更多,后两类专业社会需求、单位性质和行业类型相对多元和丰富,尤其是随着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达成与开展,港澳台学生在两岸经贸行业就业中将有更多机会和更大优势。再次是职业素养的提升,加强对内地环境、企业文化等方面的认识和了解,尤其是在求职就业中善于发挥自己作为港澳台学生的优势,努力提升就业软实力和比较竞争力。
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港澳台学生进入内地劳动力市场就业牵涉到社会的诸多方面,其政策措施的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港澳台事务、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教育等许多行政主管部门、各高校以及港澳台学生自身多方主体的协调、配合和努力。随着港澳台地区与祖国大陆之间合作越来越密切、交流越来越广泛,两岸三地学子的求学之路和就业之路也会随之越来越宽阔。


作者简介:陈永利 北京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主任 副教授
          吕 媛 北京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讲师
[1]数据来源:北京大学港澳台办公室,http://hmt.pku.edu.cn/info.htm
[2] 财政部、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6]129号)。
[3] 李云路、赵新兵:《五成台湾青年愿到大陆工作》,《人民日报(海外版)》,2004年11 月4 日。
[4] 路梅:《已有两位台湾学生被福建省事业单位录用》,中国新闻网,2009年11 月11 日。
[5] 南京市政府《关于做好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港澳毕业生在宁就业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09]309号)。
[6] 天津市政府《关于做好在津就读并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在津就业工作的通知》,(津政发[2011]8号)。
[7] 参考中国时刻网新闻报道:《台湾代表:台生在大陆就业难在哪?》,http://www.s1979.com/a/news/china/2010/0310/21838.shtml,2010年3 月10日。
[8] 陈雪琴:《关于大陆高校港澳台学生思想教育的若干思考》,《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 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