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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互联网管理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关系

作者:刘杉杉 发布日期:2010-12-14

摘 要:在中国社会深刻变革的同时,互联网事业迅猛发展。如何正确把握网络文化的发展方向,疏导民意指向,催生日益完善的网络安全体系,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伟大实践中的一项极具现实意义的管理课题。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网络管理,需要从六个方面进行加强和实施。


 

关键词:和谐社会 互联网管理  网络舆论


 


 

在信息化日趋普及的社会形势下,中国共产党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更加关注社会民意,注重以社会和谐、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为特征的和谐社会的构建。而与这个正在发生深刻变革的中国社会如影相行的,是中国互联网事业的迅猛发展。如何正确把握网络文化的发展方向,疏导民意指向,催生日益完善的网络安全体系,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伟大实践中的一项极具现实意义的管理课题。本文将以此为切入点,探讨分析实现互联网管理与和谐社会良性互动的可行途径。


 


 

一、今日中国的互联网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


 


 

  1、中国互联网的发展现状


 

199332,标志着中国内地连入互联网的第一根专线――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接入美国斯坦福线性加速器中心的64K专线正式开通。19961月,CHINANET全国骨干网建成并开通。此后的黄金十年,中国的互联网经历了突飞猛进的历史性发展。外交部新闻发言人刘建超在2006214的例行记者会上讲道:“截至去年年底,全国已有70多万个网站,约有1.1亿网民能顺利、迅捷地在网上获得信息,这些数字还会继续增加。”[]互联网的普及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发展,方便了人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促使当今中国社会进入了科技飞速发展的网络信息时代。互联网已经走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现实社会在虚拟空间的延伸。风云激荡的中国现实得以在网上延伸和远足,今日中国亦已当之无愧的成为一个网络大国。互联网文化本身所具有的标本意义是巨大的,网络不仅折射出当下中国的社会演进、商业脸谱、文化企图和生活方式的变迁,还直接代表了其背后数量过亿的、向上生成的中国网民力量。可以说互联网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了中国当代社会思想动态的晴雨表。


 

  2、构建中的和谐社会


 

在总结五十余年执政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新发展,于20049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的奋斗目标。2005219,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进一步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我们所追求建设的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社会。它应该是一个能够不断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使人们过上富裕生活的社会;它应该是一个消灭了剥削,消除了两极分化,人们能够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平等相处、民主协商、自由发展的社会;它是一个人民群众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最终走向共同富裕的社会。[]


 

  3、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互联网管理


 

互联网虚拟社会是现实社会的缩影,作为现实社会在虚拟空间的延伸的互联网,凭其开放性、互动性、及时性、延展性等特点,为实践和谐社会的构建理念提供了良好的实验场,同时,互联网中的舆论立场和言论氛围也在很大程度反作用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对互联网的管理和引导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我们现在所处的社会,是以互联网为标志的信息社会。人们对于互联网的认识是源于互联网实践,并随着互联网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的,走的是“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过程。因此,也就出现了目前的互联网管理滞后于发展的局面。互联网是新生事物,由其自身演变出来的社会现象层出不穷。互联网的双刃剑作用也凸显出来。2004年《了望·东方周刊》一篇题为《中国网络舆论问题多多》的文章,列举了网络情色化倾向与色情问题,以及谣言增多、谩骂与攻击、有被敌对势力利用的危险、隐私披露等其他问题。该报道还指出,受商业利益驱使,一些商业网站在引导网络舆论发展的过程中,重经济利益,轻社会责任感,甚至明目张胆地做起违反法律的勾当。因此有人评价“互联网是人类唯一可以随意大小便的地方”。互联网管理滞后造成的互联网混乱局面,成为和谐社会中的一个不和谐音符。加强互联网管理已经成为完成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伟大任务不可回避、亟待解决的问题。营造出和谐的网络社会氛围既有利于互联网的进一步发展,也对构建现实的和谐社会具有借鉴意义。


 


 

