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3期

过往期刊

  • 2022年第2期
  • 2022年第1期
  • 2021年第4期
  • 2021年第3期

编委会

封面题字: 杨 辛
主办单位:北京大学
顾 问:王义遒 林钧敬 张 彦
编委会主任:陈宝剑
副主任:陈占安   徐善东    王逸鸣

              户国栋 
委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天兵    王艳超    冯支越 匡国鑫     
孙 华       关海庭    陈建龙 刘    卉    

刘海骅    宇文利    吴艳红    李   杨  

陈征微    金顶兵 查 晶 祖嘉合   

夏学銮    蒋广学 霍晓丹 魏中鹏
刘书林(《思想理论教育导刊》常务副主编)
杨守建(《中国青年研究》副主编)
彭庆红(《思想教育研究》常务副主编)
谢成宇(《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社长)

屈晓婷(《北京教育(德育)》副主编)
夏晓虹(《高校辅导员》常务副主编)
周文辉(《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社长)
李艺英(《北京教育(高教)》社长)
郑 端(《思想理论教育导刊》编辑部主任)
陈九如(《高校辅导员学刊》副主编)
毛殊凡(《中国高校社会科学》总编室主任)
主 编:王艳超
编 辑:许    凝   马丽晨   朱俊炜
               王   剑   吕    媛  李婷婷      
               李   涛  侯欣迪   杨晓征

               宋   鑫   张会峰   陈秋媛 

              马    博  陈珺茗  陈   卓              
审    校:青年理论办公室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的问题与思考

作者:邹惠 发布日期:2010-10-22

摘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起点,也是做好资助工作的关键。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不仅是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的基础,也是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得以有效落实的前提和保证。鉴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和目前认定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需要从事学生资助工作的老师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助学工作的重要性,积极探索和实践高校基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标准和模式,不断提升工作水平,以保证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真正实现资助的功能和目标。

关键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高校资助工作的起点,也是高校资助工作中的难点。认真做好这项工作,不仅是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的基础,而且是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能够落实的前提和保证。鉴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在20076月联合下发了《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方向和原则,并专门就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给予了细致的指导性意见,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的问题。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认定方式简单,标准单一,缺乏科学性

目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普遍存在认定方式简单、认定标准单一的问题。在许多高校,查阅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和与学生谈话是学校调查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是否困难的主要方式。虽然通过家庭经济调查表可以部分反映一个学生家庭的基本经济面貌,但是仅凭借一张调查表就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出认定的科学性是值得商榷的。一方面,每个家庭都有自己特殊的情况,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很难涵盖一个家庭面临的全部问题和特殊困难。另一方面,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本身设计的合理性也直接影响对学生困难程度的认定。

此外,在基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还存在这样的情况:不注重学生家庭客观的经济情况,只依靠学生个人的陈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取决于学生对自身困难的感性描述和助学经办老师的主观感受,认定结果容易受到学生语言表达能力和资助工作人员主观情感的影响。

这种标准单一的简单认定方式,可能导致的直接后果是认定结果不够准确,也就不可能做到将助学资源充分有效地发放给最需要帮助的学生,结果既造成了国家教育资源的浪费,又造成学校助学工作的被动。

之所以存在这个问题,其原因在于资助工作缺乏科学规范性。当前,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基本上已经深入人心,但对于如何做好这项工作还缺乏深入的研究和实践。人们往往将关注的目光更多地投向拓宽资助的资源渠道,热心于筹集资助的资源——也就是“开源”,而相对忽视了对所筹措的资源进行科学的分配和有效的管理——也就是“分流”。因此,在以往的工作中,存在着对于分配利用资源缺乏科学调查研究和实践探索的现象,造成认定工作普遍缺乏科学的评估标准和规范的操作程序,导致了认定结果准确性的偏差。

2.认定程序简陋,缺乏规范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也普遍存在认定程序简陋,缺乏严密的规范和可操作性的程序的问题。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中,专门就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给予了细致的指导意见。许多高校从学校到基层院系也都根据规定成立了相应的认定工作机构,但是各基层认定工作小组对认定工作的开展情况却千差万别。

有的高校虽然成立了基层认定工作小组,但是因为没有具体的操作规程支持,认定工作流于形式,只是从原来由专职资助老师个人认定变成认定小组几位老师共同研究决定,虽然有了民主的前提和相互监督的氛围,但是由于具体操作规范的缺乏,认定小组的工作不能做到有章可循,认定结果仍然不能够百分之百地做到客观与公平。

造成认定工作不够规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第一,从客观来讲,要通过规范的制度就学生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做出一个简单的认定并不难,但是,要能够根据不同家庭的情况区分出困难程度的高低就比较困难,因为这需要有一套评估认定的机制,同时需要制定一系列配套的规范程序和制度。

