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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建立和完善科学化、人性化的本科生学术管理制度体系

作者:王 卫 董南燕 贺凯丰 卢晓东 发布日期:2010-12-14


 

摘 要:随着高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大,教学改革不断深化,高校本科生学术管理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本文对2000年以来北京大学在本科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一系列改革进行了总结,并对高校本科生的学术管理进行了初步的思考核探索。
关键词:学术管理 学术政策 学术规范


 

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高等教育实现了历史性跨越。特别是在1999年以后,随着招生规模成倍增长,教学改革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呈多样化趋势,高校本科生学术管理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在此期间,我国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学生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高校在正确理解和依法行使管理自主权时,如何加快推进学生管理科学化、法制化、人性化和民主化,建立一套科学的、人性化的学术管理制度(academic policy)体系,已成为高校管理者所面对的重要课题。
2000年以来,北京大学在本科教育教学管理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包括设立通选课、实施元培计划、按大类招生和培养、大幅度扩大学生选课范围并建立“面对面选课与网上选课相结合”的选课模式、考试制度改革、辅修/双学位制度建设与完善、减少课堂教学时间与学期制度改革、举办开放的暑期学校、修订本科教学计划——取消“限选课”、进一步减少本科毕业学分要求(由1990年左右的180学分缓步减少至现在130-140学分之间)、深入推进本科生科学研究、多种措施提高本科教育的国际化程度等。这些教学改革使得原有的本科生学术管理制度显示出一定的滞后性。例如,教学计划修订减少了本科毕业总学分要求、取消“限选课”课程类别,使得原有的学位授予标准不再适用;元培计划学生在第一、二年未确定专业之前,因没有确定专业而没有必修课,元培计划班的学生中间因所确认专业改变而有可能导致必修课的变化,这使旧的以必修课为主要管理尺度的退学标准不再适用。
配合我校以上一系列教育教学改革,教务部从2004年9月起开始修订本科生学术管理制度的主体文件——“学籍管理细则”,并于2005年4月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从2005级新生起实施。政策修订中力求贯彻以学生为本、充分尊重和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培养的精神。在主体文件基础上,我们又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许多相关配套制度,将教学改革成果和措施制度化,建立起与北京大学本科培养目标相一致的、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术管理制度体系,为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一、学术政策的主体文件——“学籍管理细则”修订


 