二、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网络管理


 


 

  那么,如何加强互联网的管理,使之为构建信息化时代的和谐社会服务呢?本文将从如下六个方面分析加强网络管理的必要性和实现途径。


 

首先,党和政府要坚定对互联网加强管理的信念。很多人认为,加强管理就等于控制,而互联网目前正处于蓬勃发展的阶段,控制就意味着限制了发展,因此不能加强管理,甚至不能管理,应该放任自流。但是,对各种制度下的社会所面临的共同问题,如恐怖活动、种族问题、限制商业不正当竞争以及儿童安全使用网络等,各国政府都需对互联网做出相应的管理规定。互联网虽是开放的无国界的空间,但仍然有国家利益的存在,加强互联网管理也是保护国家利益的必要手段,特别是对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尤为必要。我们的党和政府要坚决禁止敌对势力和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互联网这块看不见的阵地,从事颠覆活动,制造混乱,破坏中国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破坏中国持续发展和平崛起的大好时机。


 

其次,加强互联网管理,符合构建民主与法治的和谐社会的理念。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保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就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能否发展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能否充分发挥,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能否顺利进行,人民群众的权益能否得到根本保障,社会能否稳定,人民能否安居乐业,党的领导能否有效实现。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努力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的能力,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途径。


 

虚拟的互联网社会吸引人的一大特点就是用户的平等性。在网络社会里,现实的身份全都隐去,每个人都以平等的身份参与网络的活动,发表言论。在一些网络社区和论坛中,即使存在站务管理人员和版主,也都是以服务网民为己任,充分体现了“公仆”的角色。然而,仅凭网络管理员做出的规定来管理互联网,显然缺乏力度,难以达到公众信服和自觉遵守的目的。这就需要加强法制建设。因为,法律的控制不仅是刚性的,而且是最具有普遍性和最有效力的。互联网的监管需要通过制度来保障,通过立法来实现,通过司法来保障。互联网实际是浓缩的社会。网络给公众提供了信息交流的平台,但任何种类的信息获取和交流都要有一定之规,不允许出法律法规之“格”。


 

目前我国关于互联网管理的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2.1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7)》、《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信息产业部20001084次部务会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1228)》,这几部法规很不完善,实际操作性也不强,随着网络现象的增多,对于一些敏感或边缘问题的处理往往是无法可依或执法依据不充分。例如,对于一些已经取得ICP证书的网站,仅凭传播不良信息就勒令关停或取缔,显然执法所依靠的法律依据不够充分。对于利用网络散布他人的隐私,以及传播谣言等案件往往量刑不当。这就要求互联网的立法尽快完善起来,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纠,才能营造出健康良好的网络环境,为互联网的进一步发展创造必要条件。


 

第三,加强互联网管理,营造良性的互联网使用环境,符合构建公平与正义的和谐社会的理念。构建通畅的兼顾不同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社会利益的表达机制;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进一步完善利益协调机制,健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促进社会公平;坚持党的群众工作路线,努力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这是加强互联网管理,营造良性的互联网使用环境的目的。


 

伴随着社会的转型,中国社会凸显出社会结构的两方面变化:一方面是利益多元化趋势,别一方面是断续性社会态势。所谓“利益多元化”,就是在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和主导的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社会基础上,社会关系和利益主体及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趋向的多元化和多样性。其主要表现是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和诉求都有其发生的根据,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呈现出一元化与多元化、同一性与多样性并存的局面。所谓“断续社会”,则是几个不同的时代成分和诉求并存于同一时代,各种成分之间亦断亦续,亦同亦异,因此既存在着共同的政治方向和价值追求,又有着不同的甚至对立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


 