第二,从主观来讲,传统的助学认定方式主要以“叙述”和“倾听”为主,长期以来,从事资助工作的老师习惯了有情有意的叙事,不习惯用标准规范这种显得有些冰冷的标准和规则来引导自身做决定。要在生动的、有人情味的面对面的交流中加入原则、标准和规范不仅要求所制定的规范科学、合理、有人情味,便于从事资助工作的老师接受,还需要从事资助工作的老师自身克服感性的主观认定定式,慢慢习惯接纳规则,按照规则办事。

3.认定与教育脱节,育人工作缺失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存在认定工作与育人工作脱节的现象。认定工作本应该成为老师深入了解学生,把握学生思想脉络,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好时机,但是人们往往将认定工作孤立成与思想教育毫无关系的单纯的管理事务,因此现实中常常出现为了认定而认定,忽视教育的现象。

更有甚者,在一部分基层单位,认定的标准变成了家庭人均年收入的简单对比,而忽视了数字背后学生鲜活的实际情况和具体的需求,更谈不上对学生进行悉心的关心和适时的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经济上的帮助来完成学业,但是,他们面临的生活、学业、思想、心理上的困难远不是光靠经济资助能够解决的,认定工作首先需要了解每位学生的实际状况,需要和学生进行心与心的交流,这本身就是做好教育引导工作的重要契机。认定工作本应该成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这一系列问题的起点,但是现实中常常存在帮助学生缓解经济上的压力的同时忽视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教育与指导的情况。

造成认定工作与教育工作脱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和工作人员素质相关。有负责助学工作的老师工作繁杂,不能顾及教育的原因;也有助学负责老师经验缺乏,不知如何开展教育的因素。但是本质的原因是学生资助者没有真正认识助学工作本质及其重要性,对学生的困难和急需帮助的渴望难以做到感同身受,忽视甚至漠视学生面临的问题,不能够用完全平等和尊重的心态面对学生,也就不能有意识地营造教育所需的平等互动的氛围。

4.认定工作依赖工作人员个人素质,工作水平参差不齐

目前,认定工作依赖助学工作人员个人素质的现象比较严重,造成了助学工作开展水平的参差不齐。有的工作人员对认定工作不重视,只是走一个过场;有的工作人员主观性强,不注重工作的规范与程序,造成认定结果的偏差,而认定结果的差异会导致资助力度的不同,看似仅是百元千元的资助差别,却既破坏了公平,又伤害了同学的感情,甚至可能给一些同学留下心理上的阴影和死结,这些都会影响助学工作实效的发挥。

认定工作水平参差不齐,究其根源还是在于对学生资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够。各基层单位对助学工作重要性认识的不同,对工作人员配备的不同,工作人员素质的差异以及对政策解读把握能力的不同自然就造成了包括认定工作在内的助学工作水平的参差不齐。

 

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思考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一方面能够保障助学资源能够及时、合理地配置到最需要帮助的学生手中,解决学生的经济问题,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另一方面,能够帮助从事资助工作的老师更好地关注学生的思想脉络和行为轨迹,及时了解学生的困难,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指导和帮助学生解决学业和成长中的问题。鉴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和目前认定工作实践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需要资助工作者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助学工作的重要性,积极探索和实践高校基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标准和模式,寓教育于管理,不断提升工作水平,以保证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真正实现助学的功能和目标。

1.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组织机构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前提是要构建良好的组织机构。认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实现要求资助工作者既对认定工作的重要性有深刻认识,对政策能够准确把握,又能制定出合理、规范、便于操作的具体工作规章,还需要工作过程中讲原则、讲方法、讲艺术,只有建立了良好的组织管理机构,才能够领导和协调各项工作,为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实的保障。对此,《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第4条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2]

2.建立科学的认定规范,从制度上保障认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中要求“合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目前在认定标准的掌握上,各地区各高校有一定的差异。对于如何划定“认定标准”,实践中的做法也各不相同。最通常的做法是以学生家庭人均年收入为标准,划分不同的等级,将学生的情况按照标准对号入座。这样的认定方式和标准有其合理的地方,但是,仅仅依靠人均年收入的指标并不能全面地反映一个家庭的经济面貌,客观、合理的认定标准的确需要考量家庭人均年收入的情况,但是这只能成为整个评估体系中的一个部分。

从科学的角度,除了家庭人均收入水平外,从事资助工作的老师在设定认定标准时还应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首先是高校所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最低生活标准和消费水平情况;其次是学生家庭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收入水平情况;另外还需要考察学生本人的具体情况和学生家庭的基本情况。这些考察指标中前两个方面是比较容易确定的,而后两个方面则是资助工作者需要花时间和精力进行调查和了解的重点。