高等学校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与知识的传播、创新和应用相联系,知识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决定了办学自主权成为高等学校内在发展逻辑的客观要求。只有拥有适度的办学自主权,高等学校才有可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市场变动的需求做出快速、灵活的反映,培养出与社会需要相适应的多规格、多类型人才,积极主动地进行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成为高效率的知识传播、发展和应用机构。这一点也与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紧密相关。教育部袁贵仁副部长曾说过,“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是新时期高等教育改革的方向,发展的必然要求。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是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大学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就要全面理解和把握大学作为法人实体和办学主体所具有的权利和责任”。
教学与学生的管理自主权是高校办学自主权中最重要的部分,2005年教育部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突出特点是在学生的培养和管理方面,政府、学校、学生各自的权利和责任更加明确,大大放宽了学校的管理自主权,使高校可以根据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办学特色创新管理制度,更好的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例如,《规定》给予高等学校根据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及学术要求,自主确定教学计划、应修各类课程学分要求、课程考核、重修或补考的方式、次数及成绩评定方式和等级标准、毕业审查标准等自主权。在强化高校依法治校的意识和责任的同时,新《规定》为高等学校管理制度创新和分层次多样化发展开辟了广阔空间。
北京大学以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为发展目标,其人才培养的基本目标是为国家培养出能够在各个行业起到引领作用的顶尖专业人才。 作为教育部指定率先制定“学生学籍管理细则”预案的示范单位,在重新修订“北京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的过程中,我校在新《规定》的整体框架下,提出了与自身培养目标相符合的学术管理制度规范:
1、实行有限度的弹性学习年限
北京大学是一所接受国家税收补助的公立大学,过度宽松的学习年限设计有可能导致效率降低和对税收经费使用不当。为促使学生珍惜有限资源,提高学习效率,保证人才培养工作的整体效率,北大实行本科4+1弹性学制,即教学计划按4年制基准安排,正常情况下学生在校修业4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教学环节,成绩合格可毕业。因少量学分不合格或未完成的,可于第四学年末先行离校,一年内以旁听方式继续完成学业(不再过度占有公有资源),再申请毕业和学士学位。
2、全面采用平均学分绩点(GPA)作为学业质量标准
借鉴世界一流大学经验,在百分制评定课程成绩的基础上采取国际惯例的4分制平均学分绩点(GPA,General Average Point)划分等级标准评价学业质量,以淡化学生对过分细化成绩的追求。学校进而全面采用平均学分绩点制定相应的退学和获得学位的标准、攻读辅修/双学位学业基准。为使这一评价更加合理、准确,规定所有类别的课程都参与统计以避免对某些课程(如公共选修课)的忽视。相应修改退学条款要求为:“连续两个学期所修课程GPA在2.0(68分)以下并且这两个学期不及格课程超过10学分”;可申请选修双学位专业的资格为GPA2.0以上;本科毕业但所修课程GPA低于2.0不授予学士学位等。这一重大变革在制度设计上力求激励学生自觉、自主学习,注重学习质量,既给予学生调整学习状态的机会,又促使学生摈弃“60分万岁”的混学思想。据调查,目前国内“211”工程高校已经大部分采用了GPA制。
3、增加不及格课程重修次数
为提高教学和学习质量并强调考试成绩的相对性本质,全面推行重修制度。考虑机会成本和公平原则,在4+1年限内,不及格课程允许重修两次,第一次重修成绩实录,第二次重修成绩按60(及格)/不及格登录。不及格的选修课程学生可以不再重修,但在成绩单中不予删除,并计入GPA和不及格总学分,以保障课程资源的有效利用,督促学生慎重选课。
4、采用相对评分制度,突出排序作用
大学课程的成绩应是相对成绩,是同时学习这门课程的学生之间学习成绩的比较,不是与某一绝对标准的比较。随着我校教学改革和学分制管理改革的深入,学生对课程的选择范围日益扩大。学生选课往往倾向于选容易的、给分高的课程;随着学生评价教师工作的开展,部分教师有可能为了获得学生更好的评价,选择降低自己的教学要求以迎合学生的取向(有证据表明,以上情况在大学确实在发生 ),这会导致教风逆向发展,最终造成“分数膨胀”和“教学质量紧缩”的可怕现象。规定优秀率及不及格率并实行相对评分制度,会给予学生更大的学习动力,会给予学生竞争意识,有利于在学校树立一种竞争的、积极向上的整体学习氛围;有利于教师传授高深知识、对学生严格要求 。大学的课程应当有相当深度,有深度的课程就不是学生很好读的课程。规定优秀率和不及格率表面是一种行政要求,但其实质却在于促进教师提高整体教育质量。
为实现以上目标,保证各院系、各任课教师间给出的课程成绩相对公正客观,防止优秀率和不及格率过高,使GPA标准不失效,政策规定应在成绩录入系统中增加限制,即优秀率超过30%整体成绩无法登录,以防止成绩膨胀;不及格率超过15%整体成绩无法登录,以限制个别教师过分严格的学术要求。这是此次修订中严格规定的条款,目的在于约束教师既要根据教学大纲考虑试题的覆盖面、难易度、试题量等,也要按照评分标准公正科学的评阅试卷。这一政策是以GPA对学生学业整体评价和进行学籍管理的关键,也是学生选课范围扩大的制度基础。
5、进一步扩大转专业比例
允许转专业人数从原来的10%增加到20%,即达到当年级(大三以下)学生人数的20%以内(外国语言类小语种专业暂维持在10%以内),并计划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一步扩大比例。这一政策既考虑到学校教学资源的有效利用,又给予学生更大的自由度和更多的选择机会,使学生能更好的发挥其特长。政策同时取消了“必修课成绩一般应在及格以上”的限制,让确有某专业特长和兴趣的学生经过院系考核,能到接受院系学习,增加学习动力。当然,GPA标准的存在仍保证了学生不因某专业学不下去而逃避,使转专业政策失去其原有意义。
6、留学生教学趋同管理:提高本科留学生教育质量的关键举措
海外留学生数量是一所大学国际竞争力和教育质量的体现,也是一流大学的重要指标之一。目前国内各院校对外国留学生都制订了独立的学术政策,其基本政策基调是放宽对留学生的学术要求。北京大学从2000年起将本科留学生的学籍和教学管理纳入本科教务系统,实行趋同管理,但也独立制订了“本科留学生教学与学籍管理的补充说明”,对教学计划和具体管理细则做了严格而灵活的规定,留学生在校学习时间、课程重修次数都多一些,学术要求相对宽松。2005年“学籍管理细则”不再给留学生任何学术管理方面的优惠,留学生在学术质量的要求、退学标准、学位授予条件、重修次数等方面的规定,完全与中国学生相同。
7、坚持以学生为本,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根据教育部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以学生为本、以育人为出发点确立了一系列依法治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新规则。新“学籍管理细则”对学生学籍处理和违纪处分界定的要求更加明确清晰,对学生学籍处理和违纪处理程序要求更加规范,同时确立学生权益救济制度,给予学生对学籍处理、违纪处分以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诉权,充分体现无救济就无处分的法治思想。学籍管理细则对退学、违纪处分的规定作了进一步完善,特别增加了有关申诉权利和程序的条款。