社会结构的多元化和断续性给社会带来的矛盾和问题,集中体现为利益的差别、矛盾和冲突。但大量的、主要的是非对抗性矛盾。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具有复杂性、突发性、群众性,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甚至也带有若干对抗性。矛盾冲突是社会发展的常态,平衡与不平衡、安定与不安定是并存的。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自觉地、主动地去化解矛盾和冲突,积极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一切有矛盾但属于非对抗性的利益关系,可用适当调节、管理的办法去解决。关键不在于有无矛盾或矛盾的大小,而在于及时发现矛盾,明察矛盾,正确地认识和解决矛盾。和谐社会不是“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的社会,而是存在着矛盾和冲突但又能正视并妥善矛盾和冲突的社会。


 

和谐的社会是以社会的必然和个人的自由为基础的,而自由只能用公正来限制,只有把权利和义务结合起来的公正秩序,才可能是良好的和谐的秩序。和谐社会是以公正支撑的合理的伦理秩序的社会。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公民的社会。这里所需要的就是社会公正原则,即法律的公正和道德的公正以及体现这种公正的政策。当一个社会中人们都认为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调节均属公正或大体公正的时候,人们就会对社会、国家抱有自然而然的向心力,就会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团结合作、共同奋斗的良好秩序。而不公正造成的人心分离和社会的无序状态对社会和谐的破坏,要比其他任何动因素的破坏都更为严重和深远。


 

互联网的开放性为构建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创造了条件。任何人都可以利用网络发表自己的言论,表达个人的疾苦和情感,揭露社会不公,这就使许多刻意被隐瞒的事情浮出水面,而匿名性使网民可以自由的表达意见,使正义得到最大程度的申张。从过去几年来看,几乎每一次网络舆论的大爆发都是长期累积的社会矛盾的一次集中揭示。也许过去从来没有一种媒介可以像网络这样迅速、广泛地反映民意,集聚民意。众所周知,2003年被称为“网络舆论年”,就是因为在这一年中,孙志刚案、孙大午案,以及宝马案,都是在网络呼声高涨的情况下得到解决的。实施了二十年之久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一举被废除了。这反映了网络媒体引导的网络舆论的力量,迫使人们不得不开始审视这一新兴的力量。


 

第四,加强互联网管理,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诚信与友爱原则。互联网管理的独特性是由互联网自身特点决定的。互联网虽然需要大量的物质基础,但本质的含义是信息流,是靠海量的信息来维系,因而,互联网管理不同于物质流管理,在某种意义讲,互联网管理首要是信息管理。信息流的控制问题成了互联网管理的牛鼻子问题。这一问题如果解决得不好,就会引发一系列的现实问题,如信息安全,有害信息问题,垃圾信息问题等等。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对信息源头的管理。


 

社会和谐是一种社会控制。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是道德、法律,其中法律的控制是根本。但法律也有其只依赖强力的一切弱点,政府立法管理,一般来说,法律控制是最有效的管理手段。因为法律具有最大的强制性与权威性,但法律一旦出台,它在有力地保护各种关系的同时,其硬性的规定也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各方的自主权。弥补其弱点的是道德。道德控制的合理与适度,主要考虑的是现实生活条件和人们的承受能力。它既是一种约束,又是一种鼓励和引导。如果约束过严或引导过高,就会脱离现实社会条件并超过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而成为空洞的道德说教。


 

开放性和匿名性为合理合法地利用网络的用户提供了方便。然而,也为造谣滋事和别有用心的人创造了便利。一些网民为一己的私利在互联网上公开他人的隐私,谩骂侮辱甚至是造谣中伤他人,这就要求在加强互联网管理的同时,还要提倡道德观念。互联网虽然是开放的社会,但也应该是讲责任讲诚信的社会,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论负责,只有树立起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才能保证互联网上理性声音胜于噪音,营造出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第五,加强互联网管理,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安定有序的理念。网络论坛是公共话语平台,是让人说话的地方,但说话要有一定之规。网络舆论一定程度上已是社会舆论的代名词。因此,网络媒体需加强社会责任,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构建和谐的网络舆论。


 