一方面,从学生个人情况来考虑,需要评估的指标至少应该涵盖这样一些方面:第一,学生的基本信息,包括学生是否已经成年,学生本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第二,学生自己的财务状况和生活学习必需品的拥有情况。例如学生是否申请并获得了贷款,或者学生是否正处于还款期间。再如学生本人是否有欠款。还有学生是否有电脑、手机等学生生活必要的工具和物品。第三,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情况。例如学习情况,参加勤工助学的情况等。第四,学生在校的支出情况与预算计划情况。

另一个方面,从学生家庭情况来看,需要考虑学生家庭所在地的情况,即学生的生源地情况,学生家庭的特殊状况和学生家庭的财务状况,包括家庭人均年收入情况和家庭欠债及贷款的情况,学生家庭成员中是否有人患重大疾病或者残疾的特殊情况等。只有充分、全面地考察了与学生经济状况相关的各方面情况,应用经济学的方法,确定评估指标,才能制订出科学的评估认定标准。

当然,有了认定的组织机构,制订了科学的认定标准,还应该制订有具体规范的操作程序,程序是否完备将直接影响到认定结果的公正。

3.发挥传统优势,探索新的工作方式,从效果上保障认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有了科学的认定机制并不能保证认定工作就必然能够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任何制度和规定都需要人去执行。同样的规定通过不同的工作方式去实施,效果也会大相径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了标准,有了操作程序,还需要多样的工作方式来开展落实。

这个过程要求资助工作者不仅要继承和发挥传统工作方式的优势,同时还需要不断发现和克服传统方法中的弊端,不断进行工作方式上的改进。以学生家庭经济调查表为例,传统的调查表格的设计往往显得生硬,内容设计不够合理,调查的问题与接下来的认定评估工作衔接性差,或者不能覆盖需要了解的信息,或者存在大量繁琐的对认定工作无意义的项目设计,或者缺乏对学生及家庭成员个人隐私的尊重。这些都要求资助工作者不断探索和改进。

在对传统工作方式进行改进的同时,资助工作者还需要对认定的工作方式进行探索性的创新。以调查的交流方式为例,资助工作者可以采取传统方式以外的一对多的方式,小组对小组的方式,甚至可以结合工作坊、家访的形式来进行。总之,只有在发挥传统工作方式的优势的同时积极探索新的、学生容易接受的工作方式来开展工作,认定工作才能既达到目标,又能够让学生易于接受并受到教育。

4.寓教育于管理,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对家庭经济学生认定的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它的目标是帮助学生完成学业,为学生的健康成长与成才服务。不应该将认定工作当作与教育工作不相干的纯管理性工作。

资助工作虽然是管理工作,但是它是一项传递关爱和帮助的特殊的管理工作,不是冰冷的程式化的东西,它应该是师生间、同学间心灵的交流,是对学生进行心理抚慰的过程,是帮助学生心理成长的过程;它传递的不仅仅是信息,还应该包含社会的、人与人之间的温暖和关爱。同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不是单方面给予的工作,它需要一种互动式的沟通和交流,在这种沟通和交流中作为老师不仅可以为同学提供帮助,而且可以引导同学学会感恩与回报,还可以利用交流和沟通的契机传递关爱,与学生建立起信任,并在信任的氛围中传递知识,对学生进行引导。只有适时地将教育寓于认定工作的过程之中,才能够真正达到助学的目标。

5.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讲求工作艺术,提升工作水平

在以往的观念中,存在这样一个误区:资助工作是做善事,只要有爱心就能够做好资助工作。其实,爱心只是做好资助工作的一个前提。只有爱心,没有原则性,没有良好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和理性判断力同样不可能做好资助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求从事这项工作的老师有爱心,又有理性;讲人情,又能坚持原则;有耐心,又讲求工作艺术;对学生有教育,又宽容理解。要做到这些,一方面要求高校的资助部门能够有意识、有计划地对高校资助工作者进行包括心理学、教育学、法律知识等与资助工作密切相关的知识的培训。另一方面要求资助工作者自觉地加强自身的修养,让自己能够更加耐心、宽容和具有亲和力;同时能够有意识地积累经验,主动探索新的工作方式,自觉提升自身的工作水平。



作者简介:邹    北京大学工学院党委副书记

[2]《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第4条,www.moe.edu.cn/edoas/website18/level13.jsp?tablename=603&infoid=2991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2院(系)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院(系)领导为组长、院(系)学生辅导员、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教财〔200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