 

二、学术政策配套文件的制定与修订


 

在学术政策主体文件之外,与北京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相配合,教务部相继修订和制定了“本科生选课办法及管理规则”、“本科生研究课程相关管理规定”、“本科生选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体育特长生管理办法”、“艺术特长生管理办法”、课程成绩认可与转换等配套文件,使北京大学本科学术管理制度体系更加完备。
1、课程及成绩转换系统的建立——本科教育国际化的基础工作
高等学校的国际化如何得以深入?开放的暑期学校、不断扩大的国际大学间学生交换项目,将高校之间的学分互认和转换问题,更加尖锐的摆在高校教育管理者面前。这一问题可细分为:(1)对国外高校资质的对等确认;(2)对所认可高校课程的学分归于什么课类;(3)课程成绩如何转换;(4)本校认可外校学分数的限度。对以上问题的回答是高等教育国际化和开放的暑期学校办学制度基础之一。
经过认真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北京大学适时出台了“北京大学本科生赴境外大学学习的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相关管理办法”,确定了三条学分转换的基本原则、课程认定范围以及课程成绩评定转换操作原则及方法。制度的建立对学校扩大交换规模、促进学生积极参与学术交流,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2、进一步完善学术规范
学术诚信是校风、学风的具体体现,是学校政治思想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个人学术道德和水平的基本要求。考试方式的多样化、过程化使得“考试纪律”的概念从传统的“考场规则”大大延伸,学生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写作规范的指导训练,因而成为本科教学工作的必然组成。其中,学术规范问题特别关系到本科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当前,急功近利、浮躁虚假的社会风气已经一定程度影响到学术领域和高等学校,我校也不可避免的受到影响。如果抄袭的成绩得到认可,那么将没有学生愿意创新。因而,本科生学术规范的制度建设成为高校的一项重要工作。
北京大学新修订颁布的“北京大学本科考试工作与学术规范条例”最显著的变化,是扩充了在本科生日常学习、作业、以及公开发表论文等学习和学术活动中所应遵守学术规范的内容,并对学术违规行为采用以“未作直接标注”(抄袭的操作性表述)处和抄袭篇幅占总篇幅比例来区别情节和处理档次。例如,对于已提交的平时作业、论文、实验报告、本科生科研论文中引用他人资料、数据和观点等,未作直接标注5-10处,或者该类不规范写作的篇幅累计占总篇幅的10%-50%者”,以及“提供虚假论文发表证明者”,以严重违反学术规范行为认定,视情节给予记过或留校查看处分,该门课程总成绩以零分记,同时不授予学士学位。
3、鼓励本科生参与科研,直接培养学生创新品质
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人才,为其提供参与科研创新的机会和条件,是研究型大学本科教育面临的重要任务。近年来我校通过修订教学计划,为本科生自主构建知识体系提供宽松条件和更自由空间的同时,着力加强了本科生科研能力的训练,鼓励和引导学生在导师指导下深入学科前沿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以提升其创造性思维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
为此,教务部专门制定“北京大学本科生‘研究课程’补充规定(试行)”,通过建立“本科生科研基金”制度,对本科生创新科研进行资助,并将“研究课程”纳入正规课程体系,对学生资格、选修程序、课程分类、中期管理和成绩评定做出严格细致的规定。完成研究计划学生可以取得4-6个“研究课程” 学分。1998年5月至2005年9月,全校共有1182人承担的880个研究项目受到“本科生科研基金”资助,资助经费总计160万元,有516名本科生取得“研究课程”学分,其中11名未受资助本科生通过专家组审核形式,申请并获得“研究课程”学分。本科生科研的价值不在于取得多少科研成果,最主要的价值在于科学研究方法和过程训练,过程重于结果。本科生科研的课程设置和学分认可,既给予本科生以参与科研的激励,也给予他们坚持完成项目的约束,相关制度设计和院系、学校对本科生科研的全程规范管理取得了很好的教育效果。
4、文艺特长生与体育特长生学术管理