  中国网络媒体近几年来所表现出的影响力,政治认可度,对重大事件的报道能力极大地提升了其社会地位和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已发展成为引导和洞察社会舆论的重要媒介。良好社会舆论的形成是政府、媒体和网民之间良性互动的结果,不是任何一方一厢情愿的结果。网络媒体无疑像一座桥梁,起着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作用。政府是主导,公众是主体,网络媒体是桥梁,并同时发挥着平台的作用,通过把关和议程设置,使各方相互理解,达成共识。


 

网络言论自由和现实的言论自由一样,也需要受到限制和制约。因为网络并不是完全虚拟的,其实本质上还是人们现实中的活动在网络上的延伸而已。在对网络舆论进行立法之时也要把握一个度,不能进行过多的限制,理性的互联网信息传播的自由应该得到尊重和维护。


 

第六,加强互联网管理,探索互联网发展规律,符合构建充满活力的和谐社会的理念。互联网是当今社会发展的新的助推器,是信息社会的重要标志,是国家和社会实力新的较量场。互联网是时代发展的产物,其范围已不再局限于某个领域,而是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复杂的社会性质。互联网管理者对互联网的认识固然重要,明确互联网的发展大计和指导思想更为重要。互联网管理的复杂性在于如何处理好与现实社会的协调关系,既要以现实社会为基础发展自己,又能够带动现实社会的发展。自1993年互联网作为新生事物在中国出现后,政府网站、门户网站、网络论坛、BBS、博客、播客等网络现象层出不穷,要研究这些新现象,摸索其规律,并能预见其发展方向,将互联网的发展纳入到社会主义法制和合理化的范畴。通过互联网实践政府的新设想。


 


 

三、和谐社会条件下网络发展的导向原则


 


 

互联网的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但不是孤立的,必须与现实社会协调发展,减少和避免对现实社会的危害,尤其是在互联网加速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处理好两者之间可能发生的各种各样的问题。


 

其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防微杜渐,纵观全局”。“防微杜渐”是指在互联网管理过程中管理措施前移,防止错误或坏事露头,防止危害和不良影响蔓延。要充分认识到互联网世界与现实社会之间的相互作用,这种相互作用既是直接的也是间接的。这要求我们全方位的管理。既要防止互联网对现实社会的不利作用,又要防止现实社会对互联网的不利作用;既要防止来自境外互联网的直接或间接的不利作用,也要防止境内的社会问题通过网络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纵观全局”是指在互联网管理过程中要有长远考虑,谋略发展之计,深入分析管理措施出台后的实际效力。要把管理视为促进发展的手段;要研究互联网的发展趋势和先进国家的有益经验,展望未来,又要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和传统文化,体现我国互联网的特色。


 

互联网虚拟社会是现实社会的缩影,是展示和谐社会建设成就的窗口。加强互联网管理符合信息社会发展的要求,营造出和谐的网络社会氛围既有利于互联网的进一步发展,对构建现实的和谐社会也具有借鉴意义。


 


 

作者:刘杉杉 北京大学青年研究中心主任


 

责任编辑:朱亮亮


 


 

参考文献:


 

[1] ,J.(Naughton, John) 著,朱萍 译:《互联网:从神话到现实》,江苏人民出版,2001年版。


 

[2] 华莱士, P. (Wallace, Patricia) 著,谢影,苟建新译:《互联网心理学》,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1年版。


 

[3]谢海光主编:《互联网与思想政治工作概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4] 兰著:《网络新闻学原理与应用》,新华出版社,2003年版。


 

[5]邱海雄主:中国互联网产业与》,三联书店 (香港) 有限公司,2001年版。


 

[6]贾华强、马志刚、方栓喜编著:《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国发展出版社,2005年版。


 

[7]刘九洲主编:《和谐社会与媒体责任——和谐社会与媒体责任研讨会(2005)论文集》,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外交部:我国对互联网进行管理合情合理合法》,参见    http://news.sina.com.cn/c/2006-02-14/19508204601s.shtml



[] 李君如:《和谐社会问题研究笔记八篇》,《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52月,第9卷第1期。