艺术和体育特长生对促进一所大学文艺、体育氛围的形成具有积极作用。由于特长生入学一般有降分优惠(中学知识基础相对薄弱),他们应当投入更多精力学习;特长生在大学又必须积极参加训练,为大学做出贡献,他们又很难投入更多精力学习。这就造成了特长生学术管理中的“学训矛盾”。如何在以上矛盾中寻找平衡,既不过分降低学术要求,又能促进特长生为学校做出贡献,成为学术政策制定中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这一点又与大学整体发展战略息息相关。为进一步规范并加强特长生的管理,较好解决学训矛盾,教务部和相关部门配合,经反复认真研究,制定了艺术特长生和体育特长生管理办法。
为激励特长生积极参加日常训练,在艺术和体育方面为校争光,将日常训练分别设为特长生的必修课——课程名称为“艺术训练(1-7)”/“高级体育训练(1-9)”,并具体规定了必修的学分、选课方式和成绩记载方式。
体育特长生管理办法在学习和学籍管理方面进行了实质性突破:在校学习年限规定为五年,实际学习年限为5+1年;学期选课限制为15+1(体育训练);不及格课程重修次数放宽至3次(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代表学校在重大赛事中取得突出成绩者,可奖励体育训练课程1-3学分(共15学分,其中必修学分9个,选修学分6个)。由此而提前修满体育训练学分者,可申请离队转入正常学习,四年完成全部学业者可申请提前毕业,以形成对学生的正面激励。奖励学分课程的成绩很高,客观上有限度降低了特长生的学习压力。对参与训练表现不好、无法为学校做出贡献的学生设定了处理措施,最严重的将予以退学。
5、为不能顺利毕业学生继续学习蹚新路——本科教育与自考相衔接
随着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教学质量和学术要求不断提高,势必会有部分学生因为无法完成学业而退学。目前,国家转学政策仍然非常严格,各教育系统间的联系并不通畅,家长和学生都把退学当作人生的重大失败,退学过程困难重重,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面临很大阻力,因而为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学生解决继续学习的出路,成为北京大学不断提高教育质量面临的新课题。为解决本科肄业、结业学生继续学习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问题,北京大学与北京市教育自考办积极沟通协商,达成共识,并由北京教育考试院自考办颁布了“北京大学在籍“无法按时毕业”的学生参加自学考试学习的试点方案及实施细则“(京考自考[2005]13号)。细则在充分尊重北京大学教学质量的基础上,在课程转认方面大大突破原有的免考规定和范围,按所要转入的自学考试专业科目,将学生原成绩单中已学过并及格的课程予以免考,缺什么课补什么课,完成自考专业要求的学分和论文,获得高自考本科毕业(目前只有4个专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北京大学教务部和继续教育部成立了课程免修初审小组受理学生申请和课程免修初审。目前,已有14名近年来北京大学的肄业生、结业生和未获学士学位证书的毕业生,通过有效课程免修认证转入高自考相关专业继续本科学业。
以上协作是扩大自考生源、同时为普通高等学校肄业、结业学生解决继续学习出路的新尝试,对于普通高校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设和谐校园非常有利,也是自学考试管理的重大改革探索。这一政策经过一定时期的实践,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并进而实现北京市自考办与全市普通高校的衔接,在全国推广应该是可以预期的。
刚刚闭幕的全国科学技术大会提出了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决策。这一决策不仅为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战略目标,而且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和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陈至立同志指出,“要花大力气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即独立思考能力和动手能力。必须通过改革,使我们的教育理念、内容、方法、手段和模式等适应时代进步、科技创新和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 随着教学改革不断深入,继续改革学术管理制度,使得制度创新与教学改革相呼应,才能形成一个提高教育质量、培养高素质创造性人才的大学教育环境。


 

作者:王 卫 北京大学教务部教务办公室主任
董南燕 北京大学教务部教务办公室副主任
贺凯丰 北京大学教务部教务办公室科员
卢晓东 北京大学教务部 副部长


 

责任编辑:吴阳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